弥陀圆中钞
2008年04月15日 11:05 】 【打印共有评论0

○二、释二。初、引论明体

《疏》智度论云。诸大乘经。通以一实相。为经正体。

《钞》妙宗钞云。诸法不生不灭。非有非无。无能无所。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离此等相。名为实相。无相之相也。若以彼义。会归此经。则前段七重栏楯去。至闻是音者。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是明惟心净土。序云琼林玉沼。直显于心源是也。中段彼佛何故号阿弥陀去。至但可以无量无边阿僧祇说。是明本性弥陀。序云寿量光明。全彰于自性是也。琼林玉沼。是明依报。该得四种净土。寿量光明等。是明正报。该得佛菩萨。九品往生之人。此正法华。惟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天台所谓性具三千。无非实相之体也。

○二、结成所诠

《疏》即所诠之理也

○三、明宗二。初、标

《疏》三、明宗

○二、释二。初、引经证成。

《疏》经云。若有信者。应当发愿。生彼国土。

《钞》前总列中云。信愿净业为宗。故今引经证成。若有信者。即信门也。应当发愿。即愿门也。若欲证成净业行门。应具引下文。七日持名。一心不乱。求生净土。此为三要之门。信则。信有惟心净土。本性弥陀。如来愿力。皆得往生。此当十乘中。第一观不思议境也。虽有其信。若无其愿。则不得生。盖弥陀既以愿力而摄生。我当誓愿而求往。方得天性相关。任运与拔。犹如磁石。自然吸取。十乘往判。此当第二真正发菩提心也。四弘中。当佛道无上誓愿成。该得前之三愿。虽有其愿。若无行门。其愿则狂。故须七日持名。一心不乱。十乘往收。此当第三善巧安心止观也。七日持名。即是观。一心不乱。即是止。方持名而一心。方一心而持名。是则止观双照。亦复双遮。善巧安心。方得成就。略标上根三法。其余七乘。皆在中矣。

○二、结成宗要

《疏》一经之宗要也。

○四、明用二。初、牒

《疏》四、论用

○二、释二。初、引经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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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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