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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革时期的中华佛教总会

2011年01月24日 16:41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许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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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清末民初时期(1985-1916),大规模的庙产兴学运动使中国佛教面临着空前的生存危机,1912年2月,寄禅大师等前辈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华佛教总会,中华佛教总会在它存在的四年多时间内,充分运用《临时约法》赋予的各项权力,与袁世凯政府展开了一系列博弈。本文作者许效正是专门研究方向清末民初社会转型的历史学博士,现任河南安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以翔实的历史资料,真实反映了中华佛教总会在大变革时期的历史贡献。经七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评审,本文被评选为首届中华佛教宗风论坛美文征集获奖作品。现摘录部分与广大网友分享。

清末民初时期(1985-1916),随着我国的政治制度由封建专制向民主共和快速转轨,兴学堂、建警察、推行地方自治等各项现代化改革逐渐兴起,并向广大乡村迅速漫延。改革虽然有力地推动着中国社会向现代化方向快速转轨,却使传统佛教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解决各项社会改革所需的经费和场地问题,清政府和民初的袁世凯政府都在大规模的征用佛教庙产。在这期间,僧人的形象被肆意丑化,无数座寺院被强行提做他用,传统佛教因此面临着空前严重的生存危机。为了保护寺产,重振佛教,1912年2月,寄禅大师等前辈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华佛教总会,一年以后,该会便拥有22个省级支会,600多个县级分会,成为民国初年最著名的全国性社团之一。中华佛教总会在它存在的四年多时间内,充分运用《临时约法》赋予的各项权力,与社会各界强占寺产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与袁世凯政府展开了一系列博弈,不仅有效地维护了佛教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也使传统佛教在民主共和的历史条件下获得了新生。

一、中华佛教总会成立的背景

中华佛教总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全国性佛教团体,它的成立和迅速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1、抵制庙产兴学运动是中华佛教总会成立的主要目标。

任何组织的产生和快速发展都是满足了社会需要的缘故,中华佛教总会当然也不例外,庙产兴学运动使佛教面临着空前严重的生存危机,也为中华佛教总会的成立提供了历史契机。所谓庙产兴学,是指清末民初时期地方绅士在官府的支持下大肆抢占寺观财产用来建学堂、办巡警以及推行地方自治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早在1898年春天,章炳麟就提出了鬻庙的主张,而且公开宣称:“余是以建鬻庙之议,而以淫祀与寺观为鹄的”;接着,康有为也向光绪皇帝提出了“改诸庙为学堂,以公产为工费”的建议。在他们的鼓动下,光绪帝宣布“至于民间祠庙,其有不在祀典者,即著由地方官晓谕民间,一律改为学堂,以节靡费而隆教育。”不久,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又向光绪帝呈递了《劝学篇》,提出了庙产兴学的具体方案:“大率每一县之寺观,取十之七以改学堂,留十之三以处僧道;其改为学堂之田产,学堂用之七,僧道仍食其三。”至此,庙产兴学的政策正式形成。1901年清末新政开始后,庙产兴学政策正式付诸主实施,1904年以后,清政府强令地方官吏大兴学堂,庙产兴学运动也随之进入高潮。一时间,全国各地都在抢占寺产,“假以团体名义,毁像逐僧者有之,苛派捐项者有之,勒令还俗者有之,甚至各乡董率领团勇强行威逼,稍有违抗,即行禀报该管官厅严行拘捕。……奉天、安徽、吉林、河南、江苏、浙江各省僧徒,以此毙命者,均证诸事实”安徽甚至发生了“逼嫁女僧致死”的惨案。庙产兴学是强势群体对佛教财产的暴力性掠夺,与之对抗就必须依靠团体的力量,中华佛教总会的成立就满足了这个需要。

2、政治环境的逐渐宽松是中华佛教总会的成立的基本条件。

中华佛教总会是一个全国性佛教自主团体,也是民国初年最有影响力的社团之一,研究中华佛教总会,就必须社团产的发展史。社团“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展开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8中国国最早的社团是维新派成立的70多个学会,但由于政治条件不具备,维新变法后失败它们便随之消失。清末新政期间,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团生存的条件逐渐成熟:为了振兴实业清政府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1904年)和《农会简明章程》(1907年),为了广兴学堂,清政府又颁布了《奏定教育会章程》(1906年),1909年,清廷又颁布了《结社集会律》,正式废除了汉唐以来的党禁政策。这些律令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现代社团的发展,到武昌起义爆发前夕,全国各地成立的商会。农会、教育会就多达3000多个,立宪团体有80多个。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革命派不但将“国民有结社集会之自由”的原则写入《临时约法》,而且还采取很多措施,鼓励结社立党行为,政治环境更加宽松,社团热因此风靡全国,佛教人士也高呼“居今日而谋振兴佛教乎?固不得不以统一融洽为第一要务矣!”中华佛教总会就是在这种形势下成立的。

3、清末僧教育会是中华佛教总会的组织基础。

1904年初,清政府给各州县下达了创办各级学堂的具体任务,并将其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当中,庙产兴学也因此风靡全国,各地僧人大为恐慌,为了保全寺产,杭州35个寺院竟然投靠了日本真宗,此举迅速波及广东、福建、江苏、江西等地。这种引狼入室的行为不仅遭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严厉批评,也引起了清廷的高度关注。经过反复交涉,日本真宗解除了保护中国佛教的契约,部分僧人借助外力对抗庙产兴学运动的希望也因此落空。虽然清廷颁布也了保护寺产的上谕,要求各省督抚“令饬地方官,凡有大小寺院,一切僧众产业,一律由官保护,不准刁绅蠹役,藉段滋扰。”但不久即否定了这一政策,庙产兴学运动仍在持续发展。为了探寻保护寺产的有效途径,北京僧人释觉先东游日本,回国后便立即具禀京师学务处,请求设立中国佛教学务公所, 由其集合寺院创办僧学堂。觉先的主张得到学务处的认可和佛界的热烈欢迎,佛教学务公所便在一些地方成立了。1906年7月,学部颁布《酌拟教育会章程折》,要求各地佛教学务公所改称为僧教育会,并在各省府州县进行推广。有了官府的支持,僧教育会便逐渐多了起来:1906年冬江苏僧教育会正式成立,1907年初,奉天省僧教育会成立,1907年12月,镇江江天寺主持僧印开设立镇江僧教育会事务所,1908年初,寄禅大师将宁波佛教总公所改组为宁波僧教育会。按照《教育会章程》的规定,僧教育会设有僧、绅两个会长,实际实际权力大都掌握在绅会长手里,僧人借此保护寺产的目的并未真正实现。但僧教育会的成立却为保全寺产找到了一条合法途径, 也开启了提高僧人素质的大门。1912年2月,寄禅、谛闲、圆瑛、太虚、静波、铁岩、应乾等人就在僧教育会的从基础上成立了中华佛教总会。

二、中华佛教总会的维权活动

中华佛教总会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佛教自主团体,它一成立,就以保护寺产为己任。它的维权活动主要有三方面:

1、上书。

上书是《临时约法》赋予国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力,中华佛教总会就充分利用这个权力,发起了多次轰动一时的上书活动。第一次是1912年3月,仁山、太虚等上书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要求承认其为佛教统一总机关;第二次是1912年3月20日,中华佛教总会致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提出

[责任编辑: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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