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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权益保护的积极推进

2011年08月26日 14:09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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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教无形资产的保护列入法规

据报导,经上级宗教部门批准,河南省登封市嵩山少林寺已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其会计事务。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无形资产是指宗教活动场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其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宗教活动场所转让无形资产,应当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取得的收入计入本场所收入。”

应该看到,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曾经被称为“超前”的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许多作为,例如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包括注册“少林寺”的商标权等等,都不仅得到肯定,而且列入法规。实践证明,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与佛门清净并不矛盾,甚至为了保证佛门清净,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加以捍卫。

(二)尊重公民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

合法权益的另一侧面是对公民选择宗教信仰的尊重。

2010年9月5日,一名网友发帖称,北大数学系毕业生、湖北籍男孩柳智宇放弃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全额奖学金,选择出家遁入空门。经核实,柳智宇已在北京西山龙泉寺修行,但正式皈依佛门还要有一段考察期。此前有报道称,还有其他北大、清华的高材生在这座千年古刹出家。

据《新京报》消息,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针对北大等高校有毕业生出家一事表示,信仰是个人的选择,个人的选择大家应该尊重。

在2010年11月5日下午举行的“北京论坛”新闻发布会上,王作安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要看得淡一点,给人家一个安静的环境,“可以进行理性的讨论,但不要围绕个人炒作,对他影响太大了。”他认为,媒体和社会对这些人士出家表现出过度的关注,不仅对这些出家修行的人不好,对宗教信仰本身也不好。

针对“北大毕业生出家是否算浪费”的提问,王作安局长称,各行各业都是平等的,每个领域都可以创造自己的辉煌。这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如果大家认为他的行为不正常,那是社会认识上的不正常。

就在同一个“北京论坛”上,记者向北大校长周其凤提问:公众该如何理解高材生出家这一社会现象?周其凤表示,国家提倡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北大毕业生同样享有这种自由,但北大人即使出家,也要争取做杰出的和尚和尼姑。

作为国家宗教局局长和北京大学校长,给出这样理直气壮、义正词严的回答,是多年来极其罕见的。这是明确的对人权的尊重、对公民选择宗教信仰的尊重、对一种合法权益的保护。目前,对于宗教信仰的偏见依然根深蒂固。人们对沈溺在到处开办的网吧中不能自拔的青少年可以熟视无睹,却对因认真选择信仰而迈进佛门剃度修行郑重做人大惊小怪、长吁短叹。局长和校长的回答应该引起更多更深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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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中国佛教 佛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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