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大陆佛教亟待改变将居士和僧团在身份上对立起来的狭隘思维。传统的观点是一分为二的:僧是僧、俗是俗,僧俗二众当如手足股肱,应互敬互重,共同肩负起住持佛法的重任。上述主张隐含的首要前提是:作为居士众,尤应尊重、爱护、供养僧尼,尽量维护僧尼住持、表相佛法的核心地位和僧宝尊严。
可是一个严重的事实是:汉语佛教两千年来极少有专门关于“何为信徒?”,“信徒何为?”之类的著述,教会在信徒问题上的处理显得异常简单和草率,其标准也很呆板:是否皈依、是否持守三皈五戒、是否有师承等等。或许,教会正是依靠教徒对其教义不加质疑的态度而得以维系自身——在这样一个狭隘的标准下,是否佛教徒的界限看似十分清晰明了,事实上却因为标准的偏激而失去了很大一部分信徒。
一般认为,为世俗社会提供神圣价值是宗教的核心功能,所以客观来讲教会的本然特性必然是保守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神圣价值要维护自己的纯洁性,就必须与世俗有所隔离。但是我们在神圣和世俗之间,还应该延续着所谓“文化精神”——人文关怀虽然不能等同于终极关怀,但也是“神圣价值普世化”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文化建设连接神圣和世俗的任务,看来非文化佛教徒莫属。
对于“文化佛教徒”而言,其学术品质无疑较诸庶民教徒为高,但是其信仰品质也是一个必须加以考量的重要方面。
从事佛教文化研究与交流并非意味着就是“文化佛教徒”。是否“文化佛教徒”当然取决于皈信佛法。同时还需要说明:这种皈信既然是终极意义上的、超越一切形式的信仰认信,那么它也就是一种“个性化认信”。个体的信仰之路总是以十分复杂、微妙的方式卷入世俗化的教会教义之争中,我们无法为其贴上标签或打上烙印——对于某人是否“正信的佛教徒”,只能从佛法信仰的内在精神来判断,但这一判断的标准又不可能完全交付教会来制定、行使,所以我们还是要对下述断言保持慎重:某个研究者仅仅出于学术目的,还是纯属个人信仰上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