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义理如何诠释和谐思想(一)
2009年01月13日 10:10世界佛教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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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发源于公元前6-5世纪的古印度,在向国内外的传播过程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在教义上同属一个体系,被后来兴起的大乘佛教统称为小乘。大乘意为大的运载物,谓能运载无量众生从生死的此岸到达觉悟解脱的彼岸;小乘意为小的乘载物,大乘说它只能运载少量众生到达涅槃彼岸。现在一般把它们看作是佛教发展的两大阶段、两大类佛法,而舍弃原来含有的褒贬意义。在佛教向世界各国、各民族传播的过程中又形成很多风格各异的佛教学派或宗派,无论在教义、教制和修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得到很大的丰富和发展,反映佛教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从佛教经过的漫长历史和流传世界广阔的地域国度来看,佛教所具有的崇尚和平、和谐、慈悲、劝善、饶益众生等的性格和价值取向是十分明显的。佛教的这种性格和价值取向体现在它的基本教义和伦理、戒规的理念与规范之中。笔者在这里仅围绕这个侧面进行考察。

四谛与十二因缘中的和谐思想

小乘佛教(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以四谛、八正道及围绕生死的因果缘起学说为基本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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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曾文   编辑: 李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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