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圣凯法师:防借佛敛财 让寺院经济回归本位

2012年11月05日 08:58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圣凯法师

作者简介:圣凯法师,1972年10月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先后就学于中国佛学院、南京大学,获哲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2005年10月,进入清华大学哲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年4月,为日本大谷大学真宗综合研究所特别研究员。2007年10月,任教于南京大学哲学系。出版有《中国汉传佛教礼仪》、《佛教情绪观》等六部著作,发表数十篇论文。

圣凯法师(图片来源:资料图)

寺院经济是以寺院为主体而形成的物质财富运行机制,其本质是“常住”。而常住是不能在僧侣之间进行分配或不能以私人名义而分配财物的,僧人接触或占有便是“不净”。于是,寺院成为经济财富的支配者,如丛林古训常说:“爱护常住物,如护眼中珠”。

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是信徒布施和供养,因为僧人舍离出家,这就意味着不再涉及世间的治生产业。在家信徒因世间营生事务而无法出家修行,所以,他们是僧伽的“护持者”与“亲近者”,随喜听闻佛陀的教导,并且布施与供养衣食等生活资具给出家僧众。

寺院经济的功能主要是自养和弘法。僧人的生活、寺院的修缮、日常用品的购买,皆是庞大的消费开支。同时,佛教的弘法、慈善、文化出版、国际交流等活动,都依赖于寺院经济的良性运转。

但是,反观现代的寺院经济,在滚滚的商业浪潮中,在一切为了发展经济的社会潮流中,逐渐成为地方经济的组成部分。于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院,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而且,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发展经济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院,借佛敛财;一些旅游场所雇用假僧人,非法从事佛事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甚至威逼利诱游客,骗取钱财。这一切大大抹黑了佛教的社会形象。

从佛教界自身来说,应该认识到现代寺院经济模式的不足:一是本质的背离,缺乏集体的决策制度和审计监督,从而容易背离其“常住”的本质;二是来源的错位,现代寺院经济主要依靠门票和经营性活动,无形中隔离了寺院与信徒的联系;三是功能的错位,素菜馆、流通处等自养事业本来是为了方便信徒,而不应成为寺院发展的主业。

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10部门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止和纠正佛教寺院“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其意义有三:

一、针对当前寺院经济“被绑架”的现象,十大部门联合提出“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的意见,可以说是对“被上市”发出明确的反对声音。

二、确实保护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宗教内部事务,从政府管理层面严格区分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不同。其次,反对任何形式的“资本介入”,反对寺院经济“被承包”。

三、明确旅游和经济不是宗教的主要社会功能。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佛教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但是佛教的主要功能应该是弘法利生,弘扬社会道德,参与慈善救济。所以,《意见》明确指出了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的认识偏差,并作出了政策规定。

佛教界应该清醒地看到,《意见》的贯彻执行自然有助于寺院有序管理,但要真正纠正“被承包”、“被上市”等错误做法,还需要实现寺院经济回归本位,实现“法住法位”。佛教界自身要认清寺院经济的本质,通过修道和弘法,让寺院经济回归“供养经济”的来源;加强制度监督与审计,加强内部的集体决策与监督,让寺院经济不要成为“个人所有”,回归“常住所有”。从大格局来说,商业时代是佛教从未遇见的良机,佛教界如果没有提前反思与应对,就会真正被“商业化”,佛教必须有“化商业”的勇气与智慧,这是两千年农业时代佛教的结束,也是新时代佛教的开启。

[责任编辑:马本州] 标签:佛教 圣凯法师 寺院经济
打印转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