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权骂账灾不热心的富人乃为富不仁,但无权藉此拷问他们的社会良心。
1、社会的公共安全及救济应属政府或相关公共机构之责任,富人本无义务。例如与其要求开发商大赈震灾,毋如要他们做好本份,研究怎提升建筑之安全。
2、现今社会复杂,价值也多元化,故必须容许个人有相当之空间自由判断,因而不能按特定、如慈善捐款、之标准来衡量富人的道德水平。譬如,从不捐献的企业家,若能战战兢兢经营事业,创造就业机会,善待员工,其道德当不可谓败坏。
3、做善事应出自真诚,而非被迫或另有目的,如只为沽名钓誉对社会风气反有不良影响。道德更不该被论斤称两,反浊化其之纯粹性。
成熟的社会必有其有理有节之诸多显或潜之规范,其中之一即乃不责成其任何份子作出非其本份之付出。按中国传统士农工商的排列,期望富商皆为道德高人亦未免不够切实,则何必刻意拷问其之社会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