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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修方丈将寺庙财务存入银行私人账户实属迫不得已

2012年10月10日 18:08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木一

1.灵照寺不是一个生产盈利性的组织,寺庙的经济来源是信徒自愿布施和社会力量捐赠,僧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生产劳动获取报酬,其所用和所持有的财产属于寺院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僧人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自己的收入和财产。 因为没有个人财产,故僧人遗产其亲属无法继承。

2.释永修方丈的大部分遗产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存入私人账户的,正如上面论述过的,但这并不是其私人财产。而且将财务存入私人账户有着迫不得已的理由,我们应该注意到,释永修方丈卒于2010年1月26日(注意这个时间),而正式下发的、关于将寺庙财产存入银行的相关细则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是2011年5月11日发布的。是晚于释永修方丈离世时间的。所以从操作性方面,释永修方丈也确实不便将财物以寺庙名义存入银行。

[责任编辑:马本州] 标签:释永修 寺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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