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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凯法师:“信仰共同体”易受政治因素影响

2011年06月04日 15:15
来源:华人佛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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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凯法师: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编者按:2011年6月4日,由浙江大学宗教学研究所主办的《宗教与中国社会伦理体系构建》学术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办,研讨会旨在不同宗教、不同文化间建立对话渠道,共同寻找化解信仰缺失危机的对策。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圣凯法师在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中古佛教信仰共同体的社会慈善功能》的论文。以“邑义”为中心探讨中古佛教的“信仰共同体”的社会慈善功能。摘录论文部分观点如下,以飨读者:      

佛教传入中国之前,中土信仰呈多元化的特点,但是缺乏共同性的信仰对象。以祭礼为例,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存在等级秩序,地位不同,祭祀对象有别。即使祖先的祭祀是遍行天下,但是仍然千差万别,缺乏一致性。如朝野遍行的社祭,亦有帝社、郡社、国社、县社、乡社、里社之别。“佛教”是依佛、法、僧三宝为核心与根本而建立的既成宗教,包括释迦以来的教义教理,宗教修行解脱之道,共同宗教信念与生活方式,以及在世界各国各地逐渐形成的宗教文化(即佛教特有的文学艺术与伦理道德等)。    

因此,当佛教信仰传入中国后,在中华多样化的传统信仰之外增加了共同性的成分,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共同的信奉对象、共同的信念与追求。基于佛教的共同信仰,信众在僧人的指导下,共同从事佛教活动,如写经、刻经、诵经、开石窟、造佛像和修佛塔等活动;同时,在佛教福田思想的号召下,从事修桥铺路、济贫赈灾等慈善事业。    

一、南北朝佛教的福田思想

南北朝佛教徒热衷于社会的慈善事业,这是受到佛教福田思想的影响,六世纪中两部流行的经典尤其具有重大的影响。福田指人们为将来的福报所做的事,就好像播田撒种可致收获一般。自西晋以降,有一些汉译的佛典中提到了福田这个观念,出现敬田、悲田等观念,敬田是指佛、法、僧三宝,恩田是指父母师长,悲田是指贫穷者,苦田是指畜生。特别是西晋所译《佛说诸德福田经》提到七种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此七法是: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者作牢坚船,济度人民;五者安设桥梁,过渡嬴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七者造作圊厕,施便利处。敦煌莫高窟第296窟建造于北周,建造于隋开皇四年(584)的第302窟人字披下层,都是《福田经》的经变画。这两幅经变画都是依据《佛说诸德福田经》的内容而绘制的。敦煌莫高窟第269窟北周壁画,从此窟北顶中段开始,由西到东共画有六个场景:一、立佛图、画堂阁,二、种植园果以施清凉,三、施给医药,四、旷路作井,五、架设桥梁,六、道旁立小精舍。前五个场景显然是描绘《佛说诸德福田经》中所述七个福田的项目,至于第六个道旁立小精舍的场景,也是《佛说诸德福田经》中所述的福田之一;经中述说有一个名为听聪的比丘,因前世曾在大道旁作小精舍,备有卧具与粮食,供给众僧,兼提供行旅之人止歇;而他因行此功德,命终之后得以升天,为天帝释,其后又下生为转轮圣王九十一劫,今世又得以值逢释迦牟尼佛等诸多福报。第302窟的人字西披下端,从北到南,绘有伐木、建塔、筑堂阁建造佛图的情景,以及设园池、施医药、置船桥、作井、建小精舍等场景。    

二、中古佛教信仰共同体——社邑

随着南北朝佛教的盛行,逐渐形成以相同信仰为联系的集合结社;而且,具有道德感化力的僧人,在推行教化之时,亦会产生以僧人为中心的信仰团体。这种信仰共同体、信仰组织或集会,称为“社”、“法社”、“邑”、“邑会”,或“邑义”、“义邑”、“义会”等。    

早在东晋时代,庐山慧远便有结社活动,慧远曾制订《法社节度》,可见他已经对“法社”已经制定组织的制度。赞宁《大宋僧史略》阐明社邑的源流。    

南朝的社邑主要是“法社”一类,着重举行讲经等玄学式的活动,参加者多为上层社会中人,这与南朝贵族门阀制度有关。但是,北朝的佛教注重实践,具有庶民性、世俗化的特点。北朝的社邑等团体组成的过程或是由一位乃至于数位僧人发起,领导俗人信徒组织而成的;或是由在家信徒主动组织信众,再邀请僧人做为其组织之指导者。这些团体成员共同参与造佛像、建寺院、读诵佛经、举行斋会仪式,他们以佛教信仰为精神纽带,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归属感与集体行为。    

可见,这个造像团体是僧人惠感的领导下,以孙念堂为“邑主”,设有都维那、维那等职责。在《常岳百余人造像碑》中,出现的职务名称有“都邑主”、“元心劝化主”、“劝化主”、“中正”、“都维那”、“维那”、“斋主”、“邑老”、“邑子”、“清信”等;在《赵阿四题名》中,还出现“典座”、“呗匿”、“香火”等。这些是与社邑管理有关的称呼,“邑子”是社邑最基本的成员,常常被称为法仪兄弟等;“邑主”即是社邑或邑义之长。“唯那”的职位来自僧官制度,北魏孝文帝时已成为沙门统的副长官,职责是辅助沙门统管理僧徒名籍、印牒等,并执掌戒律的执行和检查;在邑义中,其职位常有“大都维那”、“都维那”、“维那”等,可见事务管理的职位变化。在社邑组织中,出家人的地位是有两种可能:一、亲自担任邑主,组织与领导整个社邑或邑义的活动;二、担任“邑师”,处于指导信徒的作用,主要是在举行法会与佛事活动时进行指导。“典坐”原意是典床坐之意,系掌理众僧礼拜的九件事:床坐、房舍、衣物、香花、瓜果、饮水的序分,以及请会的差次,也就是管理一切杂事;在隋代以后,上座、维那和典坐成为寺院的三纲。因此,邑义里的典坐可能借用寺院职事的名称,其职掌殆系管理此一团体中在举行法会时有关上述杂事。“化主”、“劝化主”可能是劝募人们加入义邑团体,或者劝募信徒襄助造像或举办斋会、法会者。    

在社邑或邑义中,亦有借用魏晋南北朝时九品官人法中的“中正”之名,出现“中正”、“邑中正”或“邑正”的称呼。可见,“邑中正”职位非常高,处于一种领袖的地位,亦是由世俗地位高的人。另外,这是在造像活动中的社邑活动,有像主、释迦主、菩萨主、金刚主等,这是认捐建造一尊像或一个佛龛的费用。    

总之,南北朝佛教徒通过“社邑”、“邑义”、“法邑”等组织团体,营造佛像、窟院,或举行斋会、写经、诵经等行事;同时,也是为了修桥补路、造井种树、捐造义冢、施食予贫人等兴福积德之事而组成的。    

三、中古佛教的慈善事业

在佛教福田与慈悲思想的鼓励与影响下,通过“邑”、“义”、“社”等佛教民间组织,鸠集资金与人力,佛教徒致力于赈灾济贫、看病行医、凿井修桥铺路等,于是义井、义桥、义冡等慈善事业得以开展。慈善事业的成就,无非是集大众的力量,称为“义”;依此而展开,则有义井、义庄、义学、义浆、义冡等。可见,僧尼以及富裕的在家佛教徒在佛教慈悲与福田思想的感召下,实践布施法门,救济贫穷。    

隋代佛教在隋文帝、隋炀帝等的支持下,大力进行各种慈善事业。当名僧在举行法会或为帝王授戒说法之后,信徒与帝王都会给予相当多的供养金,于是这些僧人往往会将这些钱用来救济事业。而且,在隋末战乱的时候,寺院亦往往成为社会救济事业的中心,院的慈善功能可见一斑。同时,僧人在政府释放囚犯的时机,说法开示,进行心灵的改造。隋代继承北齐、北周的社邑特点,不严格限制寺院和僧人的数量,以僧官统治僧人,僧俗往来颇为自由,所以僧俗共组的义邑、法义遍及城市与农村。    

四、结语

信仰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中古时代,从事春秋二社祭祀活动从而形成“社邑”。而佛教传入中国后,传播禁止杀生的思想信仰传统,从而在社邑中亦出现尊崇佛教的现象,于是便形成“法社”;另一方面,由于相同的佛教信仰,以及僧尼的教化影响,在某一区域逐渐形成僧尼和在家佛教信徒混合组成或仅由佛教信徒组成的以造像活动为中心的佛教团体,称为“邑”、“邑义”、“法义”等。就相同处而言,这两类团体均属民间团体,都从事佛教活动。其不同处是来源不同,前者源于传统的民间组织,曾从事与佛教观念相冲突的“血祠”活动;后者由信仰佛教的人们结成的新的宗教团体。总之,中古佛教的信仰共同体是在佛教信仰的号召下,根据自愿原则,由其所在地区和所跨地区的部分居民组成。    

所以,邑义的最大功能是为了信仰目的,即从事造像、建塔等活动而临时组织起来,等佛像或塔建完以后,邑义也就解散了。但是,这种上百人乃至千人以上的团体,再加上严密的制度组织,亦是一种“社会共同体”,承担了很大的社会功能,尤其是社会慈善救济功能,便有从“信仰共同体”向“社会共同体”的转化。    

但是,邑义作为“社会共同体”的存在,由于受到信仰环境的影响,其存在基础非常脆弱。当佛教受到王权政治扶持与社会尊崇的环境下,邑义则十分发达;而当佛教遇到“法难”等不利环境时,邑义则很难组织起来。所以,“信仰共同体”的社会活动则更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历朝历代无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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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文惠] 标签:圣凯法师 信仰 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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