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是我国五大宗教均衡发展的基础
编者按:我国长期共存着世界五大宗教,除了道教之外都属于外来宗教。他们之间并非纯粹割裂互不融通,而他们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生根发芽,贯穿其中的便是我国的民间信仰。长久以来,民间信仰被扣上封建迷信的帽子,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民间信仰是我国民众最广泛的信仰,在融入我国之后的世界五大宗教身上都能看到民间信仰的影子。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璋瑢为此专门撰写了题为《正确认识民间信仰》的论文,为我们阐述了民间信仰不可忽视的作用以及如何正确认识民间信仰。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大地上经历了一次次疾风暴雨式的“破除迷信”活动和运动,民间信仰因此受到打击和摧残。这主要是受18世纪以来的西方启蒙理性的影响,“迷信”和“淫祀”(拜鬼拜神、祈福禳灾等功利性很明确的宗教行为)受到全社会的抵制与清除。在人们的眼中,民间信仰具有“无建制”、“无组织”、“非理性”、“反科学”等特征。
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民间信仰及其活动渐渐苏醒,重现于中国大地并日渐兴盛起来。近年来,笔者曾多次深入广东中山市各镇、区进行民间信仰状况的田野调查。当我们置身于中山市400多处大小不一的神庙里(截止到2007年,中山城乡共有486处神庙),看到民众围绕神灵所举办的诸多活动时,不得不对30年来民间庙宇复兴的强劲势头和民间信仰的蓬勃发展感到惊讶。惊讶的是为何有如此众多的神庙,民众又为何有如此高涨的热情投入到民间信仰的敬拜中去?
间信仰的地位和作用
民间信仰是一个长期以来被忽视但却是我国最重要的宗教信仰传统,民间信仰的存在满足了绝大部分中国人的信仰需要。传统的儒释道三教的普及,也是一部向民间信仰靠拢、走近的历史。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学界甚至开始把中国各地的民间信仰当做与儒释道三教享有共同基础,与三教相并列且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第四传统的部分。学者们已逐渐摒弃把民间信仰只单纯地视做庶民信仰、草根信仰的做法,而倾向于将其视为全体中国人的精神信仰。我们的田野调查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这种看法不无道理:我国社会中长期存在的民众的日常信仰,其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于大众百姓的思维方式、社会关系及政治行为等都有极大的影响。
对于大众而言,信仰并不是高深的学问,并不需要有系统的学习和掌握才能建立起来,信仰是一种直截了当的情感,无需任何深沉的思索。他们对神灵的信仰显得质朴单纯,宗教情感尽管缺乏理性思索的成分,却不乏执着。从人们信仰的“外化”仪式上,可以看出他们在其中所寄托的宗教精神。而从人们在民间信仰中“所寄托的宗教精神”这一点说明,无论经济怎样发展、科学怎样昌明,人类也无法从生存的焦虑中完全获得自由。信仰作为人们的终极关怀或使人安身立命的意义系统在现代社会仍然拥有巨大的生存空间。即使在物质与消费文化甚嚣尘上的当代,人仍然有对精神、对超越的追求,这就是人的高贵所在,也是为什么宗教在今天的世界各地仍很活跃的原因所在。
对百姓而言,今生与来生、自然与超自然、肉体与心灵,从来就不是彼此分割、完全对立的。人们可以在舒适的房间里享受现代化带来的种种便利,也可以在自己的生活空间,如在家里和村子中专门留出一小块地方来祭拜神灵,在世俗与超自然的世界间穿梭自如。传统的超自然思维和现代化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可以共融共生的。尤其在民间,人们的思维及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包括民间信仰在内的大众文化、传统文化所塑造,而不完全是由现行教育制度所塑造的。
从宗教生态的角度而言,民间信仰是中国五大宗教均衡发展、关系和谐的共同基础。中国民间信仰往往融儒、佛、道和其他宗教于一体,其多神性、多教性、和谐性无形中制约着、推动着五大宗教的发展规模和风格,不使一神教过度膨胀,又使各教互相尊重,共同发展。
宗教的民间化也是现代和未来宗教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从世界宗教发展新趋势看,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与主流宗教之间的界限正在消失,甚至主流宗教也正在不断民间化、民族化、地区化、生活化,成为民众的一种精神生活方式。这一过程将会持续下去。放眼近现代的人类社会,政教分离、科学与宗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等是总的趋势,传统宗教因此缩小了活动范围,政治身份被淡化。如在美国,基督新教相对于天主教便具有教派多样化、活动社区化的特点。基督教在西欧更是散化在世俗之中,有形制的活动越来越少了。而在台湾,作为合法的宗教社团是很多的,既包括传统宗教如佛教、道教、基督教等,也包括新兴宗教如天帝教、天德教、轩辕教等,它们都是合法的、平等的宗教,原有的主流与民间的界限已十分模糊。妈祖崇拜在大陆被视为民间信仰,其在台湾的主流地位却无可置疑,而且成为两岸一家的重要文化纽带。由台湾的经验推断,经过改革、优化的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包括组织化的和民俗性的民间宗教),是可以与当代社会相适应的。
民间信仰多寓于乡村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民俗习惯中,通过其场所和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社区自我组织的形成和自我管理的完善,成为凝聚我国乡土社会族群向心力的精神家园,也成为维系乡村秩序的纽带和开展社区活动的中心。以广东中山为例,神庙成了当地社区的公共场所。以神庙及其周围的空旷地带为中心兴建一些娱乐休闲设施,诸如搭建简易戏台,安放健身器械,摆放棋桌、牌桌、茶桌等等,这对老年人颇有吸引力,他们在平常的日子里也常来此消遣。民间的庙会或神诞是一年中最为隆重的拜神活动,此时神庙不仅是举办庆典和祭拜活动的主要场所,而且是娱乐中心和收款总部。这时神庙除了是一个“热闹的社会活动中心”外,也是一个人们能把个体与宇宙、个体与神圣的存在以及个体与他人的存在相联系,因而从中找到安慰和感受到“集体亢奋”的“神圣中心”。庙会基本上都是全村参与,也有邻里近村的人前来助势助兴。通过这些仪式和共同的参与,人们从中感受到美好的生活远景,即创造精神支撑、信任和希望的共同家园。正因为如此,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神灵是不可或缺的,神灵在民间生活场景中扮演的角色也就格外引人注目。
正确认识民间信仰
民间信仰是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将继续长期存在的一种宗教现象。作为一种不从属于任何一种宗教的、民族特色鲜明的本土信仰资源,它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构建中具有不同于制度化宗教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应当是多元共存、相互尊重、兼容并蓄、相互交流和协调发展的文化形态。民间信仰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建设民族道德信仰体系的精神内涵之一,因而要大力弘扬其蕴含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与此同时,应理性评估民间信仰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其正向功能,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放弃对民间信仰不必要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给予它应有的地位,使之获得与其他宗教信仰平等的发展空间,使我国民众的信仰空间仍然保留着传统的文化精神。而在民间信仰走向复苏,在承认民间信仰的合法地位、保护信众进行规范有序的信仰活动及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又应加强引导,抑制其负向功能,兴利除弊,并不断创新民间信仰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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