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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嘉 宋筱清:中国比丘尼合法性的确立——尼净捡受戒考

2013年11月13日 16:29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唐嘉 宋筱清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云:“若自然界,则四分:聚落、兰若、道行、水界”,“言水界者,此律所明船上作法,以有力人若水若沙掷所及处。” “水界者,《五分》云:水中自然界者,若在水中行,众中有力人水洒及处。《善见》云:若掷水若散沙,已外比丘不妨,取水常流处,深浅皆得作自然。潮水不得,若船上布萨,应下矴,不得系着岸及水中树根,谓与陆地界相连,若水中石木树等悉是水界,谓离陆地者。”对于结水界的合法性,各律所云存在差别,《善见律毘婆沙》录:“江界相者,若好王治化,五日一雨,此雨江水不得作界相。若四月日不雨,常流不断,水深二尺,得作界相。水界相者,若自然池水,得作界相。若通水入田,或堈盛水,悉不得作界相。” “掷水界者,是船界。”“若人言布施掷水界者,入掷水界内得。”《佛说目连五百问戒律中轻重事经释》录““问。结界得通流水池水结否。答。一切亭水尽得。分流不得。以不知齐畔故。释。言僧结界近于水时。可得通于流水。池水结界否。佛言。一切亭止之水尽皆得结。故白一羯磨云。佛言。若诸河间有桥梁者。得结界。异此便非故。若分潮流之水。通水入田。若王治化五日一雨。江水皆不得。是以不知齐畔故。”水界的合法性取决于水是否流动、水是否入田以及当时帝王的统治状况。江河水结水界时,在水上结船戒是合法的。

关于结小界的情形,《四分律》记载:“时有欲受戒者至界外,六群比丘往遮受戒。诸比丘以此因缘往白佛。佛言:汝等善听,自今已去,不同意未出界,在界外疾疾一处,集结小界,作白二羯磨已授戒。众中当差堪能羯磨者,如上作如是白:大德僧听,僧集一处结小界,若僧时到僧忍听结小界。白如是:大德僧听,今此僧一处集结小界,谁诸长老忍僧一处集结小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结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不同意者,在界外遮不成遮。”宋朝惟显引《五分律》录结小界事:“复有诸比丘,于界内作别众授戒,以是白佛。佛言:应出界外,白二羯磨作小界授戒。”可立三种小界:“一、难事受戒小界,二、难事自恣小界,三、难事说戒小界。”《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总结:“《萨婆多》云:尼结界者,唯得方一拘卢舍也,必有难缘,可用僧祇二由旬内,随意结取。二明戒场者,《律》云:以僧中数有四人,众起乃至二十人众起,令僧疲极,佛听结之,不言大小。《善见》云:戒场极小容二十一人,减则不听,余如后结。三明小界者,此并因难事,恐废法事,佛随前缘,故开结之,并无正量。随人坐处,即为界相,一为受戒开结小界。”综之,佛陀时代结小界的起因是比丘受戒遇遮。其后,在佛教僧团发展中出现三种可结小界的状况:一、受戒时;二、自恣时;三、说戒时。净捡一例结小界正是为了受具足戒。

受戒合法性遭质疑而于船上受戒并非孤例,刘宋朝僧伽跋摩于南林寺立戒坛时,祇洹寺慧义就提出疑问:

至元嘉十一年,有僧伽跋摩者,时号三藏法师,与前三藏同至杨都,为诸僧尼等,于南林寺坛重受具戒。于时祇桓(洹)寺僧慧照等五十人,影福寺尼慧果等三百二十三人,同从重受。有慧义法师,禀性刚烈不耐諠黩,谓三藏曰:“大法东流,传道非一,先贤胜哲,共有常规,岂独改异,何穆众望?”答曰:“五部之异,自此常理,相与弃俗,本为弘法。法必可传,何忤众情。”又问曰:“夫戒非可见之色也,顷见重受戒者,或依旧腊次,或从后受为始,进退之间足致深疑。”答曰:“人有二种,故不一类。若年岁不满,胎月未充,则依今受为初。若先年已满,便入得戒之位,但疑先受,有中下心,理须更求增胜,而重受戒,即依本腊而永定也。”又问:“自誓不杀,身口已满,有何不尽,更重受耶?”答曰:“戒有九品,下为上因,至于求者,心有优劣。所托缘起,亦自不同,别受重发,有何障碍!五戒十戒,生亦各异,乃至道定律仪,并防身口,不同心业,有一无二也。如是云云。”又问:“三藏(求那跋摩)昔存之日,布萨僧事常在寺内,及论受戒,何为独出邑外等。咸是善法,何以异耶?”答:“诸部律制,互有通塞,唯受戒法重,不同余事。以余法不成,唯得小罪,罪可忏悔。夫绍隆佛种,用消信施,以戒为本,若不成就,非出家人。障累之源,断灭大法,故异余者。”于是慧义欣然无言。遂令弟子慧基等渡蔡州岸于船上受戒。 

登船受戒的慧基,是刘宋朝佛教界较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元徽后)乃勅为僧主,掌任十城,盖东土僧正之始也。” 《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云慧基“年满二十度蔡州受戒,跋摩谓基曰:汝当道王江东,不须久留京邑。” 宋赞宁撰《大宋僧史略》记录“南朝慧基姓偶,钱塘人,依求那三藏于蔡州受戒。后化行越土,寻勅为僧主,掌任十城,东土僧主之始也。” 笔者认为,赞宁所录将“僧伽跋摩”误写为“求那跋摩”,因为兼考慧基齐建武三年(496年)时85岁,元嘉八年(431年)求那跋摩卒时尚不足满20,故应受戒于僧伽跋摩。

上段僧伽跋摩与慧基对话,行文讨论重受戒的可行性,反映持戒受戒依本守旧与依情变通间的对话。文末交侍慧基于船上受戒一事,说明于船上受戒是结界中有僧不和合时,使界戒坛合法,受戒有效的方式。 

3.净捡何以是中国第一个比丘尼

上段考察了船上结界受戒的合法性,但仍存有一问题,即净捡为什么要到泗水结界。慧基登船受戒,就近于蔡州岸,而泗水离洛阳距离很远,净捡不就近而就远至泗水,实令笔者感到疑惑。

净捡籍属彭城,彭城与寿春、广陵同属今苏皖北部,位于沂、沭、泗诸水下游。泗水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条水系,案《水注经》“泗水出鲁卞县北山”,“自卞而会于洙水,西南流迳鲁县”,“洙泗二水交于鲁城东北十七里”,“泗水自城北南迳鲁城西南合沂水” 。后泗水南下“南迳高平山,南迳高平县故城西”,“泗水又东迳郗鉴所筑城北又东迳湖陵城东南”,“泗水又左会萧梁水”,“又东过沛县”“东北流迳定陶县南,又东迳山阳郡县” 而后东流,“东南流迳广戚县故城南”,“又东南过彭城县东北”,“又东南过彭城县东北”。 “又东南迳淮阳城北”,“又东南迳魏阳城北”,“又东迳角城北”,“而东南流注于淮”。

泗水与中国文化关系源远流长,案《汉书》,“周赧王卒,九鼎入于秦。或曰,周显王之四十二年,宋大丘社亡,而鼎沦没于泗水彭城下。” 位于泗水沿岸的彭城是周朝之鼎最后出现之地。且“王隐《地道记》咸言葬孔子于鲁城北泗水上,今泗水南有夫子冢” ,泗水沿岸又是孔子的埋骨地。最后,《水注经》注言:“泗水西有龙华寺,是沙门释法显远出西域浮海东还,持(按)龙华园首创,此制法流中夏,自法显始也。其所持天竺二石,仍在南陆东基堪中,其石尚光洁可爱。” 泗水又成为连接印度佛教文化与中国佛教文化的河流。所以,净捡浮舟于泗水受戒,有其特定文化意义。泗水沿岸即是净捡家乡,也是联系中国文化与印度文化的纽带。笔者认为,属合中国文化对比丘尼合法性的界定。

就净捡授受戒情况来说,首先,净捡受戒师包括法始、罽宾比丘智山、外国比丘昙摩羯多。其中智山得到佛图澄的肯定,大有恨不相逢之感。其次,净捡与佛图澄有联系,从佛图澄受戒的比丘尼安令首师从净捡。安令首的同门道安、竺法汰、释僧朗,是中国佛教史上最重要的人物。道安影响襄阳、江陵、庐山一带中国佛教的发展,并开创中国僧团管理模式,提出“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一说,使中国佛教能在王权支持下得以顺利发展。竺法汰远行江东住瓦官寺,得到东晋简文帝推崇,对南朝佛教影响深远。

或正因如此,唐朝僧人大觉谈到竺法汰为晋朝比丘尼受戒,为中土比丘尼第一次受戒,他认为竺法汰当时“亦约大僧一众,为尼受戒也,即是东晋之日。”竺法汰与道安法师是同学,道安往西北,竺法汰往东南。“汰法师即至江宁,仍依《五分》初缘,立大僧一众,为尼受戒。于时律本未至,未有尼戒本,汰法师因约附大僧戒本中,出尼戒本。时诸大德,咸所不许,云戒是佛制,自佛之外,声闻菩萨,皆不得制,汝今出之,应当是佛。后律本既至,果然符同,唯一二处少异,故知汰非凡器也。又详云:魏时尼众已受具竟,一如前说(云云)。又案《南山尼注戒心》序云:尼初一众受缘者,昔东晋简文帝太元中,金陵瓦官寺沙门竺法汰者,道安之同学也。生知敏亮,独擅时美,为律部未具,行仪难准。遂那约大僧诸戒,并依随律等经,撰尼戒本。在世传用,又以尼众数阙,本法无施,便同爱道缘制,但从僧受。于时化行江表,流统魏秦,斯则尼戒之初。本被于世,至晋江宁咸康中,有僧纯比丘者,发愤西游,远观中城。于拘夷那国得尼戒本,寄还渭濵,名德翻之,用为正轨,比汰所出,厥旨悬同。时人雅叹,益相推伏,初汰公开尼一众受戒,而无正法可凭。至宋元嘉之初,求那方始印定,比丘尼初受。” 考其说辞,则有疑惑。上文已录,僧纯本尼戒,后确经竺法汰删定,但其律乃《十诵》系,非《五分》系。《五分律》系统传入中国,得力于东晋法显往西域取经之行。“法显住此国(狮子国)二年,更求得《弥沙塞律》藏本,得《长阿含》、《杂阿含》,复得一部杂藏,此悉汉土所无者。” 后法显回中土,412年于龙光寺译《五分律》,其时竺法汰已卒。

综之,虽就比丘尼戒本翻译情况分析,竺法护时代已有女性受比丘尼戒,但综合考虑,净捡当之无愧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比丘尼。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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