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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林:佛教解脱重自力 基督救赎重他力

2012年03月14日 12:09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张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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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回望人类足迹,不同国度、不同民族曾以刀光剑影、腥风血雨彼此面对。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之间的激烈碰撞,使人类饱受悲苦。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多元文化的交流成为可能。佛与基督,人类最伟大的两大精神导师也开始彼此面对,共聚同存。2012年3月15日,第三届佛耶学术研讨会在重庆西南大学召开,会议主办方试图通过学术交流,尝试基督教与佛教之间更深度更积极的对话。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张爱林副教授在此次会议上发表了题为《自我与无我:佛教解脱观与基督教救赎观之逻辑共性》的主题演讲,他认为人生之罪恶与苦恼是佛教与基督教解脱与救赎论的前提,没有罪苦就谈不上解脱与救赎。面对解脱与拯救,佛教认为自力为主,他力为辅。基督教认为他力为主,自力为辅。

张爱林教授论文摘要如下:

一、解脱与救赎的前提:业报与罪苦的根源在“我”

人生之罪恶与苦恼是佛教与基督教解脱与救赎论的前提,没有罪苦就谈不上解脱与救赎。佛教认为,人的一切业行和苦果皆起于我执,由有我执,起惑造业,流转于六道苦海,受难于三界火宅。基督教认为,人深陷于原罪和由原罪而带来的一切恶行和苦果中不能自救,原罪的造作者即是“我”。

(一)佛教:一切业果皆因“我”起

在佛教看来,一切众生被业力所驱使,被烦恼所系缚,被无常所逼迫,深陷于三界六道之中难以得出,诸佛菩萨出世即是从苦海拯救众生。众生借着诸佛菩萨的拯救得以出离苦海,获得解脱。解脱就是脱离系缚而获得自由,解脱即离系,离系即涅槃。人生为什么在烦恼痛苦中不得解脱呢?归根结底是因为有“我”,对自我的执著是一切烦恼和苦难的根源。

1.五蕴假合之我

人在三界业报中属欲界生命,六道中为人道众生,人执著于色受想行识等“五蕴”为“我”,色蕴指人的肉体“我”,受想行识则是精神“我”。由“我”自然有“我所”,我所有、我所爱、我所取等等。佛教认为,众生错认五蕴为“我”,才产生了种种颠倒梦想,幻化的世界。有“我”就有他者,形成主客二元对立。“我”不断向外执著追求他者,从而造作产生六道轮回中的各种苦果。一切苦果都是由自我的行为感召而来,不是由一个外在的力量加给的。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苦由自造,也由自消。证到五蕴无我,即五蕴空性,才能得到解脱,灭苦得乐。证到五蕴空性,就达到了寂灭之乐的涅槃。

关于“我”的实体性幻觉源于对自我的执著。有“我”,才有诸烦恼生,受生死轮回,无我则无虚妄、无烦恼,无生死。一切众生对“我”的执著是很强烈,不断从自我的主体需要出发索取所需,并不断煽动激动主体的欲念,引起无量烦恼,要想解脱就要证得自我是幻,自我是空。

五蕴狭义上指人的身心存在,广义说包括一切有生灭变化的存在,在佛教中称之为有为法。“法”的概念在佛教中含义甚广,指一切存在。一切有为法包括心法和色法,色法是物质性存在,在五蕴中为色蕴;心法是精神性存在,由受想行识四蕴而成。众生认定生命身心之我为实有,确立自我的主体性,在五蕴法中强立主宰,认定其中有“我”,“我”是主宰。

但“我是什么”的问题比较复杂,有的认为地水火风四大是我,或四大所造的肉身是我。有的认为我是身内某物,或者如极微不可见、无色细身能作主宰的灵魂,我是气息,我是寿者、命者、作者、使作者、受者、使受者、知者、使知者、见者、使见者,我是能执、所执,我是神识,我是补特伽罗等等。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我”,物质性的、精神性、和合性的。从哲学上讲,物质与精神和合体的我,一般要解决物质和精神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因此世俗上通常还是两种:物质的或者精神的。物质性实体说即肉体为我,精神是肉体的功能,属于唯物主义观点。精神性实体,以补特伽罗和灵魂说为代表。补特伽罗译为数取趣,是不断轮回于六道的承载者,因为不断出入六道,转换生命形态的补特伽罗容易被认作不变的实体。佛教特别强调补特伽罗无我,虽然轮回不断,但没有不变的实体性的补特伽罗。灵魂说是各种唯心主义学说中最为普遍认同的观念。在哲学上,经验论者一般认同物质性的“我”,理性主义者一般倾向于精神性的灵魂实体。

佛教认为诸法缘起,五蕴和合的我即是缘起的,是一合相。既然是和合的,也就没有一个绝对单一不可分,不可变的实体,也就是无我了,五蕴表示一切众生都是五蕴等多种因缘假合而成,缘多故曰“众”,众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众生”。佛教反对存在任何固定不变的东西,反对任何的实体“我”的存在,主张诸法无我,既没有实体性的人我,也没有实体性的法我。但无我也不是断灭,破除我的执著即证得寂静涅槃。

2.烦恼贪爱之“我”

佛教的烦恼指贪欲嗔恚愚痴等诸惑,能够恼乱身心,障碍解脱,并起恶行,比一般意义上的烦恼一词意义要深广。烦恼中包含了内心之恶。佛教对烦恼的分类很多,大体上分为见惑和思惑两种,见惑是自我在观念上的妄想分别,指妄想分别计度道理而起之我见边见等种种妄见。思惑是自我对境界本能产生的爱恶之冲动,贪爱曰思,眼耳鼻舌身五根,对于色声香味触五尘,贪爱染着,迷而不觉,起贪嗔痴等迷情与业行。佛教把见思二惑又细分为很多种,如《俱舍论》之九十八结使,唯识宗有百二八种根本烦恼。烦恼之所在处叫住地,《胜鬘经》总结了二种烦恼之五住地,前四种叫住地烦恼,第五种叫无明住地,其中无明住地最为根本,势力最强。四住地烦恼指见一处住地(也称为见烦恼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此四种烦恼住地依据众生所生之地界而划分,其中见一处住地通于欲界、色界和无色界三界,谓此三界众生皆分别而起种种邪见。其他三种住地烦恼分别主宰三界众生,皆从自我贪爱而起,若贪爱欲境则于欲界住着生死;贪爱色界四禅定,则于色界住着生死;贪爱无色定则于无色界住着生死。三界众生的生死都与自我的贪爱有关,一切烦恼皆以无明为父,贪爱为母。

3.根本无明之我

第五住地为无明住地,这里所说的无明是根本无明,《大乘起信论》称之为无始无明,天台宗谓之元品无明。无明谓自心痴暗,不明诸法事理之实相,而生起我执,由有我执而起种种生死烦恼。此四种障碍解脱的烦恼又称烦恼障,生人我执,能发诸业,造作业行,轮回六道。有此烦恼之六道众生,各随其业,寿命有分限,形体有分段,受种种世间报身,谓之分段生死。第五无明住地为所知障,不能发业,故不受轮回之苦,但会出生种种意生身有变易生死。因为阿罗汉辟支佛菩萨等虽然断了粗重的无明烦恼,灭了人我执,消解了现象上的主客二分,但仍有法我执,存在微细的主客二分,认为法体实有,有胜法可得,有涅槃可证,有佛果可求,住方便有余土,而不能如佛那样,完全灭了二执,住无所住,处清净自在之法身实报土。

(二)基督教:原罪的根本在于自我意识的分别

从基督教的角度看,人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用地上的尘土创造的,又将生气吹到他的鼻孔中,使之成为有灵的活人,叫亚当,神又用亚当的肋骨造了一个女人夏娃,他们是人类的始祖。神把亚当安置在自己所造的伊甸园里,园子里有供亚当充饥的果树,还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上帝禁止亚当和夏娃吃善恶树上的果子。亚当夏娃因为听从了蛇的诱惑,偷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违背了上帝的诫命而犯了罪,被上帝赶出伊甸园,上帝诅咒他们要受种种之苦,让他们从尘土而来,最后还归于尘土,亚当夏娃的子孙后代也因此染有祖先的原罪,并且因为作恶多端,受苦更多。所以在基督教看来,人在伊甸园之后的人生也是苦的,苦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的祖先犯了原罪,而其后代也染有原罪。

按照一般的逻辑,上帝如果不造善恶之树人就不会死了,全知全能的上帝是有能力不造这棵树的,为什么要为人的堕落创造一个机缘?这里也埋下了另外一个逻辑陷阱:品性纯良的始祖在仍然会违背上帝的意志而被驱逐,那么即便我们真的进入天堂,自己能够保证完全听话,而不被驱逐下来吗?犹如《圣经》所载,因为上帝看这样是好的。在基督教看来,上帝具有完全的自由意志,《约翰福音》开篇所讲: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上帝自由地创造万物,本然地合乎在自身之内的道,是在自身之内而被自身所规定的存在。一切受造物都是可朽的,唯有上帝、道及道成肉身之耶稣才是自身所是的存在,这样的存在才是实体。实体,在哲学上,是在自身之内而被自身所规定的东西。按照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说,一切受造物都是被上帝规定的,并且通过他者而体现自身,桌子之所以成其自身,因为相对于椅子或者其他东西而言的,因为万物都有相对的一面,都是有限的、不完善的。人作为万物之一,也是有限的、不完善的。但是,人又有其超越于其他存在的一面,因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上帝又把自己的生气吹到人的鼻孔中,人才成为有灵性的人,因此人也有神性的一面。关于什么是神性虽然有很多争议,按照上帝是绝对的自由意志看,自由意志无疑是人的神性的一个核心特征。因为有自由意志,人不是完全被决定了,上帝创造人的时候已经赋予了人自由。如果人是完全被决定的,人就不必为自己的任何行为负责,因为一切都是被安排好的,没有任何的选择自由。实际上,人是具有自由的,因为人的灵性存在分有了上帝的生气。但是,人的自由又是不完满的。上帝按照内在的道创造万物,合乎道是万物的存在所应然遵循的法则。从终极理念上讲,自由意志应当与道是合一的,也就是说,主体的选择性和决定性应当合乎上帝之道,但是人作为受造物的有限性决定了主体的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必然背离上帝之道,或者说背离上帝本身。因此,人的堕落又有其必然的一面,这是由人的不完满的自由意志决定的。但是,上帝给与人自由意志也就意味着给了人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因此,人在被创造的时候在自身之内已经有了善恶分裂的种子,《圣经》所说伊甸园中的善恶之树是与人内在的善恶之树是相应存在的。

吃了善恶之树上的果子意味着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善恶的分判意味着前善恶状态是无善无恶的浑然一体的“一”,这个“一”也可以说是上帝的形象。亚当和夏娃没有吃善恶树上的果子以前是本能地生活在上帝之中的,在上帝之中意味着与上帝同在,自然是不死的,但吃了树上的果子之后,自我意识开始觉醒,他们认识了自身,这个时候,虽然他们仍然生活在上帝之中,但主体精神使他们试图从上帝中抽身出来,成为一个自我,从而背离了上帝,从上帝整体的大“一”之中分化出的这个自我的小“一”是不完善的,是有限的,自我的有限性在时间意义上的最终表现就是死亡。因此,人若是知道善恶必定是要死的。但知道善恶又具有必然性,这是由人不完满的自由意志决定的,不完满的自由意志有着来自受造物自我的原始冲动。

违背上帝的诫命意味着违背了上帝作为大全的自由意志而犯了原罪。上帝的自由意志是神性的、是内在的、是精神的,人知道善恶的第一个反应是发现自己赤身裸体感到羞耻,对身体的专注意味着对内在精神的背离,因为身体是上帝用泥土造的,人的目光从不朽的上帝转向了可朽的尘世。上帝把他们赶出伊甸园同样也是与他们内心的自我驱逐相应的,这就是人类苦难的开始。

善恶二分性之危机在于:善已经不是纯然之善,人们会通过恶来分辨善,通过恶来追求善,甚至披着善的外衣作恶,打着上帝的旗号行魔鬼之能事。

二、解脱与救赎中的自力与他力

宗教界和学者中不少人认为,佛教通过自力而证得解脱,基督教则通过对上帝的信仰,借着他力而被拯救。这样的说法大致可以,但过于简单化。佛教中也有他力的作用,基督教中也有自力的因素,只是偏重不同。如果佛教完全依靠自力,释迦牟尼佛也就没有出世说法的必要了,如果基督教全靠他力,全能的神就不会让这个世界如此多灾多难。同样都是自己创造的人,还要分出选民与弃民。造而弃之,何必要造,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严格上说,佛教以自力为主,他力为辅;基督教以他力为主,自力为辅。

(一)佛教:自力为主,他力为辅

说佛教主要依靠自力解脱,当然不无道理的,佛教历来强调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了就是佛。佛教强调自力解脱,纯靠他力是不可能得救的,犹如自己有病,却靠他人服药而使自己病愈一样。

佛教强调自力解脱,首先与佛教的生命观和世界观有关。佛教认为,世界不是绝对客观的存在,生命本身也不是实体,自我和世界在自心中的认知与个体的执著有关,与个体的业报有关。众生因各自业力的不同形成三界六道的存在时空和生命状态,并以自我的感知为中心形成关于世界的印象和价值判断。众生的个体生命形态为正报,其生活的世界和环境、条件等为依报,依报依于正报而存在。同一样的事物在不同业报的众生眼中是不同的。譬如普通的水,在人道众生看来湿润纯净可以饮用,而在鱼看来则是宫殿,在某些天人眼里则是琉璃或甘露,而在饿鬼看来却是脓血或者火,并没有不变的水本身这个东西,水自性是空的,随不同生命的业感而变现,因此没有绝对客观的存在。一切存在皆依心而起,于一心之中起时空表象,生起种种对象差别。

一切事物的存在状态与认知主体的业报异熟的感知性质、根识功能的了达范围有关,因此从本质上说并没有完全脱离主体认知的完全客观之相,相无定相,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归根到底来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众生之烦恼业报,一切苦果都源于自心之无明,要想达到根本解脱,必须从自我身心的治疗上下功夫,仅靠外力是无法转变的,犹如把一个精神病人从茅屋带到华宇,不会有什么变化。一切现象都是众生自身业力引起的幻象,苦难也是这样,不是神佛强加到人身上的,苦难的枷锁来自于自我的执著,自己不停地给自己套上枷锁,外力是无法强行摘除的。外力的作用是教育引导当事人觉悟,自除枷锁,即得解脱。

佛教不强调他力作用,不夸大佛菩萨的神通力量,尽量避免崇拜神迹,也与佛教对世界实相的看法息息相关。从本体而言,法界一体,生佛平等,不悟故名众生,悟了就是佛,没有一个实体叫众生,因此,实无众生可度。

当然,佛教也不否定外力的作用,佛不出世,则人生漫漫如长夜。佛教认为,人类生活的南赡部洲虽然多灾多难,人命短促,但又三事胜过其他地方,甚至胜过天人:一是能造业行;二是能修梵行;三是佛出其土。在佛教看来,若没有佛和佛法,众生永无解脱之日。人类生活的四大种中,北俱卢洲人最幸福,北俱卢洲人寿命干岁,衣食自然,不需劳作,一天到晚吃喝玩乐,但却被列为三灾八难之地,因为任何享乐都不长久,福报享尽再受轮回,易入恶道。

如果把佛与全知全善全能的神相比,佛是全知全善的,但不是全能的,因为佛虽然能够通过因地的愿力创造殊胜的国土,如阿弥陀佛的极乐世界,但却不能创造生命,因为生命本身就是永恒的,无需创造。佛也不能强行决定人的命运,人的命运由自身业力决定,不信佛的人,佛也不能勉强你信。但是,佛菩萨却能够为一切众生创造得度因缘,只要听闻一句佛号,知道一个法门,即便暂时不信,也在八识田中种下了将来解脱的种子,未来世中总有得度解脱的一天。如果加上足够长远的时间,佛便能够度化一切众生。由此看来,除了不创造生命,不能强迫人信仰,似乎其他能力都有了。众生离苦得乐,诸佛菩萨的助力作用不可忽视。

(二)基督教:他力为主,自力为辅

基督教强调因信称义,对神的信仰占据着绝对的地位。神爱世人,神差遣他的独生子耶稣道成肉身,并并钉死在十字架上,为世人赎罪。信神、信耶稣、信罪得赦免是基督徒进入天堂的必备信念。人是神创造的,世界上的一切也是神安排的。人之得救与否在于神的预定和恩典,而人本身对此是无能为力的,神拣选谁,谁才能得救。

但是,基督教也并非全凭他力,如果全凭上帝自己的话,完全不必像现在这样大费周章,全能的上帝可以免除人类的一切灾难,也有能力让所有人都信仰他。但是,上帝似乎不能这样,而是给人自我抉择的自由。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在上帝身边的时候,也不惟命是从,结果被蛇给引诱了。这说明,上帝赋予人一定的自由意志。人类被赶出伊甸园之后,上帝与其选民的关系实际上变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制定和遵守律法便成了神人关系的一根纽带。但人是否遵守律法,按照律法生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自由。

在西欧宗教改革运动中,基督教从天主教中分离出来,否定了天主教会作为选民与上帝媒介的作品,任何一个平信徒都可以单独面对上帝,在灵性修养中感受上帝的呼召。生灵降临的经验是基督徒虔诚的自我与上帝感应道交的产物,而不是上帝随意加在某个人身上的。上帝无处不在?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能感受得到?因为关于上帝的存在和恩典需要人用自己的心去发现,去感受。

三、无我:解脱与救赎的途径

无我虽然是佛教的一个概念,但无我的道理亦可以用在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身上。如何理解解脱取决于如何看待人生的被缚状态。被业报所系缚,就要消除业报,从业报中解脱出来,脱离生死轮回;被贪嗔痴等烦恼所缚,就要灭除烦恼,从烦恼中解脱出来,获得清净自在;被无明所缚,就要以般若智慧破除无明,从迷暗障蔽中解脱出来,了悟诸法实相,究竟涅槃。

佛教认为,凡夫一般认五蕴假合之身为我,证得无我就要证到五蕴空性,五蕴皆空才能度脱一切苦难。五蕴就是人的身心自我,不管认为心是我还是身是我,自我的症结都在五蕴之中。五蕴身也是烦恼的渊薮,灭除烦恼才能获得解脱。

综观佛教的整个教法都是为了证得无我,无我即空,空也就是无我。佛教反对存在任何固定不变的东西,反对任何的实体“我”的存在。但实际上,何为无我却是很复杂的,对于“我”的定义存在很大的分歧。大小乘佛教一致同意感性现象上的无我,也就是五蕴和合的“我”是空的。佛教主张诸法无我,既没有实体性的人我,也没有实体性的法我。但无我也不是断灭,佛教是反对断常两边的,有我是常见,但无我却不是断见,只是对实体我执的否定。佛教求证无我的法门很多,针对不同人的根性也有不同的法门。原始佛教的教法从四念处入手,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成阿罗汉果。在大乘佛教看来,小乘极果阿罗汉虽然破除了人我执,未能完全破除法我执,也就是阿罗汉破除了感性五蕴的我,无明住地之妄想心体未破,法我执还在。大乘佛教从般若空观上说,无有涅槃佛,亦无佛涅槃,生死涅槃等空花。

基督徒在祷告中达到忘我的状态,圣灵充满的体验可以说是暂时对“我”的遗忘,遗忘了私我而完全委身上帝,才能做任何让上帝喜悦的事情。更有神学家认为,对自我的彻底遗忘才能回到作为人之本原的上帝。其中最有代表性和系统性的是德国思辨哲学之父艾克哈特大师的理念和方法。艾克哈特出生于德国的图林根,青年时加入多米尼克修会,曾担任过该修会在萨克森等地的分会长,先后在巴黎和科隆等地讲过神学。但晚年因为其思想的神秘主义异端受到教会的迫害。异端的认定是依据主流权威,我们在这里只做学术的探讨,何况一种异端并非全然没有道理。

艾克哈特认为,人的灵魂来源于上帝本身之中的原型,人要摆脱来原罪,达到自己的理想状态就是返回自身,回到自己原型所在的上帝,做到神人合一。艾克哈特把灵魂回到自己原型的过程叫心灵的隐遁。首先,隐遁是彻底的遗忘,首先遗忘时空中的可朽事物,全心全意关注于神;第二,隐遁要放弃个体任何特殊的意志,一无所求。第三,隐遁要放弃一切概念的认识,无论是关于受造物的还是关于神的概念,甚至要忘掉灵魂本身。第四,隐遁要放弃任何特殊的表象,包括神的概念,为神而清心,如果灵魂还认识一个神,甚至神的概念,它就离神还远。艾克哈特称灵魂这样的隐遁是“真正的寂灭”,这样灵魂就直接融入神的本质,与神契合,达到了完满状态。 艾克哈特这种灵魂隐遁的观照,与佛教对空的追求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二者的目的都是消解自我的执着,达到完全的寂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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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对话 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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