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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正月二十二 明代高僧宝华见月律师圆寂纪念日

2013年03月03日 08:53
来源:慧海佛教资源库

见月律师(图片来源:资料图)

2013年3月3日,农历正月二十二日,是明代高僧、宝华见月读体律师圆寂纪念日。

读体见月(1601~1679),明末清初律宗高僧,律宗千华派第二代祖师。俗姓许,云南人,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生。尝为道士,因僧赠《华严经》,师阅至《世主妙严品》,翻然有悟,决心舍道入佛,遂于崇祯五年从宝洪山亮如剃度,法名读体。崇祯十年(1637)四月,又从三昧寂光律师受具足戒,其后随侍三昧传戒诸方,开始阅读律藏,为各方所推重。清顺治二年(1645)三昧寂光律师将示寂,嘱其继任法席,遂住持宝华山三十余年,重建殿阁,筑石戒坛,定制每年春冬传戒,结夏安居,寺规整肃,成为各方模范。圆寂之前数年,见月律师应弟子请自撰《一梦漫言》,追述行脚经历及其一生为法奋斗之事。近代高僧弘一大师跋《一梦漫言》说:“师一生接人行事,皆威胜于恩,或有疑其严厉太过、未近人情者;然末世善知识多无刚骨,同流合污,犹谓权巧方便、慈悲顺俗以自文饰,师之言行正是对症良药。”康熙十八年(1679)正月二十二日,示寂于宝华山,世寿七十九,僧腊四十八。

见月律师认为如欲整顿佛门,应当建立规制、革除弊端,按照制度办事,于是提出十条规约,要求全寺僧众共遵。其后宝华山隆昌寺宗风闻名于全国,有“天下第一戒坛”之美称,应归功于见月律师所建制度。见月律师弘戒数十年,近世律宗重兴,见月律师功不可没,可谓集大成者,法席之盛近古未有,在中国佛教史上地位很显著。生平著述计有《毗尼止持会集》《毗尼作持续释》《传戒正范》《毗尼日用切要》《沙弥尼律仪要略》,以及《薙度正范》《僧行规则》《黑白布萨》《出幽冥戒》《大乘玄义》《药师忏法》等。

[责任编辑:印媛] 标签:见月 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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