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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不是旅游景点 限制门票价格我建议

2012年03月30日 08:08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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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梅:《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兼总编辑、全国工商联执委(图片来源:资料图)

寺院、道观等本是广大群众从事宗教信仰活动的场所,不同于单纯的旅游景点。然而这些年来,许多地方把寺院、道观用于招商引资、旅游开发,为了获得利益,大幅提高了门票价格,少的几十元,多的上百元,甚至几百元,社会评价低,群众意见大,国际反应差。

在世界许多地方,寺院是不收门票的。寺院、道观既是宗教场所,也是文化宝库,从文化的角度来说,寺院类同博物院。我国内地博物馆大多已不收或逐渐不收门票,这是我国公益事业及公共福利的一大进步。宗教场所既是文化圣地,又是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更不应该收高价门票。门票价格应较低甚至不收,也减轻经常去敬香的善男信女的负担。

寺院、道观修缮维护,可以由政府部分投入,还有社会的功德资助。内地财政收入年年大幅增长,不应再在宗教场所借菩萨增加收入。更应避免这样场合的各种形式的收费。此外,一些地方把宗教圣地搞成商业旅游区,多方争利,大兴土木,破坏了宗教文化名胜景观,更败坏了宗教氛围。许多地方把高门票的一部分收入拿去补贴政府招待费,容易滋生腐败。

为此建议:

一,地方政府应该严格限制将宗教圣地用于引资开发,即使引入社会资本,也应主要用于引进慈善等非盈利机构,所得收益除用于寺院、道观修缮、维护、扩建和环境保护外,主要用于慈善事业。

二,加大政府投入,引导民间善款,保护宗教建筑、文物及周边生态环境,增加寺院道观周围保护绿地,还寺院、道观一分清净。

三,纠正和监管门票价格过高的宗教场所,降低门票价格,让利于民。

马开能认为,并不需要完全否认承包模式,寺庙需要走社会化道路。但究竟这条路怎么走,还要尝试着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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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宗教场所 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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