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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训谋:妥善处理宗教文化开发之度

2013年02月04日 09:04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作者:张训谋

 内外开花

近年来,宗教文化在服务对外文化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大局中的独特积极作用正在不断得到强化。

如定期召开的中韩日三国佛教会议正编织牢固的新“黄金纽带”,促进了东亚的文化交流;成功举办的两届世界佛教论坛(2006年4月和2009年3月)、国际道德经论坛(2007年4月)、佛指舍利赴泰国(1994年)赴台(2002年)赴港(2004年)赴韩国(2005年)供奉以及海峡两岸佛教梵呗音乐赴台港澳及北美巡演(2004年)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极大促进了海内外文化交流,对于弘扬中华文化、强化精神纽带、增强民族共识、凝聚共同意志,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纷纷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举办宗教文化节、宗教文化论坛、宗教文化主题景区,甚至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形式,将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到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等整体规划中,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宗教文化在当地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比如四川省。近年来,四川积极挖掘开发宗教文化资源,以宗教文化旅游为主线,以提升宗教文化品位为重点,以服务地方和谐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依托乐山峨眉山佛教文化旅游、青城山“中国(成都)道教文化节”等宗教文化品牌,将宗教名胜的自然、历史和人文优势转化为当地旅游、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取得了积极成果。

又如嵩山少林寺。近年来,少林寺发展模式引起了从民间到官方、从学界到教界的广泛讨论乃至争论。不论如何,少林寺正在探索一条传统寺庙生存模式与现代商业理念的融合之路,在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中,打赢了一场传统宗教文化品牌的保护战,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走上了与现代社会发展积极互动的转型之路。少林寺在积极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逐步探索出一种新型的佛教信仰及其认同模式,把寺庙之经营与佛教之信仰,在制度层面予以适当区隔,提出“佛不避世”的主张,使少林寺佛教文化的部分元素走出寺院围墙,走向世界各地,从而使一个息影山林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一个有广泛影响的现代文化品牌。

再如无锡灵山。随着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的成功举办,江苏无锡灵山作为现代佛教文化的典范,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无锡灵山创新理念,塑造大佛、新建梵宫,用现代手段阐释传统宗教文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还如《神州和乐》。《神州和乐》是中国佛教史上的首部交响乐,采用五乐章合唱交响乐形式,由深圳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合唱团和深圳弘法寺僧伽合唱团共170人联袂演出。有人总结称,《神州和乐》的成功得益于其鲜明的佛教和谐文化主题和中西结合、古今结合、圣俗结合的创新形式,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融合、宗教艺术与古典音乐的交汇,成为宗教文化创新的又一重量级品牌。

 歧路

目前,虽然我国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总体上看,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问题,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须引起重视、加强研究、提高认识、妥善处理。

一是“过热”。有的领导干部只看到宗教文化在促进旅游、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平台作用,党政出面主导,大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而对由此助长的宗教热及其危害认识不够。

二是“混乱”。一些与佛教、道教无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投资兴建寺庙、乱建露天宗教造像特别是露天大佛、大搞开光庆典和所谓的宗教活动,甚至雇佣假僧假道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抽签卜卦等迷信活动,违背了宗教政策法规,损害了佛道教声誉,影响了地区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是“肤浅”。一些地方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观念陈旧,开发利用方式单一,重旅游轻文化,过度商业化现象突出,规划布局缺乏总体把握,综合开发和资源深度开发不够,精品项目不多等问题普遍存在。

四是“短视”。以宗教文化资源为主体和依托的景区开发中大多有严重的“短视症”现象,无视景观的历史文化渊源,不尊重宗教文化自身规律,侵害宗教文化部门合法权益,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继承关系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

五是“缺位”。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主体不明、管理体制不顺、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跟不上等问题日益凸显。

这些情况和问题的出现是经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有些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有些是文化产业化发展中的问题,有些是管理中的问题,但无一例外都与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的正负双重功能和积极、消极两个方面社会作用的认识不足、对中央有关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法规缺乏全面深入理解是分不开的。

我国五大宗教的文化成分十分复杂,既有比较先进的文化成分,也有比较落后的文化成分;既有比较有益的文化成分,也有比较有害的文化成分;既有比较和谐的文化成分,也有比较不和谐的文化成分。其中的和谐因素,如主张平等、慈爱、互助、节约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其中的不和谐因素,如过分强调种姓、民族、宗派、传教等,则有可能妨碍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开发利用宗教文化资源,就要充分认识宗教文化的两面性,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抑制和淡化宗教文化中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

文化的作用是“以文化人”。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文化形式,其“以文化人”的作用十分突出,但宗教文化的社会功能是通过其对至上神的信仰来实现的,可能助长宗教热,进而影响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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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本州] 标签:宗教 文化 张训谋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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