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耀:为拯救人类 上帝究竟做了些什么?
湖北文理学院神学美学研究所刘光耀(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曹立君)
编者按:回望人类足迹,不同国度、不同民族曾以刀光剑影、腥风血雨彼此面对。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之间的激烈碰撞,使人类饱受悲苦。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多元文化的交流成为可能。佛与基督,人类最伟大的两大精神导师也开始彼此面对,共聚同存。2012年3月15日,第三届佛教与基督教比较学术研讨会在重庆西南大学召开,会议主办方试图通过学术交流,尝试基督教与佛教之间更深度更积极的对话。湖北文理学院神学美学研究所刘光耀在此次会议上发表了题为《拯救:由对“原罪”的梳分来看》的主题演讲。刘光耀提出:理解原罪是理解救赎的前提。在原罪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了将人从如此这般的罪中拯救出来,上帝究竟做了些什么?
刘光耀论文摘要如下:
“拯救”或救赎是基督教信仰的基要信念,上帝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的死亡与复活是拯救的基要事件,“原罪”则是拯救之所以发生的直接事因。当然,救赎事件的根本源头乃是“上帝是爱”。完全可以设想,如果上帝不是“爱”,不是对人如此之爱,即使有原罪也并未必必有救赎;但在“上帝是爱”的情况下,原罪就成了救赎所以发生的直接事因。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原罪是理解救赎的前提:在原罪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了将人从如此这般的罪中拯救出来,上帝究竟做了些什么?在基督教教义史上,关于原罪和拯救的言述可谓汗牛充栋,但对每一代、每一个人来说,它仍人需要一次次重予言说。这一方面由于每一认信行为的发生都必须以对这两个事件的重新确认为前提,另一方面还由于它们的神秘性乃至“奥秘”性使人难能对其深义或“奥义”一蹴而就,在“历史的基督教”上人们对其之认识总是真谬相混,这使得对它们的言述不得不一次次重新回到这两个事件——首先是“原罪”——的分梳上来。
一、关于原罪
本质上,所谓“原罪”,即将上帝律法化,君主(人)化,或曰律法化——君主(人)化;人由之而使自己自然化,历史化,或曰物化,即“堕落”入追逐物质利益、追逐获取掌控世界之权力的魔法,从而遮蔽或近乎于丧失自身中的上帝形象:此即“堕落”,为原罪所结的果实。而这也就是恶,是世界恶的根源。
二、关于“上帝的形象”
那么,什么是人身上的上帝形象呢?为什么这形象的丧失即恶并产生出诸般的恶呢?
关于人身上的“上帝形象”说法很多。比如,最普遍的是说其为理性,以及将人视为灵、魂、体的三位一体,奥古斯丁则视人身上记忆、感觉、希望的三位一体为上帝的形象,等等。应当说,这类说法在其所涉及的范围内都是有效的,都道出了一定的真理,但也都难免是片面和表面的。因所谓人身上的上帝形象,所指的自然应当是上帝的整体形象或整体本质,而不应仅仅是上帝本质的某一方面。比如,上帝自然是有理性,但却不能说上帝仅有理性;上帝为父、子、灵一三一体,人灵、魂、体的三一,记忆、感觉、希望的三一亦可为上帝三一体“形象”的某种形式,但这些明显难能说是上帝三一体的本质性形象。另一方面,所谓上帝的本质应当为其之最高本质,能够将所有在某方面、某意义上也堪称上帝本质的东西,如理性、灵、灵魂等都涵括起来。这也就是说,人身上的“上帝形象”,从上帝方面说,应堪为其最高的本质;从人方面说,应能是人身上最普遍、一般情况下也最堪为所普遍认可的特征——将“理性”、“灵、魂、体的三一”、“记忆、感觉、希望的三一”等作为人最普遍的本质特征,是很容易被拒绝的。
这样看来,关于上帝的本质,我想——“强言之”,可为精神、自由、爱相统一的绝对或绝对存在。
三、原罪、堕落与虚无
这就意味着,上帝的话既是一切存在物之所从出者,又是其所得以持续存在的支撑着,人自不例外。听从上帝的“吩咐”,乃人活出上帝的“形象”,使自身神化、世界圣化的唯一道路。但如前所述,原罪使人遗弃或歪曲了上帝之言,将上帝爱的话语歪曲为外在于人、束缚人的律法,于是人堕入了恶的深渊。
那么,为什么说遗弃或歪曲上帝之言,就是堕入恶的深渊呢?在逻辑或逻各斯上,这么说的理据何在?
理据是:一,上帝以言创世,即意味着世界存在的根基是上帝之言,失去了根基必至存在不再存在,即必然导致存在滑入虚无;而不言而喻,一切的恶都是对存在的损伤、破坏,最大的恶自然是使存在不再存在,即使存在化为虚无;坠入虚无即万劫不复,永不再存在;故虚无即恶。二,十分重要的还在于:人的物化,即随着人之堕落为自然物、历史物,人的存在便成为听凭自然和历史法则、自然和历史必然性尤其是历史必然性之宰制的存在。而无需赘言,除了死亡自然的恶(种种自然灾害、疾病、瘟疫等),历史更是一个恶的渊薮。在这里,必须放弃那种虚无似乎来自上帝,似乎亦具某种实在性的思想。这种思想至今广有市场,许多基督教大神学家、思想家如莫尔特曼仍这么看。
在基督教传统中,亚当被称为“第一亚当”、“老亚当”,基督耶稣则被称为“第二亚当”、“新亚当”,两个亚当都受到了诱惑、试探,这是意味深长的,颇需深思。但更有意味、更需深思的则是:亚当受到的诱惑针对的是“没有犯罪或尚未犯罪的人”与上帝之关系,耶稣受到的诱惑针对的则是“已经犯罪的人”与上帝之关系。这里必须要问:为什么耶稣受到的试探是关于“已经犯罪的人”与上帝之关系呢?
答案是明显的:作为道成肉身的人,基督耶稣是出现在已犯罪之人当中的,他担当了人的有罪之身,他所经受的试探乃是对罪人“应当”何去何从,“应当”如何对待自身之罪的拷问,他回答则是对罪人如何改罪自新的启示。
四、拯救
如何改罪自新?
针对“吃”,即一:“追逐物质利益”的试探,耶稣的回应是:“‘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里所的一切话。’”;针对二:“追逐……的魔法”、魔法般奇迹的试探,耶稣的回应是:“不可试探主你的上帝”; 针对三:“追逐获取掌控世界之权力”的试探,耶稣的回应是:“撒旦退去吧;……‘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侍奉他。’”
这就是说,改罪自新的首先是要将遵行上帝的“吩咐”、遵行上帝之言,而不是将“吃”即“追逐物质利益”放在首位——此即将以上帝之话语为表征的“精神”放在首位;其次,是要全然地信靠上帝,弃绝对魔法的迷恋,打破对外在魔力的幻想,从对上帝的信靠中得着一切的“自由”;第三,弃绝对宰制世界之权利的迷恋,单单要“拜”、“侍奉”上帝,即“爱”上帝,以“爱”来取代对世界的强力主宰与迫压。
毫无疑问,如果战胜了物质利益、外在魔力(即外在的必然性力量)及世界宰制权力的捆绑,人类就彻底活出了自身的上帝“形象”,就彻底摆脱了一切的恶。试想:人类社会不就是由这三大支柱支撑着的牢房、这三大恶泉汇成的恶渊薮吗?这三样东西不正是人身上上帝的形象丧失、遮蔽的结果吗?
诘难者说:是的,人类社会充满了恶,但同样不也有许多善,许多可歌可泣的善行善德吗?社会中有不道德、反道德之恶,但同时也存在有合乎道德的美德,说人类社会只有恶而不言及其中的善,不是以偏概全吗?
这就说到了问题的关键。是的,人类社会是一个有善有恶、善恶共存的世界,这也是我们总要扬善惩恶,要人“诸恶莫做,诸善奉行”的理由,人类的确是“知善恶”的人类。但试想:按基督教,“知善恶”不正是人类堕落、人类犯下“原罪”的结果吗?而“原罪”不正是将上帝律法化、法律化吗?不正是通过将上帝歪曲成制定法律并依律审判人、惩罚人的君王、法官,人才将世界,将所谓社会、历史变成为由所谓善恶道德律统治的律法世界了吗?当然,有人不信基督教,但即使如此,从纯逻辑的观点看,“知善恶”之前不正当有一个“不知”即“不分”、“不分别”善恶的情形吗?不也正因为如此,在“知善恶”之后,才会有如何“超”善恶、如何从善恶“此岸”回到超善恶的“彼岸”的问题吗?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大道废,有仁义”,从而倡向“道”的“复”“反”,不正与前述之原罪说相暗合吗?用人的眼光来看,律法或道德法则统治的世界当然是有善有恶的,这没什么不正常、不正当。但这是“用人的眼光来看”的,“原罪”事件表明,“用上帝的眼光来看”,“律法或道德法则统治的世界”恰是一个罪恶的、一个因为“罪”而“恶”的世界,“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的脚下”,世界是全然的恶,没有丝毫的善!上帝道成肉身不仅要改变世界的恶,而且要改变世界的善!他要改变的就是这个由善恶律法所统治的世界,他不属于这个世界,他的国不在这里,他的国超善恶,在善恶彼岸!
拯救的本质这便显露出来:十字架上的死亡不是魔法,而是真实生命的真实死亡;十字架被钉三天后的复活也不是奇迹,而是真实生命的真实复活。基督耶稣既是实实在在的神,又是实实在在的人,是实实在在的“神人”;他实实在在地在人体(圣母马利亚)中孕育降生,实实在在地在世上度过了33年,实实在在地被钉流血死亡。基督耶稣不可能不被钉死,即使在今天耶稣复临他也仍然难逃被钉的命运,因为他生在分别善恶的律法世界却要过会超善恶律法的生活,却因为上帝“天父”而活着。从世界的法则来看,他的死是极其正常的——也正因为如此,他复活也极其正常,毫无奇迹色彩:作为“亚当”的形象,当我们看到他又按照上帝的“吩咐”,按照自身中“上帝形象”而生活之际,这位“亚当”岂不是实实在在地复活了吗?诚然,基督耶稣是“第二亚当”,但如前所述,他接受的是针对犯罪后的“第一亚当”的“试探”,“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做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他的生命形象正是第一亚当复活后的形象,代表或表征着第一亚当实实在在的复活!
当然,不信的人不信。但即使将之作为一个神话、一个神话性能指来看,其含义仍然是足够的:接受基督耶稣为救主,就不要幻想他“保佑”你在这个世界平安无事、吉祥如意、“心想事成”……,不要幻想他仅仅要求你行律法意义上的“善”。他要求你不要像亚当那样不听上帝的“吩咐”,而要“效法基督”——基督即上帝的“吩咐”,从“太初”就是上帝的“吩咐”——即像他那样以爱、以身家性命担当世界的罪恶;他要求在世界上不仅仅要行律法之善,而且当此之善与上帝的“吩咐”,上帝的精神、自由、爱发生冲突之际,你要抛弃或突破这种善;他要求“像上帝一样”以出之于上帝的精神、自由、爱来“突入”世界、“突破”律法,哪怕为此你要担受世界和律法的致死的刑罚。“效法基督”要求人成为像耶稣基督那样的“神人”,成为“像上帝一样”的人——上帝成人为的是要人成神,道成肉身为的是人要“肉身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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