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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夏年:南山律宗戒体“受随同异”第二门初探

2013年11月13日 16:22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黄夏年

二、道宣与戒学

释道宣,俗姓钱,丹徒(今江苏常州)人,亦说是长城(今浙江湖州境内) 人。其祖先是汉顺帝刘保永和年间的广陵太守钱让, 其父曾为陈朝吏部尚书。道宣受家庭影响,从小就显出了文学才能,九岁能赋诗。十五岁时在慧頵律师的指导下,开始读诵,修习佛经。十六岁在长安日严道场落发出家。二十岁时修行功夫大有长进,极力护持,专精禅定。他在长安坐山林,行定慧,后住终南山白泉寺,又徙崇义精舍,再迁丰德寺,最后居住净业寺。僧传记载他:“三衣皆纻,一食唯菽;行则杖策,坐不倚床;蚤虱从游,居然除受;土木自得,固己亡身。“ 被认为是“自佛灭后,像法住世,兴发毘尼,唯师一人也。“ 唐乾封二年十月三日,道宣律师示寂,年七十二,僧腊五十二,窆于坛谷石室,建塔三所,唐高宗诏令天下寺院图写他的真容奉祀,名匠韩伯通为之塑像,以追念其道风。唐懿宗咸通十年十月,朝廷又勅谥曰“澄照“,塔曰“净光“。 灵昌太守李邕和工部郎中严厚本先后于天宝元年和会昌元年,为道宣写碑颂德。道宣的受法传教弟子有千百人,亲度者大慈律师,授法者文纲等人。

唐朝律宗三分天下,道宣律师因曾住终南山,故由其创立的律宗,称南山律宗。道宣在律学方面成就突出。他在终南山白泉寺十余年,潜心研究律学,心得日进,成果甚多。唐高祖李渊武德九年,他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今作十二卷),阐发了他为律学开宗的见解。唐高宗贞观元年(627),撰制《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三卷(今作六卷)。九年,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县绵上镇)山中,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疏》二卷,随后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疏》三卷。十一年,在隰州益词谷撰《量处轻重仪》(一作《释门亡物轻重仪》)二卷、《尼注戒本》一卷。十六年,仍入终南山居丰德寺,至十九年撰成《比丘尼钞》三卷(今作六卷)。翌年,又返终南山,在丰德寺将所撰《羯磨》一卷增广为二卷,又将《疏》二卷增广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二年(650)九月又增订《含注戒本》并《疏》。他所开启的南山宗义的五大部疏钞至此完备。至显庆二年(656)又撰成《释门章服仪》一卷。龙朔元年(661)又撰《释门归敬仪》一卷。乾封二年(667)二月,他在终南山麓清宫精舍创立戒坛,依他所制的仪规为诸州沙门二十余人传授具戒。同年他撰有《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一卷、《律相感通传》一卷。此外他还撰有《释门正行忏悔仪》二卷、《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净心诫观法》二卷等。他自述:“余因听采之暇,顾眄群篇,通非属意,俱怀优劣,斐然作命,直笔具舒,包异部诚文,括众经随说,及西土贤圣所遗此方先德文纪,搜驳同异,并皆穷核。长见必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或繁文以显事用,或略指以类相从,或文断而以义连,或征辞而假来问,如是始终交映,隐显互出,并见行羯磨。诸务是非,导俗正仪,出家杂法,并皆揽为。此宗之一见用,济新学之费功焉。然同我则击其大节,异说则斥其文繁。文繁谁所乐之,良由事不获已。何者?若略减取其梗概,用事恒有不足,必横评不急之言,于钞便成所讳。“ 他撰写的律学著作,与他撰写的佛教文史著作一样,重视资料的采集,多在新意上予以阐发,又在逻辑上前后贯通,将经中的隐显同时揭示出来,又有戒本的证明,所以他的著作才受到了佛教界的重视,奉为圭皋。

道宣律师认为,“戒学“由“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等四个方面组成。其中,“戒法“是从佛法的角度,对佛教戒律的总称。道宣说:“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虽复凡圣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为圣法。但令反彼生死仰厕,僧徒建志要期高栖累外者,必豫长养此心,使随人成就,乃可秉圣法在怀,习圣行居体,故得名为随法之行也。“ 戒体是从本体的角度来认识戒学。“戒体,即谓出生众行之本。“ “谓方便修成,顺本受体。“ 戒行是从作用的角度谈修行实践行为,“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检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故经云,虽非触对,善修方便,可得清净,文成验矣。“ 戒相,则是指持戒所显现出的威仪相。“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戒相。“ 道宣认为此四法是根本,因为“此之四条并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极,故标于钞表,令寄心有在,知自身心怀佩圣法,下为六道福田,上则三乘因种,自余绍隆佛种,兴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议。“

在道宣学戒学体系中,最重要与特胜之处是对戒体的学说。宋代律师元照说:“夫戒体者,律部之枢要,持犯之基本,返流之源始,发行之先导。但由诸教沈隐,道理渊邃,是以九代传教,间出英贤,虽各逞异途,而未闻旨决,逮于有唐,独我祖师,穷幽尽性,反复前古,贬黜浮伪,剖判宗旨,斟酌义理,鼎示三宗,诚所谓会一化之教源,发羣迷之慧日者也。“ 元照说出了戒体在戒学中的重要性,也指出了戒体在唐代出现的主要原因。戒学传入中国,道宣之前的数代祖师们一直在努力翻译戒条,钻研戒学,积累了大量资料,“犹赖垂文不坠,明若星日,贞如金玉,故幸得而闻也。“ 也才使道宣的戒学体系得以充足建立。道宣首先说:“出俗五众所以为世良田者,实由戒体故也。是以《智论》云,受持禁戒为性,剃发染衣为相。今若氷洁其心,玉润其德者,乃能生善种,号曰福田。不然纵拒,自贻伊戚,便招六聚之辜,报入二八之狱。“ 这段话的意思是,出家人种植福田是由戒体所决定的。种福田是持守戒律,现僧人相,要让心灵得到纯洁,提升道德,生出善种的活动。从此可以摆脱一波罗夷,二僧伽婆尸沙,三偷兰遮,四波逸提,五波罗提提舍尼,五突吉罗之六罪(聚),以及获得净土十六观境(二八之狱)。道宣将“戒体“提高到出罪与解脱种福田的高度,视“戒体“指导着出家人的修行,因为戒体“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净心器,必不为恶,测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心,名为戒体。“ 戒体是为重要的心灵行为,受者以戒法为缘,将戒条领纳在心,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来,这时的状态就是戒体。

三、“受随同异“第二门解析

道宣认为戒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或者说是“四门分之“。这就是:“一戒体相状。二受随同异。三缘境宽狭。四发戒数量。” 此四门是戒学之“中门”,这是与“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中戒学之“四大门”相对而得来的。其中戒体四门之一的“戒体相状”,是戒体学说最基础的部分,以“初中五门”之“一辨体多少。二立两所以,即解名义。三出体状。四先后相生。五无作多少” 表现了戒体中的作戒和无作戒的不同方面内容。因为戒最终为作戒与无作戒二种,而无作戒又是戒体的核心,是心的支配与流露,故“戒体相状“的重点在于解说无作戒的特性,强调对“心”的认识。关于这一部分内容,笔者已经撰成文章,发表在“2012年福建海峡论坛”上,读者可以参考。现在笔者主要就“四门分之”第二门--“受随同异”门的内容作一些探析, 由于道宣解说戒体说时文字精练,惜文却有文存理隐的悬念,给后人理解他学说带来了空间,故后人多有补述与疏解,本文除了依靠道宣的论述之外,还参考了道宣的后人元照律师与大觉律师与允堪法师等人的注解,特此说明。

戒体中门四门中的第二门是“受随同异”。“受”是受戒,“故疏云,受但虚愿,欲于万境不造恶也。”“随”是随顺。道宣说:“就境彰名,已在随相”,即是指因受戒而就所现的境界之名而得到不同的相状。这个相状既有“同”又有“异”之两种情况,故“若论二作者,同亦有四,一名同,二义同,三体同,四短同。异亦有多种,受作总断,随作别断。受作根本,随作枝条。受作悬防,随作现防。受作一品,随作多品。广如大疏。”在受随关系中,“受”是主体,“随”是客体,“受”是诸戒之根本,“随”是因戒而出现的变化,为条件,因受而随,由一根会出现多种不多的现象,“一名同者,受、随二行同名作也。”所谓“同名作”,是指他们是作戒。“境通色心,不可缘尽,心所及处,方有行生。即詺此行,号之随作。”受随两者的关系非常确定。“二种作者,谓受随二行,同名为作。受中之作,谓坛场白四等也。随中之作,谓说恣等。” 

又就“同”而言,包含了“受中无作”与“随中无作”二种情况,体现在“一名同,二义同,三体同,四短同,五狭同”之“五同义”,道宣指出:“一者名同,受随俱名无作(‘受’谓坛场戒体,‘随’谓受后对境,护戒之心,方便善成,称本清净故也)。二者义同,同防七非。三者体同,同以非色心为体。四敌对防非同,受中无作体在,对事防,与随中无作一等。五多品同,如《成论》,戒得重发,肥羸不定。” 此“五同义”的基础是“善”,故道宣又说“唯局善性所以准知。”元照进一步解释说:“大门第二受随同异,无作五同中,四敌对同,言体在者,谓本受不失。对事者,事即是境,由有本体,方起防护,即名本体能防非也。与随中一等者,疏云:对非兴治,与作齐等,此无作者,非是作俱,谓起对防,即有善行,随体并生。作用既谢,此善常在,故名此业为随无作,与非敌对,故与受同(准此,随无作外,别有作俱,随作即谢)。五中戒重发者,明受体有三品也。肥羸不定者,随体亦三也。以业随心发,受随二戒各具三心,故使无作各有三品。标《成论》者,对简有宗,受唯一品,随有三品,则一多不同也。”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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