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搂女人假和尚挑战底线 律师愿为佛教代理维权

2012年04月11日 13:3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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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僧人在地铁内喝酒嬉戏(图片来源:资料图)

假僧人和女伴去酒店开房(图片来源:资料图)

在地铁内喝酒嬉戏、被网友拍到和女伴去酒店开房,他们以种种出格的行为不断挑战着人们的底线。2012年4月7日,两人带女子到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围堵,后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目前两名假冒和尚的身份和动机尽管还没有对外且公布,但两个人的所作所为,却已经遭到了佛教界的谴责。2012年4月9日,在“全国性宗教团体新闻发言人记者见面会”上,中国佛教协会新闻发言人普正法师就“和尚兄弟”搂女人开房、地铁内饮酒等行为表态,称两名男子系假冒和尚。

这种行为诋毁了佛教界名誉、破坏了佛教形象,佛教界对此十分愤慨。他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呼吁社会各界尤其是媒体的朋友对这类事件进行深刻揭露,给佛门还一个清净。

在面对这样的假“和尚”,究竟该怎么样去处罚他,是道德问题还是触碰了法律的界限,大家的说法各不相同。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凯律认为,如果只是俗人穿上僧服假扮和尚,目前还没有看到有什么法律可以禁止这种做法。虽然他们的行为对和尚整体形象有影响,但是没有针对单个和尚,也谈不上名誉侵权。有律师认为,无论这两名男子的行为是出于“好玩”还是“恶意”,公安部门均将视二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对他们进行行政罚款、拘留等处罚。对于这种看法,陈凯律师觉得这种认识有些片面,无法获得当前法律的支持。他认为,如果这两个男子仅是出于恶搞,并没做出其它坑蒙拐骗的非法行为,那么更多是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无法从法律上对他们进行惩罚。

他说,如果俗人假扮和尚身份在社会上进行坑蒙拐骗的,那就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是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或诈骗数额较大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凯律师说,很多人对于假和尚涉赚犯罪的罪名一般很容易弄错。大家普遍认为,俗人假冒和尚的身份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因此应当构成招摇撞骗罪,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他说,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也就是说,招摇撞骗罪假冒的对象一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不是普通对象。而和尚是佛教对弟子的一种称谓,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因此,俗人假冒和尚不可能触犯招摇撞骗罪。

他说,如果假和尚在社会上坑蒙拐骗触犯刑律,一般是构成诈骗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限于公私财产权利,采取的手段没有限制。而不像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侵犯的客体也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另外,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很多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也就说,这种情况下如何定罪量刑,要根据行为人犯罪情节和诈骗数额情况并结合对应的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量刑轻重来决定那个罪名量刑重就选择哪个罪名。

最后,陈凯律师表示,他母亲是一名虔诚的佛教信众。他对这两个男子此举十分愤慨,如果可能的话,他愿意义务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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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保华] 标签:和尚 开房 维权 僧人佛门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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