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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革:从慈悲到慈善:论佛教的财富观念及其慈善伦理

2011年10月19日 15:24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陈永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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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感副所长陈永革(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编者按:2011年10月18日,第十届“觉群文化周”会在上海玉佛禅寺隆重举行。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感副所长陈永革研究员在文化周期间发表题为《从慈悲到慈善:论佛教的财富观念及其慈善伦理》的论文,对佛教财富观做了当代伦理化阐述。论文摘要如下:

一、佛教财富观及其伦理阐释

大乘佛教圆融而超脱的财富观,应该使财富定位为支持性或工具性的资源,而决不是支配性或目的性的资源。使属世的社会财富复归于其本然之用,作为佛教慈悲度世的方便支持,而决不能授人以“分利”的口实,障碍佛教弘化的普世事业的展开。唯有如此,佛法圆融而超脱的财富观,才真正具有普世教化的人间意义,创造性地参与时代的财富对话。

佛法圆融而超脱的财富观,参与时代的财富对话,具体表现为主动参与重建当今社会的财富伦理建设。佛教的财富观,应具体落实于对社会的回报,这是佛教财富伦理建设中的主导蕴意。佛教寺院必须规范财富运用的正当性,并成为全体出家僧人的应有自觉。

当今社会生活方式和财富观念的巨大变迁,使中国佛教徒前所未有地真切感受到佛法弘化中的现实挑战,更要求佛教徒们应该具备圆融而超脱的财富观,不仅要以本源佛法观照现世财富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复归于财富本然之用,以佛教出世的意向性立场持守着对财富的超脱态度,而且在对佛法正信的一致认同中,创造性地调整佛教弘化范式,以适应佛教对改造人性的时代需要。对佛教财富观的讨论,应该契应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观念变迁,这是佛教契机弘化所无法回避的现实课题。与此同时,当代佛教应超越对财富善恶的传统评判,恢复财富本具的自然中立性,在对财富的运用上,回归到佛教的福报原理,更全面而完整地阐释与时俱进的佛法系统。

二、中国佛教慈善观的内容构成及其历史演进

传统中国佛教的慈善观念,其层次内容大体上由佛典经教与佛教徒的实践活动所构成。

宋代以降,佛教界结合佛教修行活动的组织化实践,对作为中国传统佛教所推展的善慈观念,进行了生命伦理、生活伦理、社会伦理诸层面的思想阐释。

首先,众所周知,中国化佛教渗透民众的一大方式是佛教结社。通过佛教结社的民众化运动,既是表达佛教信仰的公众行为,更是推进佛教实践的重要方式。

宋代佛教结社活动的盛行,对佛教信行渗透民间社会产生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形成了源于佛法教化、以念佛与放生的信行实践为主导的佛教净慈传统。

其次,中国佛教传统中影响深远的净慈伦理,从其构成内容上看,本源于佛法教化的思想传统,即以慈忍与和敬为基础的信行实践。

慈忍是慈悲与忍辱的合称,其背后则是无往而不在的“无生”性空智慧法门。慈忍堪称为不离世间即修菩萨行的一大法门,即慈忍法门,修菩萨行者,为了利益一切众生,对于一切违顺诸境皆能安心慈忍,并成就十大利益。

慈忍由忍辱而生,因此,它不止是一种行动理念,更是一种贯穿于修行者一生的坚定意志与坚毅品质。普贤菩萨的行愿无尽,始源于众生界业烦恼的无尽,佛教之所以倡导慈忍或忍辱,并不是外在的一味许诺,而更多的是表达身处社会之中的坚实愿行。

“慈航普渡”四个大字,通常是传统佛教寺院的专属标志。佛菩萨以尘世为苦海,以慈悲救度众生出离生死海,如同以舟航渡人,故称慈航、慈舟。佛教徒常称“我佛慈悲”,成为佛陀的人格属性,佛陀的慈悲心,正是建基于以众生苦为己苦的同心同感状态,因此而称“同体大悲”,又以其悲愿之心广大无尽,因此亦称“无盖大悲”、“无上大悲”等。大悲指“无缘慈悲”,属于佛陀所独具的慈悲,远离一切差别性的识见,由无分别心而生起平等绝对的慈悲,

再次,佛教作为生命实践方式的一种文化类型、信仰类型,无时不刻地贯穿于个体的生命实践之中。

从中国佛教思想传统的历史演进中,通过参禅见性,阅教照心,总摄万行于念佛三昧,首倡众善于杀生一戒。反对执理而废事,避免落空之祸,以念佛法门圆融禅教并行。概括地说,作为佛教生命伦理实践的净慈观念,其佛法教化的义理基础就是源于对生命的慈忍心。其伦理的本质是对生命之为善的根本追求。慈忍与和敬,表达了佛教净慈观念之为生命文明伦理的实践内容,并且具有易知易行的简约性。

最后,慈善之为佛教生命伦理、生活伦理的观念表达,还在于其与佛教独特的惭愧观相关。检讨佛教的“惭愧”之说,可以看出其中最核心的观念是“羞耻心”,而决定众生“羞耻心”的一个重要标尺,即是对自己生命、生活的尊重,透过这种佛教传统的“惭愧”观念,可以看到佛教修行有着明显的道德化与功德化的行为情感色彩。

从佛教的惭愧体验及其意志功能,可以引申出佛教生命观中所蕴涵的道德主义取向与功德主义取向,我们看到从个人性的社会“功德”转向社会化的个人“功德”,无论是修行的价值取向,还是佛教独特的制度安排,从社会观的意义上说,都涉及到佛教的社会伦理内容,

伦理也是一种社会性的关系规范、行为规范的表达,具体到佛教而言,佛教处理这种社会关系、行为规范的准则,其核心观念就在于“和敬”。

佛教“和敬”“和合”的社会生活伦理,是奉献与成就的完美结合,既为了成就而奉献,又为了奉献而成就,奉献包含了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彻底无我的精神,它促使修行者为其他众生包括当下社会提供应有的服务、担当应尽的责任,在奉献服务和责任担当中,完善自身修行中清净和智慧,作为一种明确指向出世解脱的道德教化,佛教以“和敬”与“和合”为根本导向的伦理,无疑超越了其它关注社会生活的伦理观念。

只有通过佛教信行活动的组织化、仪式化,才能把观念的力量转化为人群实践的规模效应,同时扩展了佛教教化的影响。自宋及明,以放生社为组织类型的佛教信行活动,较好地体现了佛教孝慈观的社会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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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陈永革 佛教慈善 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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