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殇:巧取豪夺的“庙产兴学”
2009年12月29日 10:34清末民初庙产兴学风潮—以虚云禅师为例 】 【打印共有评论0

《劝学篇》据说发行了百万本,三年后又有英译本流传,自清末到民国都继承着这种“庙产兴学”的主张。释东初法师则认为庙产兴学运动之导火线在于变法维新,后虽因戊戌变法失败而停止,但庚子条约后,慈禧太后亦觉非改革图强不足以自存,故改革图强风声再起。但归根究底,还是在于僧人的无力反抗以及寺产的逐年增加。牧田谛亮于关于清末以后的庙产兴学一文中提到宁波七塔寺的例子:“七塔寺于光绪二年(1874)有田十三亩,宅地十八亩,以寺门经营维持的剩余资产,逐年努力地购买土地……约五十年后(1936)增加到田六百一十三亩、宅地三十亩、山林一百八十亩,这是中国佛教教团寺门维持方法的通例,然而在这个寺,曾经有三百个和尚在此和睦地生活。”所以平均每个和尚所拥有的耕地大约二亩,山林0.6亩,相对于同时期江苏地区每个农民生活最低限度6.5亩而言,大约只有一半。所以守清规的和尚,实际生活是很清苦的,特别是在所谓的模范寺院里(例如:扬州高旻寺、宁波天童寺),由这些寺院所流传下来的规约,可看得出其规定的繁琐与严谨。所谓:“规矩越紧,住人越多,规矩越松,越无人住”,一方面是因为严格守规矩的寺院容易吸引信徒的布施,另一方面,僧人聚居的丛林,确实也需要严格的规矩来约束团体生活。

圆瑛法师在民国初年接任宁波接待寺方丈时,对于寺产的看法:“寺院斋粮,为大众慧命所寄;产业契券,乃常住根据攸关。每见丛林斋粮阙如,不能安众行道;田地契券遗失,以致与世纷争。二者皆取败之由,非兴盛之象。……清查田亩,取赎旧业,仍恐年久,或被盗卖,或将遗失,无从考核,故立斯簿(契簿),与契券分存,庶免常住失其根据。”文中说的很清楚,由于寺院败落,田契散失,所以寺产被侵占。

第二次寺产兴学运动则于民国二年展开。

民国成立后,临时约法规定信仰宗教之自由,但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后,颁布一系列尊孔命令,自1913年六月《大总统发布尊崇孔圣令》起,至1915年一月《教育部拟似提倡忠孝节义施行方法呈并大总统批令》止,袁世凯的目的在于企图产生一个新的神圣性,一个企图继承清王朝的封建制度,但袁世凯倒没有明目张胆的定孔教为国教。洪宪帝制垮台后,由于各地军阀混战,为了巩固自己势力,不断扩张军力,军队多而无营房驻扎,自然寺院、庙宇就成了解决兵士住宿问题的妙法,于是侵占寺产又多了一个军队势力。而在中央政府无约束力的情况下,各地抢夺寺产的情形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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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育民 编辑:邢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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