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所在机关一位领导同志在讲促进和谐的问题时提到,现在有些人误解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无为”思想,认为“无为”就是垂拱而治。他们觉得,少管事就少一些麻烦、少一些矛盾,就有利于和谐,因而尽量少管事,尤其是少管所谓“得罪人”的事。这种态度,其实是消极的、有害的。
的确,我们首先要明白,“无为”不可能促进和谐。对于为官者来说,“无为”的后果是在其位不谋其政,徒费权柄资源,导致事业停滞。和谐社会建设不是追求完全没有矛盾的死寂状态,而是在动态过程中不断应对矛盾、化解矛盾。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道家、佛家等确实都表达过“无为”思想,但其所讲的“无为”,均不是指消极的无所作为。儒家讲的“格物致知”、“修齐治平”,是无所作为者不可能达到的境界;道家说的“圣人无为而无不为”,佛家主张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也都强调是要有所不为而有所必为。
事实上,无论古今,无论在哪里,求和谐都是有所不为而有所必为的辩证过程。当今,对于推进现代化事业发展来说,我们每个人尤其是为官者,是必须敢闯敢冒、敢作敢为、大作大为的。否则,就什么事业也成就不了。
对于个人而言,求和谐是一种道德境界和精神追求的修炼,需要自己对待名利地位淡泊宁静、随缘随遇;而对待工作,则要奋力进取,多多作为。我们要以“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驰于左而目不瞬”的定力来爱岗敬业,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来抓紧管事做事做成事。如果图清静,怕麻烦,怕担责,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该做的事不做,那就无异于尸位素餐,就没有了做人为官的价值。“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圣人之作为,乃引领世人“众善奉行”的向导。而我们每个人尤其是为官者,要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在做善人、为善政、达善治上自激自励,大力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