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心理学所说的“人格”一语,出自拉丁文persona,大略指由具有相当统合性与持久性的心理特征所构成的个人特质,亦即个人较为持久地表现出来的“社会自我”。
俗话说:“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此“人心”应作人格解)。出生不久的婴儿,尚无所谓人格,个个都是天真颟顸,活泼可爱,长大后却千差万别,有的成为伟人英雄,有的沦为恶棍罪犯。人格如何形成?何以有种种不同?什么是合理的人格?人格是否可以自由塑造?是人格心理学研究的问题,佛学对这些问题也有自家独特的解答。
关于人格何以形成、何以有种种差别,西方心理学家有完全由遗传因素决定的人格特质论和完全由后天的环境影响学习而成的人格学习论两种对立的主张。与两极对立的人格形成说相比较,佛学可谓持中道的人格形成论。在佛学看来,人格的形成,应说以“根”为因,以境为缘,是因缘和合的产物。此所谓“根”,指生来就具有的秉性,是一种异熟果,有如植物的茎叶花果必从其根而生,人天赋的根性,是形成人性格的根本和起点。从唯识学看,天赋的根性,无非是阿赖耶识中所藏的心、心所种子,及部分异熟果。人格的形成或许与遗传因素有关,然遗传因素,或遗传因素的物质基础血型、染色体等,及成长环境,在唯识学看来也是宿世的业所感得的异熟果,属阿赖耶识相分。而所谓心、心所种子,也不过是宿世的心理活动所形成的习气,具有生起同类心理活动的潜在力量。种子须遇缘才能出芽、生根、抽叶、开花、结果,先天的根性须在后天的生活中才能得表现,在表现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受家庭、社会环境的不断影响、熏染而增长或减弱、改变,不断种生现,现生种。作为因缘所生法的人格,并非一成不变的自性,而是不断受熏、不断塑造的过程。一个人人生各阶段的性格可能会有所不同,幼时因环境压抑而性格内向者,以后因得志可能转为外倾;凶恶的罪犯经改造可变成良善守法的好人;有操守者的革命者在金钱美色的诱惑腐蚀下可变成贪官墨吏;淳朴的山民走进城市后可变成狡诈的奸商……如此等等,是生活中习屡见不鲜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