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一种社会交往结构
2008年05月28日 07:38世界佛教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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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灾害,中国人基于对天地间最宝贵的生命的敬畏,开放了他们的家国结构,同时也开放了他们的信仰和宗教。

细心的人应当已经发现,灾区倒塌的无数房屋之中,有寺庙,也有教堂;在悼念死者和感谢生命重生的仪式中,也有烧香燃烛、双手合十、拜天叩地、两手划着十字架……的身影;即使是现在的救灾现场,不少的宗教组织、宗教基金会、宗教性社会组织,已在发挥着它们特有的灾害救助、社会服务功能,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他们之中,有佛教的和尚,有基督教的牧师,有伊斯兰教的兄弟。

这些宗教组织,在这些救助行动之中,实际上就不局限于所谓宗教的信仰及其表达。它们为灾区民众提供的最基本功能,应当就是以生命信仰为核心的社会交往模式、组织整合行动。这些社会组织,虽然可以信佛、信基督教、信伊斯兰教的行动方式,把已经断裂了各种社会关系的人们再次聚合起来,进而为他们提供价值关怀和社会服务,共享生命高于一切的文化理念。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参加这种互动形式的民众,他们认识了,熟悉了,彼此交往了,能够作为兄弟姊妹在一起团契,分享共同的生活经历了。

因此,这里讨论的所谓“社会重建”,就是作为人际关系的整合,是一切自我存续的人类群体,具有相对独立的行动领域,自身享有比较独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甚至是一种制度聚合。这些宗教体系在为人类文明提供的各种信仰结构之中,本质上就已包涵有人们交往生存的共存关系和行动规范,并能为那些断裂了各种社会交往关系的灾民们提供一种固有的社会交往方式,进而以一种社会群体、文化团体的形式,来表达灾区民众对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关怀。

在此,各种宗教体系所具有的灵性资本和社会资本,就能建构为一种社会交往资源,以一种人际交往结构的形式存在,并且以社会资本的规范、信任、互动的形式来表达人们之间的相互关怀和生活自救。这一点,应当是灾区社会重建、重建灾区社会-文化网络关系的基本出发点。所以,灾后社会重建的关键问题,是灾区民众的社会交往关系的重建、人群社会信任方式的重建、价值观念的共享及其地方社会的再度认同。它们将决定灾后社会重建的范式、特征和向度。

所以,当我们听到孩子们在废墟下面哭,我们也跟着哭,而为了把孩子从废墟中救出来,我们只能用手刨,恨不得每个人都变成千手观音的时候;当我们悼念失去生命的孩子、安慰孩子母亲的时候,变成了虔诚的孩子:妈妈,我在天堂里面很好;当我们看到人们出于爱心,一起行动,捐款捐物共享生命的尊严的时候;当我们看到人们在一起诵读经典,分享功德的时候,他们的功德就一定会为灾区众生回向,以一种社会群体的形式或生命共同体的结构,在从事社会结构的重建过程了。因此,禀赋有生命高于天、一方有难、八方相助的那颗赤诚之心,就会相应具有了人际交往、利益互动和信仰持守的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基础了。    

因此,宗教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结构的定义方式,实际上就已包含了社会重建的重大内涵。所以,我把它理解为讨论宗教与灾后社会重建问题的一个概念工具。这一概念,将强调人们对生命信仰结构、基层组织的重要性、人际互动关系的重建。更重要的是,它将把各种自愿组成的互助群体、社会团体视为灾区社会重建的重要基础之一,把认同于生命信仰的各种中国人,纳入一个能够生活自理、交往互动的生命共同体,从而使所有的灾区民众能够具有价值认同、社会归属之感,具有一种精神共享和彼此交往的社会关联,终而为灾区社会重建发挥多方面的功能。

作者: 李向平   编辑: 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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