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典出于大乘佛经,盛行于中国内地,西藏亦然,也流传于日本和邻近的韩国与 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动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所谓“吃它半 斤,还它八两”;如果能够既戒杀又放生,当然功德倍增,此等感应灵验的事例。史不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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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杂宝藏经》卷四记载:有一沙弥的师父见他七日之内寿命将终,要沙弥返回俗家, 七天之后再来,但没有说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处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边的蚁巢,众蚁慌张夺路逃生。但是蚂蚁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么快速?眼看无数蚂蚁即将淹 死,沙弥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蚂蚁。过了七天,沙弥在 俗家玩得无聊,又回到他师父跟前。师父一见,觉得惊奇,问他这几天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沙弥以为师父说他犯了戒做了坏事,非常恐惧,答说什么也没做。师父是罗汉,即用天眼观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蚂蚁。后来这位沙弥转夭为寿,得以长命终老。
放生的根据,最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两部经。一是《梵网菩萨戒经》,其中提到: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 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见杀畜牲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 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