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政治条件。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帮助,而且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几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已愈来愈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关注,我国政府不仅对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予以充分肯定,而且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把“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提了出来,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到“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高度来认识。1999年和2001年我国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07年全国各地相应出台慈善捐赠免税政策,以重庆为例:重庆唯一的一家经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佛教慈善机构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就取得了重庆市首批慈善捐赠免税资格。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党和政府这种试图通过合法的手段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逐步使我国慈善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努力,无论从当前或是从长远来看,对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
再次,随着人们对佛教慈悲思想的进一步理解,为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思想文化条件。当前,佛教慈善事业在中国社会正逐渐被佛教信众和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等佛教的慈悲价值观正在恢复和光大。在现代社会,贫困与不幸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正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通过互助解决问题、通过人道关怀体现社会自我价值等开始成为佛教信众和出家人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弘扬人间佛教,倡导慈悲禅法的具体表现。这些对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保护和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文化基础。
总之,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需要慈善,又有利于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抓住机遇,顺应形势,积极推动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发展我国佛教慈善事业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这是当代中国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战略选择。要大力发展我国佛教慈善事业,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慈善救助模式和佛教慈善事业发展道路,我认为,当前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作者:道坚法师 编辑:崔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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