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有多种“知事”职,因具体负责的工作性质不同而设不同职名如:知客、知殿、知庄、知墅等;知客负责接待宾客,知殿管理佛殿、照顾火烛、维持殿堂整洁;知庄、知墅是较大规模的寺院中管理庄园生产的僧职。
应注意当时这些都不一定是固定寺职,但认识意义至少有二:一是寺院开始成为共住修行和僧团弘法的专门性、固定性场所,结束了以往主要以流动性僧团为主的生存方式,这是既符合封建王朝管理控制的需要,同时也适应佛教教团生存发展需要的一种双赢局面;二是寺院三纲制度是一种国家法规,“三纲”要由政府任命,多数情况下非为业内推选,而是如俗官一样纳入行政体系,区别只是出任三纲职者是僧人(道观三纲任职人员是道士),由此反映出在佛教内律与世俗权力的互动中体现的寺院制度化进程。
二、作为民间性质的丛林体制情况
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晚唐时期那些数量众多、未列入官寺体制的私寺、民寺的体制。
唐武宗会昌五年(845)灭佛事件亦发生在这一历史时期,灭佛过程中被拆之者高达四万之数的招提、兰若、庵堂等,加上拒不执行灭佛政策的黄河以北镇、幽、魏、潞四镇,可知规模较小的寺院数量甚巨。招提、兰若,民间或称“庵舍”、“佛堂”等,唐开元十五年(727)曾“敕天下村坊佛堂小者,并拆除之,功德(佛像等)移入近寺。”“近寺”指有敕额的大寺。会昌灭佛时毁拆的数量巨大的那些招提、兰若、佛堂的制度不知具体情况如何,且已难详考。
认识历史上的佛教寺院体制还必须注意中国佛教的一个特征,即中国佛教史上,佛教从不满足于任何从皇室、贵胄、各级官僚乃至民间各界的供养馈施,正是在佛教发展高峰的唐代中期,正是在那个帝皇及上层社会供养极尽奢华的时代(如从法门寺地宫中发现的极尽奢华的帝室供养可证),在佛教社会(Buddhist society)最底层,祖师大德,筚路褴缕,以启山林,形式上散布于大江南北无数深野浅壑之间,实质上内部严谨细密的丛林体制,稳健地建立并积快地发展起来。
三、赵州从谂所在寺院具有的官寺性质及体制转化
赵州从谂活动时期在药山稍后。从谂八十多岁后到河北传禅,因“燕赵二王”请驻锡赵州观音院(现柏林禅寺)。唐会昌后宣宗继位即采取恢复佛教措施,从谂到赵州观音院时这座寺院应是具有官方性质的所谓较“正规”、较大的寺院:
一是因观音院设有“院主”、“座主”等“正规”寺职。院主、座主之类寺职是一种具有官方性质、负责寺院事务管理的寺职。由此并得知从谂本人不但不担任这些寺职,还对任此类寺职者多有揶揄。
二是因观音院的寺院建筑有一定规模,因为建有“三门”建筑。从从谂活动范围看,行脚时有时入民间小庵,有时也访正规“寺”、“院”。
然而无论北方河北的赵州观音院,还是南方安徽池州的南泉寺,尽管非属纯民间性质的丛林,而已开始建设普请作务体制。
从谂后来在赵州观音寺的身份及活动方式与此类同,虽然不但在寺内而且在社会上也有很大影响和文化感召力,但并不出任官性寺职,不因大德禅师驻锡影响,此时具有官寺性质的寺院中也已隐然出现丛林体制刍形,寺院体制发生转化。
四、与南宋丛林体制的比较
南宋五山十刹制度表明丛林体制成为社会各界认可的正式制度,如诸山住持皆由政府正式任命上任,体制中包含的诸丛林寺职体系可理解为制度内容。从南宋惟勉完成于咸淳十年(1274)的《丛林校定清规总要》看诸多内容与正式法规文本《庆元条法事类》一致,而元德辉作于元元统四年(1338)的《敕修百丈清规》内容也可视为南宋丛林体制的概括总结,已是一部由元中央政府颁行天下的具有代表正式法规意义的文本。联系起来,从从谂所处时代的晚唐寺院体制情况看,已内涵着丛林体制从民间性质向正式制度过渡的意蕴。
由此可知者三:一是从北宋民间丛林中出现了较完整的住持制度及相应的住持职事体系形式,但是当时尚未称寺主为住持,可视为寺院住持制度生长成熟过程中一个转折性阶段;二是寺院住持体制虽出自于唐宋民间,一开始完全是从民间萌生的一种非官方性质的体制,但也是从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制度化特征,并以特有的人间性、规范性体现出强大生命力;三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甫一出世就受到高僧大德高度关注以及宣扬、倡导,既成为这种新体制生长并与正式制度接轨的助缘,也显示出佛教自身内蕴的文化活力。
南宋丛林体制成熟的标志之一是住持体制之体系化。体系化,指丛林两序之制度体系得以完善创建。清规先从民间创始,后演变为敕撰,以政府行政命令方式向全国施成为正式制度,表明主要记载丛林体制的清规得到社会认可,其成为正式制度之意义也不仅在于权威性之树立,而更在于佛教从制度层面与本土文化之会通结合。
按丛林体制,寺院执事按东西两序分列,大丛林执事可多达48位甚至上百位,住持(方丈)以下有四大班首,八大执事:四大班首主要职责是指导禅堂或念佛堂修行,即:首座、西堂、后堂、堂主;八大执事主要职责是管理处置全寺各项事务,每年一任,由住持任命,有时实际上不止八位,具体如监院综理掌管全寺经济等,知客掌管全寺僧俗接待事宜等,僧值管理僧众威仪督察清规执行情况等,维那负责禅堂管理及仪规式法等,典座负责厨房、斋堂、僧众饭食斋粥、信徒供斋事务等,寮元负责云水堂及一般云游僧侣来寺挂单僧侣事务等,衣钵辅助住持照应庶务等,书记职掌书翰文疏等,化主负责向施主募化等,侍者分任烧香、书状、衣钵、汤药等。大丛林常设与寺院经营有关的各行业寺职,如:副寺(管财会)、直岁(管农作)、知藏(亦名藏主,管理藏经)、知浴(又名浴主,管浴池)、知殿(又名殿主,管殿堂香火、卫生)、庄主(管理庄田经营)、园主(或称菜头,管理菜地耕种)、塔主(管理塔院)、门头(负责门卫)、磨头(管理磨坊)、净头(管环境卫生)、毛头(管理发)、司库(又名库头,管理仓库)、参头(司掌法事礼仪)等。
住持为这个制度体系主要责任者,任职者分工合作,各司其事,人人负责,个个担当,共同维护僧团和合共住,以体制结构,形成高效、廉洁的管理系统,成为当时及后世教门规范,也为社会所称道。寺院住持制度体系在南宋至元诸清规中记载颇详,寺职设置整齐划一,高度规范,从历代存世碑刻文献等也多见,可证清规所载不虚。
与此相关,从五山十刹的观察角度还可发现,从制度形式看,南宋丛林寺职与从谂所处时代的晚唐寺院比较还有一点重大不同,是南宋高僧皆亲自出任住持,直接承担丛林事务管理重责,这种情况晚唐从谂时代绝无。但是禅法正是在与禅制互动演进进程中呈现自己的历史,南宋丛林体制则表明当时佛教制度与文化即禅法与世法达到了高度的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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