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法对地震新的诠释
2008年06月11日 09:57理净法师博客  【

 5·12大地震对中国人来说是一次惊醒,同时也让人们对地震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76年的唐山大地震对许多中国人来说已经淡漠,这次汶川大地震再次惊醒了自然灾害随时危及人们生命的安全。但当我们静下心来想想,很多的自然灾害都会隐藏着“人祸”。我这里要说的“人祸”不仅是指人们对大自然的破坏和在建筑上的偷工减料,而是指众生(人类)的“共业”,主上人们正确认识人类世界与物质世间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的是“地震”的形成,从自然科学而言地震是一种“地质现象”,而从佛法上言地震是一种缘起法。既然是缘起法就不能简单的认为是一种地质现象,而应当是由众多因缘(条件)聚合形成的缘起缘灭的生灭法。佛教主张一切法都是由众多因缘和合而成,那地震也是由内因和外缘和合而成。所谓“外缘”就是指科学意义上的地质变化现象,而“内因”是指众生(人类)的业力(过去世的种种行为)所感,由此外缘和内因聚合时此法(地震现象)就形成。因为,佛教讲我们的世界是由“依正”二报组成,物质世界是属于依报,众生(人类)世界是属于正报,依报的物质世界发生变化,必定是为正报的众生世界而有感变化。也就是说地震的物质现象变化也是伴随者众生的业力有感而起,物质世界决不会无缘而起。如果是物质世界独自而起,这是不符合诸法因缘而生的因果规律。地质现象的变化只是外缘的引导,而真正起作用的是众生无量劫以来的共业所感而起。也就是说由于我们众生(人类)过去世所造的杀偷淫共业所感,今生以异熟业的形式来感果报,汶川只是众生异熟受报的场所而已。业力不分国界、种族、种类,都以业力相同聚集而成,再遇汶川地质现象变化和合而起,形成这样一种地毁人亡的毁灭性破坏,共同消除众生过去世所感的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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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理净法师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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