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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竞旻(土登云丹):宗喀巴“菩萨律仪戒”与“别解脱戒”戒体关系论初探

2013年11月13日 17:00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朱竞旻(土登云丹)

(二)批判“无依家”

对“无依家”,宗喀巴大师说:

此是未判“别解脱律仪”与“小乘意乐”二者差别所起错误。谓生菩萨律仪虽须弃舍小乘意乐,然别解脱非所应舍;又先具足大乘律仪,发小乘心虽失大乘,然亦非舍别解脱戒,以别解脱两乘共故,又彼意乐为令弃舍别解脱因不应理故。又若先具别解脱律之身,受上律仪,最圆满故。 

第一,“别解脱戒”和“小乘意乐”二者并不能划等号。自求解脱的“小乘意乐”为小乘所特有,而以断除十不善或七不善、不损众生为实质的“别解脱戒”,则是大小二乘共所共同的,并非声闻乘专属。因此,对生起菩萨戒而言,须要断除的只是“小乘意乐”,而不是“别解脱戒”;对持续菩萨戒而言,须要做的也是“发小乘心”,而非“舍别解脱戒”。

第二,经论中常说先前具足别解脱戒者进受菩萨戒最为圆满。如《华严经》说:

有二种戒,具足受持,则得圆满善知识法。何等为二?一、菩萨戒;二、别解脱戒;持是二戒,则能圆满善知识法。如佛所说,自不持戒,令他持戒,自未调伏,令他调伏,无有是处。若诸菩萨具足圆满头陀功德,如是二戒悉得清净,不失善法。 

假如别解脱戒能障碍菩萨戒的生起和延续,这种情况就不会存在。

藏族学者通常提“三律仪”,即别解脱律仪、菩萨律仪和密乘律仪。相对而言,可称别解脱律仪为“下律仪”,称菩萨律仪和密乘律仪为“上律仪”。宗喀巴大师严厉批判“安住上律仪,便舍弃下律仪”的观点:

由是因缘,若说“住上律仪即舍下”者,是为斩断佛教根本,是大冰雹,摧残众生利乐稼穑,是邪分别,未了上下经论扼要,故当远离。 

他先引显教经典《圣三律仪经》(ryamahāratnakū adharmaparyāya atasāhasrika-granthe Trisa varanirde aparivartanāmamahāyānasūtra, 'Phags pa dkon mchog brtsegs pa chen po i chos kyi rnam gra s sto  phrag brgya pa las sdom pa gsum bstan pa i le u shes bya ba theg pa chen po i mdo)提醒道,违背别解脱戒的想法会带来极为惨痛的后果:

故当随顺如所宣说别解脱戒。迦叶!若思违背别解脱戒,即思违背佛力无畏。若思违背佛力无畏,即思违背去来现在诸佛世尊所得菩提。此异熟苦尽其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有情,受那落迦极大苦受,百分不及一、千、百千、百千俱胝、数、计、算、喻、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若欲远离如此忧苦,即当远离彼苾刍行,千踰缮那。虽所发声尚当远离,何况观听,皆当远离。 

后引密续《妙臂请问经》 说:

如一切谷依大地,无诸过失善生长,如是依戒悲水润,殊胜白法善生长。佛说调伏别解脱,清净尸罗尽无余,在家咒师除相轨,所余诸戒首当修。 

宗喀巴大师指出,据此,哪怕是在家人,哪怕所修的是密宗,除与三衣、羯磨等出家人特有的学处外,对出家人所受的别解脱戒学处都应当尽力受持,何况出家人。

(三)宗喀巴的观点

相对上述二家,宗喀巴大师自己的主张可概括为如下三点:

第一,菩萨戒可以不依靠别解脱戒生起及持续。如他说:

《菩萨地》律仪戒时说为“七众别解脱”者,应当了知俱通二分,谓真七众别解脱戒,及别解脱与菩萨律二所共同断除性罪,不当执为单说七众。其断性罪共别解脱律仪戒者与受菩萨律仪同时而生,故与菩萨律仪全无所依、能依之义。虽未先受真实七众别解脱戒,菩萨律仪亦能生起。 

除去非人、二形、具邪见者等,即使是具备受别解脱戒的条件,而先前又没有得到任何真实别解脱戒的人,也能直接生起菩萨戒。他们生起菩萨戒的同时,也得到了以断十不善或七不善的“共同别解脱律仪戒”。

第二,依先所受别解脱戒生起菩萨戒符合佛教的修行次第。如他说:

然是堪受别解脱身,定当先受在家出家随一别解脱戒。不尔则与佛教渐次成相违故。譬如未受勤策律仪,即便直受苾刍律仪虽能生起,然不应尔。 

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上述情况,但在实践中,为遵循佛教的由浅入深、由易入难得修行次第,有条件获得别解脱戒者,还是应当先受别解脱戒,再受菩萨戒。正如虽然在理论上未受沙弥戒者直接受比丘戒也能生起,但在实践中还是应当先受沙弥戒,再受比丘戒。

第三,菩萨律仪戒依靠别解脱戒--尤其是依靠出家别解脱戒--生起及持续,最为殊胜。如宗喀巴大师还引《道炬论释》(Bodhimārgaprad?pampanjikā, Byang club lam gyi sgron ma'i dka’ 'grel) 说:

《道炬论》云:“恒具余律仪,七众别解脱,有菩萨律仪,善根而非余。”此颂显示初发业者若无七众别解脱戒随一,则无善根发生殊胜净戒律仪。若无共同七众别解脱断除性罪,全无善根生菩萨律仪。非说七众真别解脱若无一种,即便不生菩萨律仪。《道炬论释》云:“今欲显示净戒律仪殊胜所依。”

之所以《瑜伽师地论》及《道炬论》本颂在字面上只提菩萨律仪戒即是七众别解脱戒,是因为以别解脱戒作为所依最为殊胜。宗喀巴大师还引用迦湿弥罗智祥友论师(Jāna?rīmitra)的《不应违越尸罗律仪三昧耶论》?īlasa?varasamayāvirodha, Tshu khrims dang sdom pa dang dam tshig mi 'gal ba)提醒道:

先依出家身,住咒到彼岸,后由愚痴故,住毗奈耶论,声闻等律仪,别解脱问年,于彼说学处,多分不能护,便执与菩萨,律仪为相违,现弃彼而住。

舍出家律仪,不应受咒律,及施等律仪。

诸菩萨苾刍,殊胜具慧者,一切善方便,虽梦莫思违。 

有人执菩萨戒与别解脱戒相违,纯属因为个人无法做到多分守护别解脱戒学处,出于愚痴,寻找托词。

宗喀巴大师小结道:

又诸经中说有众多转轮圣王在家菩萨,于菩萨行已久修行,尚求舍家出家近圆。故总别解脱,尤于出家律仪,住大乘者善当爱护。 

三、理论和实践意义

上述“菩萨律仪戒”与“别解脱戒”戒体关系论的意义可概括为两点。

第一,为辨识别解脱戒与菩萨戒的戒相异同提供理论基础。例如宗喀巴大师在解释《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后文广辨四十三恶作处提到,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者:1.应当学习共声闻乘的学处;2。不应当学习声闻乘不共的学处;3.特殊情况下为利益众生,应在一定范围内开七支罪;4.不应当毁谤、轻视别解脱戒,等等,体现出菩萨律仪戒和别解脱戒在学处(戒相)方面的大量相同点与不同点,其内在原因就在于菩萨律仪戒和别解脱戒在戒体上就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理论层面的戒体关系难以明确,实践层面的戒相便会混乱不堪。

第二,突显出“三士道”的修学次第关系。宗喀巴大师和格鲁派的理论特征之一,就是将所有法类都囊括到“三士道”的范畴中,并指出三士道不仅互不相违,而且次第井然。这在宗喀巴大师的“菩萨律仪戒”与“别解脱戒”戒体关系论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首先,“菩萨律仪戒”很好地沟通了共下士道、共中士道和上士道。菩萨律仪戒无论是“真实别解脱戒”还是“共同别解脱戒”,其实质都在于断除七不善或十不善,这属于共下士道“深信业果”所修的内容;其次,就大小乘同须发起的出离心而言,宗喀巴大师强调受菩萨戒前先受别解脱戒符合次第、更为殊胜,这属于共中士道“抉择解脱道性”所修的内容;再则,菩萨戒三分中的律仪戒本身,又是上士道“净戒波罗蜜多”所修的内容。这样的理论既突出了大乘戒律的特殊性,又极大地强调了别解脱律仪的共同性。

上述两点加起来,事实上构成了宗喀巴大师整顿藏传佛教、构建学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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