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殇:巧取豪夺的“庙产兴学”
2009年12月29日 10:34清末民初庙产兴学风潮—以虚云禅师为例 】 【打印共有评论0

笔者摘录此段经文,主要说明佛经中对布施的功德有如许赞叹,另外对于布施所应持的心态也做了详尽的说明,而布施乃是以己财施舍给众生,财出己身,也是六波罗蜜中最易做到的项目。不论施主是净施或不净施,总之寺院就在官方、民间不断的供养下,再加上某些具商业长才的僧人经营寺产有方,将盈余继续购买田产,于是寺产逐渐增加,也成了各方觊觎的目标。清末民初的寺院以佛事、香油钱、田地维持生活开销。佛事、香油钱、田地,在经济上的重要性,视寺院类型、规模大小及所在地点而有所不同。

托钵与化缘在中国僧侣中比较少见,也不是寺庙固定的收入,化缘通常为了某一个特定目的,例如兴建寺庙建筑。香客及朝山者的献金也是少数,最主要的收入还是来自佃租。而僧人虽然有“出坡”的规定,不过似乎大都以雇工代耕的方式为之。在江苏金山寺、栖霞山、扬州高旻寺的例子里,说明寺院的经济大部分来自土地,规模越大的寺院越是如此,所以寺产一旦挪做他用,僧人马上陷入无米为炊的窘境,佛事、香油钱的收入并不固定,一般位处于都市的子孙庙或小庙专以佛事、香油钱维生,但全国闻名的十方大丛林,由于行脚参访的游方僧多,必须有较固定的收入维持开销,佛教不少寺庙具有丰厚的资产,如镇江金山寺有良田万亩,常州天宁寺有记载的寺田即达8500亩,因此许多贫苦农家子女因生活所迫投寺出家者亦不在少数。而各地寺院的经济情况,倚赖土地田租收入最深的应当是常州天宁寺,该寺约有一千人共食。没收庙产之举早在乾隆朝即有。上谕将僧人所需粮食计算除外,其余庙产归公,留为地方养济穷民之用。

清末首先主张庙产兴学的提倡者乃是康有为(1858~1927),他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五月二十二日的一封奏折上说:“查中国民俗,惑于鬼神,淫祠遍于天下。以臣广东论之,每乡必有数庙,庙必有公产。若改诸庙为学堂,以公产为公费,上法三代,旁采泰西,责令民人子弟,年至六岁者,皆必入小学读书……若此则人人知学,学堂遍地,不独教化易成,亦且风气遍开。”建议将各地淫祠废除改为学堂。光绪帝接受建议,下令民间寺庙不在祀典之内者,改为学堂。不过康有为的目的是想把儒家宗教化,把孔教变成类似西方基督教的国教,在全国各地普设孔庙让人民祭拜,重点在毁去淫祠,之后要改建为学校或孔庙皆可。不过康有为所言的淫祠是不包括佛寺的,他在自编年谱里提到:“意以佛寺不在淫祠之列,不意地方无赖,藉端扰挟,此则非当时意料所及矣。”只是他的建议让地方上有心攘夺寺产的人有了借口而已。

维新思想家陈炽也说:“各省丛林、道院,藏污纳垢,坐拥厚资,徒为济恶之具。有犯案者,宜将田宅一律查封,改为学校,僧道还俗,愿入学者亦听之。一转移间,而正学兴,异端绌宏治化,毓贤才,不必有沙汰禁革之文,而已收经正民兴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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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育民 编辑:邢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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