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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夏年:南山律宗“戒体相状”学说初探

2012年06月15日 17:23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黄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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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2年6月17日至20日,“第四届海峡论坛·闽台佛教文化交流周”在福建泉州举行。文化交流周上将举行弘一法师纪念馆新馆剪彩仪式,《南山五部》善本再造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活动。通过佛教增强两岸间的文化交流,促进彼此互信互动、互助互融的发展与共荣。期间还专门举办了以“亭亭菊一枝,高标矗劲节——弘一法师·佛教精神·中华文化”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杂志社黄夏年社长发表了题为《南山律宗“戒体相状”学说初探——纪念弘一大师圆寂70周年》的论文,阐述了南山律宗的戒体相状,及弘一法师为弘扬南山律所做出的贡献。论文节选内容如下:           

弘一大师出家以后努力学习戒律,编纂律学书籍,因之成为近代中国佛教的高僧,中国南山律宗的复兴者,享誉于佛门内外!

一、道宣与南山律宗

南山律宗是唐代由著名的佛学家与律宗祖师道宣律师创建的。道宣,姓钱,丹徒(今江苏常州)人,亦说是长城(今浙江湖州境内)人。他的祖先是汉顺帝刘保永和年间的广陵太守钱让。父亲曾经担任了陈朝的吏部尚书。道宣受家庭的影响,从小就显出了极强的文学天才,九岁就能赋诗,十五岁时在慧頵律师的指导下,开始学习读诵习佛经。十六岁在长安日严道场落发出家。二十岁时修行功夫大有长进,极力护持专精禅定。

道宣律师在长安坐山林,行定慧,后来住在终南山白泉寺,又迁徙崇义精舍,再迁丰德寺,最后居住净业寺。道宣律师护法心切,是唐代著名的护法者,参与了唐朝很多有名的佛教活动。他持律严格,唐干封二年十月三日,道宣律师示寂,年七十二,僧腊五十二,窆于坛谷石室,建塔三所,唐高宗诏令天下寺院图写他的真容奉祀,名匠韩伯通并为塑像,以追念他的道风。懿宗咸通十年十月朝廷勅谥曰澄照,塔曰净光。天宝元载,灵昌太守李邕,会昌元年工部郎中严厚本先后为道宣律写碑颂德。道宣在世,受法传教弟子千百人,亲度者大慈律师,授法者文纲等人,是唐代南山律宗的开创者。

道宣在律学方面成就突出。他住在终南山白泉寺十余年潜心研究律学,心得日进,成果甚多。他撰写的律学著作,与他撰写的佛教文史著作一样,重视资料的采集,多在新意上予以阐发,又在逻辑上前后贯通,将经中的隐显同时揭示出来,又有戒本的证明,所以他的著作才受到了佛教界的重视,奉为圭皋。

二、南山律戒体学说

道宣律师将戒学总结为四种情况,即:“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在中国佛教里,戒体是戒学的最重要表达方式之一。道宣是南山律宗的开创者,他所创立的戒学理论,则把戒体做了充分研究,独显特色。道宣律师在他撰写的著名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里,专门在卷中对戒体做了完整地论述,说明他把戒体的描述看得非常重要,戒体不仅是正宗之作,而且还要佛教界不要怕麻烦,要仔细上下通读,好好地披览。道宣律师用“持犯立忏”四个字概括了整部卷中的戒体学说特点。

对律宗戒学的戒体,道宣律师认为,出家人种植福田是由戒体所决定的。种福田是持守戒律,现僧人相,要让心灵得到纯洁,提升道德,生出善种的活动。从此可以摆脱一波罗夷,二僧伽婆尸沙,三偷兰遮,四波逸提,五波罗提提舍尼,五突吉罗之六罪(聚),以及获得净土十六观境(二八之狱)。道宣律师将“戒体”提高到出罪与解脱种福田的高度,视“戒体”指导着出家人的修行。

三、第一门“戒体相状”的特点

道宣律师认为戒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或者说是“四门分之”。这就是:“一戒体相状。二受随同异。三缘境宽狭。四发戒数量。”

道宣律师将大门第一“戒体相状”,分为“一辨体多少。二立两所以,即解名义。三出体状。四先后相生。五无作多少”之“初中五门”。

上述戒体四门之一的“戒体相状”,是戒体学说最基础的部分,“初中五门”的提出,受到过大乘佛教止观学说的影响。

四、弘一大师对南山律学说的整理与重视

佛教在中国发展近二千年后,已经处于衰落的时候。弘一大师看到了这一点,他出家后作出垂范,致力于南山律宗文献的整理,同时呼吁出家人要重视戒律,严格持守。弘一大师研究律学以《四分律》为中心的。他对南山律宗情有独锺,崇拜道宣律师,专门编纂有《南山道宣律祖年谱》,他还特地指出:“南山律师出于隋唐间,博研群宗,独推戒学。稽极圣之洪范,追法密之遗迹,顾眄乎旧章,哀忴乎后学。由是撰述奥焉。道述事钞,统四藏,括两乘,区别异部,搜驳众说,实维持之宏纲,发趣之夷径也。自是九代诸师之作,篾如无闻。殁后数百年间,霈然莫御。非四依大士垂示后学者,其孰能至乎此哉!”可见他对南山宗与祖师们是何种崇拜的心情,因此他专门致力于《四分律》及其疏抄的整理工作,编纂整理或校注《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等一批著名的当代律宗著作,弥补了今人研究的不足。仅他撰写的与《四分律》及其疏抄有关的各种序跋就有以下16种: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自叙》、《圈点行事钞记跋》、《行事抄资持记题首》、《行事抄资持记校后记》、《四分律行事抄资持记题首》、《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抄题记》、《扶桑本四分律行事抄资持记通释序》、《行事抄资持记本考后序》、《扶桑本四分律资持记跋》、《四分律含注戒本序》、《行事抄随讲别录释题》、《行事抄科别录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序》(依敦煌本校改)、《随机羯磨疏跋》、《随机羯磨疏济缘记校记(三则)》、《四分律拾毗尼义抄校记(三则)》

通过整理与校注的工作,弘一大师掌握了南山律宗的发展脉络,对南山律学有很深入的认识,认为南山律宗,“唐终南山道宣律师所立,依《法华》、《涅槃》经义,而释通小乘律,立圆宗戒体,正属出家人所学,亦明在家五戒、八戒义。唐时盛,南宋后衰,今渐兴。”弘一大师指出了南山律宗的戒体说是“圆宗”之学,“依《法华》、《涅槃》经义,而释通小乘律”后建立的,这是有识之理。然如前所明,南山律宗体系精严博大,吸收了中国佛教的宗派理论精华之后所建立的一种缜密体系学说,弘一大师在《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用表格的形式梳理了南山律宗的戒体表相学说,但是缺少文字的介绍,本文依照经典将戒体说中的第一门“戒体相状”表述出来,以此纪念弘一大师圆寂70周年,并供方家批评指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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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印媛] 标签:南山 律宗 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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