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寺院经济:工商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2009年12月29日 15:04宋代寺院所经营之工商业 】 【打印共有评论0

6、冶铁业:李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七说兖州道士冶铁云:兖州道士冶岁课铁二万余斤。主者尽力采炼,常不能及,有坐是破产者。(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命废之。由上所述,可知宋代寺院经营的工业有种种的不同。这里要讨论的是:寺院对于这许多工业制造品如何处置﹖上述中古欧洲从事工业活动的大修道院,因为都有数百修道士在那里共同生活,实是大消费中心,而那时各地又盛行自足经济,所以在那里生产的工业品,多半是供本寺院消费,而不是为市场而生产。但是,宋代的寺院工业,可有些不同了。这时已不复是自足自给的庄园经济时代,各地相互间的交换非常盛行,所以当时寺院工业的生产品,不完全由本寺院消费,而是大量的在市场上出售。上述抚州莲花寺的纱,汴梁尼寺的刺绣品,浦城天庆观的雕花蜜煎,以及广西僧房制造的铅粉,都有出卖的记载,可见它们都是为市场而生产。这是宋代的寺院工业与中古欧洲的寺院工业不同的地方。唯其是这样,所以宋代寺院除经营工业以外,又经营商业。

宋代商业的利润很大,所以从事贸易的人,不限于正式的商贾,且包括外国的使臣,在任或罢任的官吏,应试的举子,以及从事农工业的生产者。商业的利润是这么大,向来专事精神活动,提倡寡欲的和尚道士实在也看不过眼,于是也和上述各种人物那样,从事商业的经营。上述宋代寺院制造的工业品是为市场而生产。这些工业品的买卖大都由寺院主持。除此以外,寺院又从事其它商品的贸易。庄季裕“鸡肋编”卷中说: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由此可见广东僧人经商之多。又沈辽“云巢集”卷七“天庆观火星阁记”云:三湘之间,惟永为奥区。……为浮屠道者,与群姓通商贾,逐酒肉……可知湖南永州 (即零陵) 的和尚也是一样的做买卖。宋代寺院经营的商业,除贩卖其本身出产的工业品外,一时可考见的,约有下列数种:

1、卖茶:《宋会要》食货三二载政和三年十二月六日,中书省言:“检会崇宁四年朝旨,应在任官亲戚,及非在任官,僧,道,伎术人,军人,本州岛县公人,及犯罪应赎人,不得请引贩茶。如违,其应赎人杖一百,余人徒三年,犯罪应赎人送邻州编管。许人告,赏钱五百贯……”这种僧道贩茶的事实,以福建为多,因为福建在当时是茶叶的著名出产地。同书“食货”三二载政和三年二月十九日。尚书省札子,“提举福建路茶事司状:一体访得本路产茶州诸军寺观园圃,甚有种植茶株去处,造品色等第腊茶,自来拘籍,多是供赡僧道外,有妄作远乡馈送人事为名,冒法贩卖。官司未有关防。伏望立法行下。以凭遵守。”诏,“诸寺观每岁摘造到草腊茶,如五百斤以下,听从便吃用,即不得贩卖,如违,依私茶法。茶五百斤以上,并依园户法。”又夷坚志丁卷六说福建僧人贩茶至杭州云:建安人叶德孚,……绍兴八年,假手获乡荐,结婚宗室,得将仕郎。明年 (赴杭州) 参选。以七月二日谒蜀人韩慥问命。韩曰,……后十六日,叶得病,即呕血,始以为忧。同行乡僧来货茶。乃令具两命,复诣韩。韩曰:“记得此月初曾看前一命,但过不得立秋。此日不死,吾不谈命﹗”僧归不敢言。叶病……竟以立秋日死。 2、卖药:《东京梦华录》卷三说汴梁建隆观道士卖齿药云:出梁门西去,街北建隆观。观内东廊于道士卖齿药。都人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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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汉升 编辑:邢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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