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晔博士:中央统战部(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曹立君)
编者按:林语堂曾说,中国人在得意的时候信儒教,失意的时候信道教、佛教,时至今日,许多传统是拦腰截断后又火速复辟了,中国人仍同过往一样抱拥含混不清的多神信仰。以至于,85%的中国人有宗教信仰,或者从事着类似宗教的活动,却并不承认,或并不自知。2011年6月4日,由浙江大学宗教学研究所主办的《宗教与中国社会伦理体系构建》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办。中央统战部李平晔在研讨会上提出只有与时俱进的宗教政策的制定,才会有与时俱进的宗教工作实践。建国六十多年来,我们的党不仅更加成熟、更有包容性,而且更加自信能够更有智慧处理一些复杂、困难的问题,包括宗教方面的老大难问题。这需要全党努力,也需要全民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宗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都有重大的发展和突破。对于宗教问题思考的空间越来越大,在宗教理论及宗教政策的研究方面有了明显进展,社会及政府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更趋理性,各宗教团体自身在神学思想、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等诸方面都有长足发展。总体上,不论从社会的理论认知层面还是各宗教的实践层面,我国宗教基本上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成为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
正是由于有了社会对宗教认识的转变,有了宗教界自身的努力促使自己形象的转变,我国宗教界正着力摆脱边缘化、非主流的社会地位,向社会更多的展现自我,让社会更多地认识、了解、理解宗教,从而获得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宗教界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办有自己的网站、书报刊物,高举伦理大旗挑战社会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积极参与国际间的交流对话,把活动延伸到以前所不曾涉猎的领域,并与学术界联手探讨我国宗教发展的路向。尤其是一些有心之士提出建立“宗教共同体”的设想,展现我国宗教界力图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和平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不论可行性如何,都是一种思索,一种探讨,是向社会张扬一种正面、积极、高调的态势。
尽管宗教界有了如此娇人的展示,我们也知道,我国各宗教其实都身陷不同的困境,面临各自的挑战。
天主教地下势力问题是中国天主教所独独面对的老大难问题。由于中梵关系的僵峙,中国天主教分裂成两部分:俗称地上和地下。当然,这种局面的形成,是梵蒂冈一手造成。由于中梵关系的微妙,中国天主教何时能够结束分裂状态,形成教内“共同体”,尚无时间表。此外,即使中梵关系正常化了,天主教地下势力问题也未必能够完全解决。
同样,基督教也存在政府承认的中国基督教教会与未登记的家庭聚会之间的张力。除了家庭聚会的困扰之外,基督教的教派问题也远未解决。我国基督教本身是否有可能形成共同体?或者现在的基督教两会就是一个共同体?总之,中国基督教当前所面对和思考的,更多是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问题,而非“宗教共同体”这样美好的愿景。
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各宗教除了历史形成的一些难题,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都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危机。世俗化、商业化对于宗教的冲击已成为十分突出的问题;神学思想的滞后和贫乏成为各宗教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德才兼备、具有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领袖人物的缺乏,成为信众流失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几乎占尽了爱国宗教团体的思维空间,少有人做一些前瞻性、超现实的理论性宏观思考。乍一看 “宗教共同体”或“人类普世宗教”等概念的提出,令人眼睛一亮,为之一振;但细细一想,又感到像是沙龙里的奢侈品,具有超现实的色彩,更具欣赏价值。
在我们考虑“宗教共同体”存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时,也需要考虑到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对当代的影响。中国文化包容性的传统及政主教从的政教关系,使得中国历史从未发生过宗教战争,各宗教从不极端地排斥其他的宗教信仰,宗教间和睦相处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在我国,在政府承认的各宗教团体之间,宗教方面的主要矛盾从来不是各宗教是否水火相容的问题。其实,就宗教的本质和其所要解决的问题而言,若无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都应着力于自身而不是外在的扩张及争斗。
当前,我国作为社会实体的各宗教团体所面对的主要矛盾不是宗教间的冲突,更多的是因利益纠纷而与社会上其他社团或机构的矛盾,或者与管理部门的不协调。就政府承认的各宗教团体而言,也许中国的宗教共同体早已存在。不说历史上的三教合一,当前全国政协的宗教委员会,宗教和平委员会,各种层次的形形色色与宗教有关的机构或委员会,如中国宗教学会,为宗教间的和平共处、交流对话创造了平台,使原本就和谐的各宗教更趋和谐。如果说宗教之间存在矛盾和张力,其实多是政府未承认的、处于地下的、保守的、机要的神学思想指导下的宗教派别。如一些基督教家庭聚会、伊斯兰教机要派的一些团体等。他们受着极端保守的神学思想操控,走向极端的排他性。此外,他们对于无神论的排斥远远大于对其他宗教的排斥。在这样的宗教派别看来,“宗教共同体”无可能,也无必要。
对宗教与社会和谐的思考
一方面我们看到,我国宗教方面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显然有境外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如天主教地下势力、基督教家庭聚会、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与民族问题的交织等,都有海外势力、甚至是敌对势力的支持和影响。反映了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的迅速崛起感到惊恐,妄图利用宗教问题钳制我们。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客观地认识到,宗教方面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革在信仰领域、宗教领域内的反映。在人类历史上,只要社会有所发展、有所变革,在宗教方面必然有与之相应的新情况新问题出现,不独中国如此。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的宗教问题,对于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的深入至关重要,而且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影响到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与世界各国的进一步合作和交流。
如果我们说,宗教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是宗教的一种常态,那么,宗教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却并不是每个国家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的现象,它反映了我国的崛起对世界的影响,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宗教问题的复杂性。
对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思考
其实,对于我国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党政有关部门及学术界早就做过深入的调查和了解。不是不知道,也不是不清楚。但是,宗教方面的一些问题却迟迟拿不出相应的得力措施予以解决,症结何在?
十年前,2001年,在牟钟鉴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合作写过一篇文章,其中提到,“我国宗教工作领域中最大的困惑是理念的困惑,或者说,导致我们对宗教问题困惑的深层根源在于宗教管理系统在理论思考上的严重滞后所带来的认识上及工作中的困惑,从而影响到对于宗教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和处理。由于宗教工作长期以阶段斗争为纲所形成的传统习惯,由于前苏联的宗教理论和宗教观点对我们的束缚和影响,致使我们对于宗教方面一些根本性的理论问题缺乏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和思考,仍然在用社会革命时期的斗争哲学、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用封闭社会的理论框架去规范、制约、思考和处理信息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宗教,在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上难得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这显然影响到我们对于我国宗教基本情况的判断,使我们对宗教方面出现的许多情况陷于认识的误区和工作的盲区,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困境和疑惑中。工作上常常出现疲于应付的局面,难于做到未雨绸缪。”
十年后的今天,改革开放三十年了,我们的宗教学研究在新形势下走过三十年了,我们的宗教工作也摸索三十年了,如果这个判断仍然如是,如果问题的症结依然是理论研究的滞后、思想的束缚和缺乏经验,就有些令人不解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研究重新起步,宗教学方面已经涌现出一批相当优秀的专家学者。对于我国宗教问题的研究已相当深入。尤其是他们与党政宗教工作部门的密切联系,使他们实际上成为党政部门制定宗教政策、处理宗教问题的智囊,在宗教工作和宗教政策向前推进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一些海外人士对我国的宗教情况品头品足、策划未来,俨然以中国宗教问题专家自居,但他们对于我国宗教问题的分析和认识主观色彩相当浓厚,一厢情愿、差之千里。中国宗教问题的理论专家在中国。不论我们党提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是“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以至“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些对于宗教正面肯定、具有指导性的结论,都是基于政界与学术界对于宗教问题的相当雄厚的基础性研究,基于宗教工作干部的实践总结,基于广大宗教界人士的多方努力,才有这样高度科学的概括。
也就是说,走到今天,在宗教基本理论方面,我们不乏相对成熟的思维。诸如宗教的本质、宗教的社会作用、对宗教长期性的认识,这些改革开放初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现在在学术界以及宗教工作干部中,都基本达致共识。我们不再公开说宗教是鸦片,不再完全否定宗教对于社会的积极作用,不再说宗教很快就会消亡,更不会去做促使宗教消亡的各种努力。
那么,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实践滞后的关键是什么?卓新平教授在谈我国宗教问题时有个断语:“我们在价值理性、纯粹理性方面取得了进展,而在工具理性、实践理性方面却仍显不足。”这就是我国的宗教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的写真。主流意识形态在宗教认知方面已经有积极拓展,现在的关键已经不完全是认知的问题,而是理论性的探索和思维与实际操作和政策制定之间的衔接、转换问题。是否可以说,我国学术界的宗教研究具有超前的一面,而宗教政策的制定和宗教问题的处理却滞后于现实,宗教方面的现实情况是处于宗教理论研究及宗教政策制定的中间地带。宗教理论研究的成果在转化为政策层面的进展上出现了断裂。这种断裂的原因之一在于,认知的统一性或称之为认知共识的问题。在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上,学术界内部,学术界与政界、与社会,以及与宗教界等,尚未取得共识,尚未达致统一,尚存有争议。在这些认识上的差异中,我们有时感到尖锐的分歧和对立。这是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以来,我国在宗教问题上理论分歧的延续。如何将宗教理论研究方面与时俱进的优秀成果转变成民众的“通识”,转变成政府的政策,还需假以时日。
对如何处理宗教问题的思考
在宗教工作中要提统一认识、统一步伐,其实是一个很难的问题。认识上的分歧永远都会存在。在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如何达致行动上的统一?政策决定行为方式。我们只有通过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来达到一种步调上的基本一致。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依据理论研究的成果在政策层面上有所突破和进展。这是难点所在。因为,也许我们永远无法知道,哪一个理论准确地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哪一个理论真正反映了宗教自身运行的规律,哪一个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的发展。争论的各方都是我们党多年培养出来的理论工作者,都有雄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都有执着的、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他们永远都能拿出证明自己正确的充足论据。而我们没有、也不可能再有一个高高在上、众望所归的理论权威、真理判官。
宗教问题不同于其他领域,宗教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其后遗症可能会影响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上百年。在没有充分的调查研究、没有准确把握情况、没有找到最佳解决方式时,不要急于下结论,不要轻易上纲上线,不要随意贴上“邪教”的标签,更不要轻易动用专政力量对付宗教。宗教就是宗教,从本质上说,它不是政治。即如此,我们也可以从另一种视角审视我国的宗教情况:宗教是一种常态,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一种常态,无法就这些问题的认识达成一致是一种常态,无法及时处理这些问题也是一种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也许是处理宗教问题的一种较为明智的权益之计:如果你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我们就按违反治安条例处罚;如果你影响了城市规划,我们就按影响城市规划处理;如果你搞分裂,我们就按分裂国家罪重治之。这样,可避免事态扩大化,避免宗教问题政治化,避免宗教问题被海外敌对势力利用,避免一时之事变成长久之痛。
如此思考,对宗教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妨有另一种选择和模式:依法办事,无为而治。这看似消极,其实是以退为进,更为主动。首先,依法办事不是排斥行政管理,而是以更科学的、“非政治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将各大宗教团体视为普通的“社团”进行管理,并将工作重点从防范宗教信仰的消极影响,转向 “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此外,宗教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转变的问题,要增强服务意识,不要大包大揽,事无巨细、一抓到底。政府是难以替代宗教人士和宗教组织的作用。政府包办太多,不仅加重了我们的负担,增加不必要的矛盾,而且可能弱化我们的爱国宗教团体,阻断宗教自身的运行规律。在宗教领域中,我们的宗教工作干部不仅要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更要认清自己的权限所在。宗教工作的有所作为,应在于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和宗教自身的规律,将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着力于理论层面和社会层面,如宗教方面重大理论政策的研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协调宗教团体与其他社会机构之间的关系,为发挥宗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提供必要的保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当然,这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相当难,难在度和界限的把握。而且,政策管理部门职能和方式的转变,也许会带来一些新的意想不到的问题,但我们必须面对、必须正视、必须走出这一步。
有时候顺其自然、无为而治是宗教工作一种更加智慧的选择。使宗教回归其自身,使教职人员更像教职人员,使广大信教群众能够从宗教中寻求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从而使我们的爱国宗教团体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只有这样,宗教才能成为社会安定的因素。这就是我们宗教工作的目的,也是判断我们工作的标准。
在我们为宗教工作及宗教政策的滞后寻找合理性时,仍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有所突破,能够尽早地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和处理我国宗教方面的老大难问题。因为只有与时俱进的宗教政策的制定,才会有与时俱进的宗教工作实践。建国已经六十多年了,建党也九十年了。我们的党不仅更加成熟、更有包容性,而且更加自信能够更有智慧处理一些复杂、困难的问题,包括宗教方面的老大难问题。这需要全党努力,也需要全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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