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性化观点中,宗教作为一个非理性的现象,必将逐渐退隐。如果理性可以用科技理性、工具理性和经济理性作为代表,这些年来宗教在台湾的发展,可以说是和这些理性化的趋势朝相同的方向发展,没有出现式微的现象,宗教及其仪式之发展,对台湾社会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甚至是社会凝聚力量的一个介面。
在生活世界里,一般人通常不将巫术、宗教作清楚的划分,将鬼神崇拜的一切活动都视之为宗教活动,或者将许多宗教活动当作是巫术。事实上最近几年来,巫术、宗教在台湾社会都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宗教与巫术并没有呈现你消我长的现象,这可能是因为巫术、宗教各有发展的领域。最近几年巫术因个人的需要有增无减(参见瞿海源,1997),而宗教也另有存在的空间。
通过宗教和巫术的对照,将有助于厘清宗教的性质。过去这些年来台湾社会中的巫术、宗教活动都有复兴的现象。关于巫术与台湾社会的言行逻辑,已另外文发表(参见张维安,2000),基本上我认为从演化论或传统/理性的架构,倾向于把巫术视为落伍和非理性的观点,值得反省。就巫术的性质来看,其实是相当入世的,而且具有支配现世的态度。许多学者提及早期的科学甚至与巫术同源,所不同的是科学使用一种机械式的因果论,可重复验证,巫术则使用一种有机的、主观逻辑连带的因果解释,一种神秘的因果解释。这种差别与其所拥有世界图像具有密切的关系。台湾社会的巫术言行如此普遍,首先,在社会性格方面,实用性使巫术具有当的发展空间,在人神关系方面,以神或鬼作为人的工具的思考方式,是巫术得以开展的重要因素;其次,世界观的压缩,自然世界社会化或社会世界自然化的现象,都是有助于巫术存在的基础;再其次,巫术作为日常生活策略的一种惯习,与个人或社会长期使用的熟悉资源有关,这个和有意识的、计算理性的决策不同,它受到社会澄淀的惯习所左右(张维安,2000)。关于巫术的讨论,基本上都是牵涉到私人的事务、个人的利害关系,巫术通常并不管辖社区和社会的事务,人类学家在台湾的田野观察证实了这一点,波士顿大学的Robert Weller(1992)指出他在台湾观察的一些巫术行为牵涉到的都是非常个人性的行为,很少和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议题有关。也就是说,巫术与宗教属于不同的领域,虽然两者之间并非截然二分,但也并非取代、消长的关系,这方面本文认为巫术与宗教在现代社会中是可以并存的。
巫师,就像医生一样,治疗我的病或者把符咒放在我的敌人那边;但这类纯粹是个人的事务。我甚至不知道我的巫师也帮助你,因为我们是分开去找他,满足分别的、私人的需要。宗教仪式和信仰却是面对集体的关心,神圣的功能就是那些影响整个社区的焦点。宗教和巫术,可以舒服的同时存在;其中一个在私人的空间,另外一个是在社会的领域。如涂尔干所说,一个巫师拥有他的顾客,却没有会众。
“教会”是一个说明宗教的关键性概念,Raymond Aron(1986:45)指出,将“教会”的概念加入神圣的概念与信仰的系统中,是为了划分宗教与巫术。涂尔干认为“没有一个宗教没有自己的教会(church)”,同时成立的是“没有巫术的教会”(Durkheim,1915:44)。宗教与巫术的根本差别,在于巫术处理的多是私人的事务,很少或根本不处理神圣的、公共的事务。从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角度来看,“宗教是一种关于神圣事务之信仰与仪式的相互依赖的系统。神圣藉由隔离与禁戒来和世俗加以区分。信仰与仪式如果把依从的人们联合起来,成为一种单一道德社群,那便是‘教会’”。涂尔干所谓的“教会”,就是指一个由一群特定的信奉者所组成,并有规律的执行仪式典礼的组织。涂尔干对宗教立下了一个有名的定义:它是“一个与神圣事物相关之信仰与仪式的聚合体系,.这些信仰与仪式将所信奉的人,融聚在一个被称为教会的道德社群中”(Giddens,1989: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