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斋姑”呢?最简单的说法,就是指带发持斋(吃素)信佛修行的女性。可是这样讲,现在很多未出家的佛教女信徒也吃素和经常参与共修,不就是“斋姑”了吗?笔者的回答是:两者在外表相似,本质上则差异极大。为什么呢?这必须从历史上来观察才明白。
一般我们所知道的佛教女信徒,是指经过皈依仪式的(由出家并受过具足戒的僧尼主持)是女信徒,她有出家僧尼为皈依师,领有成为正式信徒的皈依证,证上载有皈依后新获得的法名。因此,一般在家的佛教女性,她的皈依师一定是受过具足戒的出家僧尼。而这样的女信徒,在印度早期佛教的创立时代,就已是如此了。这种形式的佛教女信徒,就叫做“优婆夷”或“清信女”。
可是,“斋姑”的皈依师,往往是同为“斋教”的在家修行者,早期在台湾有传自中国大陆的“斋教”三派:龙华派、金幢派和先天派。这三派都是在清代传入台湾,有关它们的传承史、使用的经典、传播的地区、重要的领导干部等,可以归纳“斋教”三派的几个共同特征如下:强调是禅宗六祖惠能的法脉真传,并且是以在家修行者及弘法者的优越性自居;批判出家僧尼的腐败和能力的不足;有自己的道场、典籍、系谱、等级和仪式。因此,“斋姑”不等于“优婆夷”。
问题在于台湾为何有“斋姑”呢?她们的存在代表什么社会意义呢?以及他们的历史角色如何会出现变革呢?
台湾“斋姑”的出现,有下列几个因素:
一、清代法律对妇女出家的规定非常严格,要年满四十岁以上才能出家,等于快过了生育年龄,也比较没有性冲动。这是为了减少风化案件,以及降低女性的出家人口。因此,如未满四十岁,有修行意愿不想违禁出家,则以在家形式“带发修行”不失为可行之道(但妇女仍不可以带发居住在庵观内)。
二、未婚、孀居或残疾的妇女,既不便出家(或不符出家资格),又不能随意进出或长期寄住佛寺(违律犯禁),所以要另设法找场所安置她们的日常生活和宗教活动所需。有很多“斋堂”是私有产业,兼具养老和宗教安慰的双重功能。更深层的看,也是保障妇女生活的自主性,以及避免来自家族或男性霸权的任意宰制。当然,要过这样的生活,经济的独立是必要的,而在传统社会中通常要土豪、地主或仕绅的家族才有可能。所以早期创立和拥有“斋堂”往往也是社会地位的表征,例如台南的慎德堂、台中的慎斋堂,都是此类的。
三、随家庭信仰传统而皈依“斋教”者。在这种情况下,则相对会设有教派筹建的“斋堂”,且皈信者也未必入住,只是成为在家形式的“斋教徒”罢了。例如根据王见川先生考察台湾安平地区最早由龙华派设立的化善堂信徒资料,发现在日据大正时期的皈依信徒女性较多,年龄层在三十岁以下,超过三十岁仅有数人。这些信徒主要是小商人和工人的家庭妇女和小孩,妇女一概是“无业”,一个家族,往往有三、四代都因为这样成为信徒的。
四、清代的台湾,普遍缺乏受具足戒的僧侣,因此不但不易设立“尼寺”,僧侣的无知、社会地位低落和行为上的污点(娶妻者很多),也迫使佛教妇女只好选择“斋教”的信仰形式,其至进一步成为“斋姑”。
由以上四点,可以知道“斋姑”的形式不仅是清代社会形成的,并且也占有主流地位。然而,一八九五年,日本根据《马关条约》开始了对台长达五十年的殖民统治。除政权变革,还带来日本式的佛教信仰,以及信教自由的扩大。在清代被视为“邪教”之流的“斋教”,如今只是民间众多信仰方式的一种,不再有法律的歧视规定。妇女的自主性和社会地位,也随着教育机会的增加和社会观念的开放,而跟着改变和提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