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场所变旅游景点是践踏传统 误导民众
2009年12月29日 16:00凤凰网华人佛教 】 【打印共有评论0

 

楼宇烈教授,北京大学宗教研究所所长。在以少林寺经营权、名称权“被股份制”为中心的佛教热点问题高层论坛上发言如下:

少林寺经营权、名称权“被股份制”,看来好象就是一个经营权、名称权的问题,实际上它涉及到我们国家的根本性的文化战略。

风景区的资产究竟属于谁?它是属于全民的,还是属于地方上的小圈子的人?这个问题比较清楚,全国的山河都应该是全民的,不应该拿全民的资产去为一个地区、局部的民众谋福利。我在过去没有听说过到一个风景区要买门票的,这个历史上都没有的。我去爬一个峨嵋山先交一百多块钱,爬个五台山、普陀山、九华山都要交钱,朝个四大名山,交不起门票钱。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解决的话,国有资产的流失大概就会从这里开始

寺庙卖门票,其实所有的寺庙都清楚,寺庙卖门票也不是寺庙本身要卖门票,都是地方财政的要求,然后寺庙去卖门票,有的多,有的少,区别很大的。最近我去西安开个会,就到终南山的楼观台去看看。那里有个破庙要卖65块钱的门票,我没带老年证,他说带老年证也要买门票,但是可以打个折。寺庙收门票,也是给寺庙抹上了一层不光彩的东西。

更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现在把宗教信仰场所都变成了旅游景点,这个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不能把宗教场所变成旅游景点,宗教场所是宗教信仰者神圣的地方,你信仰这个宗教,你就上这个庙里面来,你不想信仰宗教,就不要来。那么我想看看,也可以,我敞开,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来。现在的宗教场所变成旅游景区了,都让旅游公司包了,领导开个车过来,把旅游者都拉到这来,这对宗教是一个严重的腐蚀,宗教场所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长期这样下去,本来中国的宗教就缺乏一种神圣性,现在就更没有神圣性了,到寺庙里面像闹市一样,甚至比闹市还闹市,里面随意地吃、喝、扔东西,到处喧哗,还能成为一个宗教场所吗?长此以往,我们的宗教场所就没有了。

刚才常大林讲的不无道理,本来宗教人士就不应该去争什么经营权、名称权的问题,但是现在逼的你要去这么争,本来不存在这个问题。可是港中旅在郑州,我看报纸上报道,它不敢在登封挂牌子,怕出问题,所以跑到郑州去挂牌子了,不管怎么说,问题是你挂着少林寺文化的旗号,公司名字就叫“嵩山少林文化”,你怎么能说没有侵权呢?名称权已经侵了。所以这些辩解都是没有用的,把全民的资产变成你股份公司的资产,有什么性质,你再辩解,也是个股份制公司。

前些日子,报上有篇文章,标题我觉得非常好,“有些文化遗产是不能做文化产业的操作的模式”,这一提法很好,不是全部的文化遗产,但有些文化遗产不能做文化产业操作的模式。文化遗产是我们的一种责任,而不是给我们的一个招牌,让我们用这个招牌去招商引资,去发财。这个必须要弄清楚,任何登上了遗产的名单,就是告诉我们有这样一个责任去保护遗产,而不是借着遗产这块金字招牌来发遗产的财,做产业文化的操手,这个是我们现在整个文化产业里面的大问题。文化当然可以做产业,但是不是所有的文化都可以做产业。宗教场所不应该变成一个旅游景点,它有旅游景点的功能,但是不能够把它变成旅游景点来进行旅游产业的操作,这些界限如果不划清的话,结果就是践踏传统,腐蚀文化传人,误导民众。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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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邢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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