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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竞旻(土登云丹):宗喀巴“菩萨律仪戒”与“别解脱戒”戒体关系论初探

2013年11月13日 17:00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朱竞旻(土登云丹)

编者按:2013年10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佛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戒律思想与实践——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佛教戒律思想与实践”为主题,共发表近30篇学术论文。与会学者围绕佛教戒律话题从汉传佛教戒律研究、戒律溯源、戒律的现代意义、藏传佛教戒律思想、中国佛教戒律研究、戒律思想研究、戒律及其现代实践7个分主题进行研讨探究,分享交流。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沈阳北塔护国法轮寺翻译组朱竞旻(土登云丹)发表了题为《宗喀巴“菩萨律仪戒”与“别解脱戒”戒体关系论初探》的论文,以下为论文全文。

摘要:本文述评了宗喀巴对“菩萨律仪戒”与“别解脱戒”戒体的同异关系,以及“菩萨律仪”与“别解脱戒”的依存关系的基本判断,并提出这种判断为辨识别解脱戒与菩萨戒的戒相异同提供理论基础,突显出“三士道”的修学次第关系,构成了宗喀巴大师整顿藏传佛教、构建学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佛教史上,“菩萨戒”和“别解脱戒”之间是什么关系,一直是最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之一。历代佛教学者回答这个问题时,有的重于关注二者的戒体本质、戒体关系等抽象层面,有的重于关注二者的戒相殊异、受法差别等具体层面。宗喀巴大师作为藏传佛教史上著名的弘扬戒律者,在其《菩萨戒品释》(Byang chub sems dpa'i tshul khrims kyi rnam bshad byang chub gzhung lam) 中,对这两层面的细节问题都作了极为细致的剖析,成为其后藏传佛教僧俗信众遵循或借鉴的典范。本文将以《菩萨戒品释》为材料,述评宗喀巴大师对“菩萨律仪戒”与“别解脱律仪”二者关系的探讨。

一、“菩萨律仪戒”与“别解脱戒”戒体的同异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瑜伽师地论》等大乘佛教经论通常将“菩萨戒”分为“律仪戒” “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 三部分。如《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说:

云何菩萨一切戒?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略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 

而对其中的“律仪戒”,该论解释道:

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苾刍戒(比丘戒) 、苾刍尼戒(比丘尼戒)、正学戒(式叉摩那戒)、勤策男戒(沙弥戒)、勤策女戒(沙弥尼戒)、近事男戒(优婆塞戒)、近事女戒(优婆夷戒)。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 

《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菩萨地》也说:

初律仪戒毘奈耶聚,如薄伽梵为诸声闻所化有情略说毘奈耶相,当知即此毘奈耶聚。 

如此看来,无论戒体还是分类,作为菩萨戒一部分的“律仪戒”,与声闻律藏所说的“别解脱戒”似乎没有任何差别。然而宗喀巴大师指出:

设作是问:菩萨所有律仪戒中,除七众戒,有无余戒?若有,则违《菩萨地》中除七众戒,未说余戒。若为无者,别解脱戒死殁即舍,具菩萨律死殁即应无律仪戒;天身菩萨应不可受菩萨律学三聚戒。 

假如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将菩萨律仪戒完全等同于七众别解脱戒,便会出现两个难题:

第一,别解脱戒是“尽形寿”受持,受戒者命终时,别解脱戒自然舍弃。 而菩萨戒则除“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及“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外,生生世世跟随不舍。 假如菩萨律仪戒完全等同于七众别解脱戒,二者的时限就产生了矛盾。

第二,别解脱戒唯人所有,而菩萨戒则如天等皆可具足。假如菩萨律仪戒完全等同于七众别解脱戒,二者的所依就产生了矛盾。

(二)宗喀巴的解决方案

宗喀巴为解决这两个难题,总结印度各家注释,提出:

若是出家具菩萨律,五众随一别解脱戒是律仪戒。若是在家近事男女具菩萨律,二众随一别解脱戒为律仪戒。例如天人,其身不堪受别解脱律仪具菩萨戒,断十不善,或断身语七种不善,是律仪戒。此七能断断除性罪,共同七众别解脱戒,非是真实别解脱律。如《道炬论释》云:“律仪戒者,谓护制罪七众别解脱律仪,及护性罪护十不善。”初是真实别解脱戒,后者惟是共同七众别解脱戒。《庄严密意论》亦云:“其律仪戒亦是遮戒,谓以七支能断为相,无贪、无嗔、正见三法是彼发起。”又云:“若具发起尸罗增上,为十善业道。” 

简言之,具备别解脱戒者受菩萨戒,则其所受七众别解脱解本身就是他们所拥有的菩萨律仪戒;天人、中有等不堪受别解脱戒者,断除十不善(杀生、不与取、邪淫、虚诳语、离间语、粗恶语、杂秽语、贪、嗔、邪见)或七不善(十不善中除贪、嗔、邪见),就是他们所拥有的菩萨律仪戒。

这里的后者并非真正的别解脱戒,之所以称为“共同七众别解脱戒”,如声闻三藏所说,别解脱戒的实质就在于断除身、语七种不善;身、语七种不善各以贪、嗔、邪见为动机,断除身、语七种不善,则以无贪、无嗔、正见三法为动机。如此,别解脱戒的实质和动机就是断除十不善或七不善。受菩萨戒者无论是否原先是否领受过别解脱戒,在这一点上完全相同。没有离杀生等十不善的意乐,则无法成为生起菩萨戒的容器。对此,宗喀巴引述觉贤论师《律仪二十颂释难论》的观点说:

《律仪二十颂释难论》云:“如《菩萨地》说七众别解脱为律仪戒。其义当知,别解脱律仪即是菩萨律仪之支,是为一分。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即成正受菩萨律仪之器,亦当授予如此学处,离遮杀生等非是余戒。若尚不能遮杀生等,亦非正受菩萨所有律仪之器。”谓若不乐离杀生等,非生菩萨律仪之器。离杀生等之理,意为共同别解脱戒,故释《菩萨地》义谓:七众别解脱是为菩萨律仪一分。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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