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寺院经济:施主、庙产及其他
2009年12月29日 15:10 】 【打印共有评论0

唐代政府对寺院财与僧尼的限制或禁令,是历朝都有的。第一种方法是政府对于寺院的设立,取特许主义。设立寺院,必须向皇帝奏请。但是奏请也很容易取得许可的,因为寺院的设立,在背后有豪贵及富族。政府更进一步对于新的寺院,禁止奏设;而对于已设寺院,禁止广沾田地,禁止舍庄与寺。但是奏请如经皇帝许可,仍可以破毁这种禁令。能够取得皇帝许可的奏请者,最显著的是王侯公主了。

第二种方法是限制寺院常住田的数量。其方法是所谓“检括”寺产。开元初年的检括是很有效力的。这次检括正是武后韦后执政时代教会兴盛的反动。限制也不止于田地,政府对于寺院的钱,也有限制的。开元年间,政府曾禁止舍钱与寺,又曾没收化度寺的无尽藏的钱。第三种方法是检括僧尼。唐初以来,政府继续南北朝时代政府沙汰僧尼的活动,几次确定僧尼的资格,以此为准,对僧尼加以检括。

开元时代的限止与禁止,把高宗中宗时代的教权兴盛的趋势,清算一番了。安史之乱以后,政府多卖度牒,多创寺院,藉以筹措军费,又把教会繁盛起来。德宗的限制与禁令没有多大的效力。接着便是藩镇私度僧尼,私设寺院,藉以敛括财富。大和初年,不在中央政府祠部籍里的僧尼,到了七十万人。国家纳税户,不过三百万。

寺产与僧尼的检括运动,发展到武宗会昌灭佛,是一贯的趋势。会昌灭佛不是突然发生,乃是由历朝的渐进的限制与禁令,发展为急进的运动。即便武宗的灭佛,也是由渐进到急进的。由会昌二年起,武宗已开始检括僧尼,其次检括僧尼的奴婢与庄园,其次检括寺院的奴婢与庄园,最后乃宣布禁令,除少数寺院与僧尼外,强迫僧尼还俗,收括寺院田地、财物、像设;又搜括寺院包庇之下的多数自由人,与还俗的僧尼与解放的奴婢,一律成为国家的纳税人,铜像改铸为钱,金银像设入于宫庭。土地一部分给奴婢,一部出买。除三镇割据的河北以外,这次灭佛是很普遍很有效的。宣宗虽宽解了禁令,但限制仍然是继续的。在晚唐与五代割据状态之下,江南浙闽蜀的教会一时高度发达。黄河流域的教会始终是在政府限制之下渐渐恢复着。但到了周世宗在位的时代,又为钱荒而发生搜括铜像铜器的显德灭佛。在两度灭佛与长期检括运动之下。宗教已渐次低头于王权之下,由对抗国家的宗教,改变为国家管理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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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邢艳玲
华人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