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应包容宗教
2008年04月10日 09:36联合早报  【

提起宗教,一些人会自然想起那浩如烟海的宗教经典。事实上,真正深入研究宗教典籍的人远远少于信教的教徒。笔者并不想从宗教研究者或者信教徒的角度讨论宗教,只是想关注宗教基本教义的相同之处,特别是宗教推崇和勉励人们积极向上、慈悲为怀、宽容、自律,主张仁爱、慈善、和平的精神,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中共总书记胡锦涛曾指出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必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的和谐。中共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共更在新党章总纲表明要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把信教群众作为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一方,更多地从积极方面来看待宗教,肯定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表明中国当局认识到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当然也并不是说,有了宗教就足以使社会和谐稳定,但宗教无疑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促进因素。

中国是宗教信仰文化多元一体的国家。宗教和信仰历来都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具有多样性、宽容性、和为贵、互通兼容等特点。比如在大陆和台湾的许多地方,同一个寺庙里既供奉观音菩萨,又供奉道教三大天尊。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和为贵、兼相爱、天下为公、讲信修睦”,与历史上各教之间都有着很大的共通之处。

事实上,宗教可以分为理论宗教和现实宗教两部分。以佛教为例,尽管表面上都是统一在一种信仰上,但在功能上,理论信仰是对佛的崇拜,目的在于求得来世的幸福。而现实的宗教信仰则极易倾向于基于现实生活所需而崇拜某种神祗,目的是为了求得现世的安乐,而正是这种崇拜,使得人们对自然界的力量心怀敬畏,从而自觉地约束自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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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方明(香港)   编辑: yu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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