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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林:苦与罪同源 对自我的执着

2012年03月13日 15:51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张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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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回望人类足迹,不同国度、不同民族曾以刀光剑影、腥风血雨彼此面对。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之间的激烈碰撞,使人类饱受悲苦。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多元文化的交流成为可能。佛与基督,人类最伟大的两大精神导师也开始彼此面对,共聚同存。从2009年开始,佛耶学术研讨会在重庆已举办了三届,会议主办方试图通过学术交流,尝试基督教与佛教之间更深度更积极的对话。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张爱林副教授在第一届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略论苦与原罪的意义机制》的主题演讲,他认为从两种宗教的终极指向来看,苦与原罪在内容上固然有着不同的内涵,但二者却存在一种共通的意义机制,那就是由于对自我的关注引起主体对客体有意识的背离,从而产生强大的分裂张力及其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连锁事件,导致人生种种悲剧的发生。

张爱林教授论文摘要如下:

佛教认为人生是苦,基督教认为人生来就染有原罪。苦与原罪的观念分别是佛教和基督教的基本信念,是两大宗教解释世界和人生,指导宗教实践,获得解脱或拯救的出发点。佛教苦的思想从生活的审美层面对人生境遇进行观照,而基督教则是从人的德性的先天缺陷来看待人的生存状态。从两种宗教的终极指向来看,苦与原罪在内容上固然有着不同的内涵,但二者却存在一种共通的意义机制,那就是由于对自我的关注引起主体对客体有意识的背离,从而产生强大的分裂张力及其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连锁事件,导致人生种种悲剧的发生。

一、苦的根源:由我执导致的“我”与“我所”的主客二分性

释迦牟尼佛在成道之初,首先在鹿野苑初转法论,说苦集灭道四圣谛法,揭示人生是苦,苦的本质在于其逼迫性。从不通角度,佛教把苦分为不同种类。大体有这样几种分法:一是“两苦”:“内苦”和“外苦”,“内苦”是来自人自我身心的逼迫,也就是“五蕴”——色受想行识炽盛之苦。内苦表明人的生理的有限性把人原本自由的灵性禁锢在一个物质性壳子里,这个物质外壳还要受到生老病死的逼迫。心理的厌苦求乐、思维的杂乱奔逸、情欲的冲动、意识的周遍计度,都使人生活在因无常而来的不自由之中,人人在追求自我,却达不到理想的自由自在状态。“外苦”是来自生存环境的逼迫,各种来自自然界的灾难和社会的压迫,让人觉得,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二是“三苦”:“苦苦”、“坏苦”和“行苦”这是苦所表现的几种状态,“苦苦”是从世俗上看本身是苦事的苦,也就是引起人们在审美上厌恶和排斥的感受的存在,如饥寒交迫之苦。“坏苦”则是世俗所谓的“乐事”,因为好花不常开、好景不常在,一切都要随着条件的变化或者生命的流逝而失去,从而带来变坏之苦。“行”是迁流变化之意,“行苦”的苦的根本性质,包括人的生老病死、存在之物的成住坏空,一切都是无常的,无常故苦。三是“四苦”,指生老病死之苦。四是“五苦”,生老病死合为一苦,另有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和五取蕴苦。五是八苦,最常划分的是八苦,就是把“五苦”的生老病死一分为四,再加后面的四苦。我们看,生老病死是人肉体之身的无常性、有限性,怨憎会苦则是社会性的人与人之间的迫害,爱别离苦是坏苦,所喜爱之人之物的离散,求不得苦则是因为主体的无限欲望和客体的有限性带来的痛苦。“五取蕴苦”则是从苦之因上所定义的苦,人生所有的苦都是由“五蕴”的执取造成的,“五蕴”即色受想行识。广义的“五蕴”指构成一切存在的元素,

五蕴之苦是根本之苦,五蕴之身也是苦的承载者。佛教认为众生执著“五蕴”为“我”,由“我”自然有“我所”,我所有、我所爱、我所取等等。佛教认为,众生错认五蕴为“我”,才产生了种种颠倒梦想,幻化的世界。有主体的“我”就有客体的他者,形成主客体的二元对立,“我”不断向外执著追求他者,从而造作产生六道轮回中的各种苦果。小乘佛教认为,只有通过四圣谛法的修行,通过观苦、空、无常、无我四念处的修行,证到五蕴空性,就达到了寂灭之乐的涅槃。大乘佛教也是这样认为的,只有照见五蕴皆空才能度一起苦厄,而一般众生所执著的“我”就是五蕴的积聚。我们再看佛教的四圣谛法,苦的因是什么呢?是“集”,“集”也就是积聚,“集”是感召性的,一切积聚的苦果都是由自我的行为感召而来,不是由一个外在的力量加给的。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苦因自我的造作积聚感召而来,还要通过修行照见五蕴皆空,证到无我,才能度一切苦厄,达到苦灭的涅槃。

五蕴狭义上指人身的感性存在,广义说包括一切感性存在物。佛教把一切存在称为法,简单来说,法包括心法和色法,色法是物质性存在,由色蕴而成,心法是精神性存在,由受想行识四蕴而成。与五蕴相应,我执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我执是众生认定生命身心之我为实有,确立自我的主体性,包括俱生我执和分别我执。俱生我执是与身俱生的,在和合成身心生命的五蕴法中强立主宰,认定其中有“我”,“我”是主宰。广义的我执除了执持有实体性的能动主体我之外,还包括法我执,固执心外有实在的存在者,认为外界的存在具有实体性,物本身的自我。佛教把执著狭义上身心五蕴之我为实体性的叫人我执,把广义上五蕴的法的实体性叫法我执,或者简称为人执与法执。

佛教的“我”也包含了一切存在的主体性特征,不管是主体和客体都有“我”。佛教的“我”与西方哲学的“主体”和“实体”的含义有相似之处。实体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指主体自身,实体或者主体没有对立物,它不是属性,只是属性所依存的、自我同一的“一”, 斯宾诺莎对实体的描述最具有代表性,虽然他的实体指神。

佛教认为,“我”的实体性的幻觉来源于众生的执著。认识的一切虚妄性都与之有关,有“我”,才有诸烦恼生,受生死轮回,无我则无虚妄、无烦恼,无生死。但实体“我”的执著是很强烈的。因为固执地认为有实体人我才拼命向外驰求,从主体需要出发索取所需,同时进一步激动主体的欲念,引起无量烦恼和纷争。我执的核心是对主体性和实体性的执著,产生主客二分和存在实有的分别心。

“我是什么”的问题比较复杂,汇总各种对自我的认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质感的物质性实体,以五蕴为代表。二是有觉知而不可见的精神性实体,以补特伽罗或灵魂为代表。补特伽罗新译为数取趣,是不断轮回于六道的承载者,因为不断出入六道,转换生命形态的补特伽罗是最容易被认作不变的实体,因此佛教特别强调补特伽罗无我。

佛教反对存在任何固定不变的东西,反对任何的实体“我”的存在,主张诸法无我,既没有实体性的人我,也没有实体性的法我。但无我不是断灭,佛教反对断常两边,有我是常见,但无我却不是断见,只是对有我的否定。那么破除我后如何?佛教认为这超越了人的一般觉受和思维,鉴于人感知的有限性,只能说不是什么,犹如基督教否定神学所用的方法。如果说是什么,人们的执著心会不自觉地使之对象化,并用产生于感性世界存在特征的语言强行思维,通过类比赋予被思维对象以感性存在的表象。

二、基督教的原罪的根源:违背上帝诫命导致的自我意识的分化

即使不是一个基督徒,对于上帝造人的故事也是耳熟能详的。在基督教看来,人在伊甸园之后的人生也是苦的,苦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的祖先犯了原罪,而其后代也染有原罪。

按照一般的逻辑,上帝如果不造善恶之树,人就不会死了,全知全能的上帝是有能力不造这棵树的,为什么要为人的堕落创造一个机缘?因为上帝看这样是好的。在基督教看来,上帝具有完全的自由意志,正如《约翰福音》开篇所讲: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上帝自由地创造万物,本然地合乎在自身之内的道,是在自身之内而被自身所规定的存在。这就涉及西方哲学史上“实体”的含义,实体是在自身之内而被自身所规定的东西,按照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说,一切受造物都是被上帝规定的,并且通过他者而体现自身,桌子之所以成其自身,因为相对于椅子或者其他东西而言的,因为万物都有相对的一面,都是有限的、不善的。人作为万物之一,也是有限的、不完善的。但是,人又有其超越于其他存在的一面,因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上帝又把自己的生气吹到人的鼻孔中,人才成为有灵性的人,因此人也有神性的一面。关于什么是神性虽然有很多争议,按照上帝是绝对的自由意志看,自由意志无疑是人的神性的一个核心特征。因为有自由意志,人不是完全被决定了,上帝创造人的时候已经赋予了人自由。上帝又是按照道创造万物,合乎道是万物的存在所应然遵循的法则。从终极理念上讲,自由意志应当与道是合一的,也就是说,主体的选择性和决定性应当合乎上帝之道,但是人作为受造物的有限性决定了主体的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必然背离上帝之道,或者说背离上帝本身。因此,人的堕落又有其必然的一面,这是由人的不完满的自由意志决定的。但是,上帝给与人自由意志也就意味着给了人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因此,人自身之内的善恶之树已经种下了种子,《圣经》所说伊甸园中的善恶之树是与人内在的善恶之树是相应存在的。

吃了善恶之树上的果子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善恶的分判意味着前善恶状态是无善无恶的浑然一体的“一”,这个“一”也可以说是上帝的形象。亚当和夏娃没有吃善恶树上的果子以前是本能地生活在上帝之中的,在上帝之中意味着与上帝同在,自然是不死的,但吃了树上的果子之后,自我意识开始觉醒,他们认识了自身,这个时候,虽然他们仍然生活在上帝之中,但主体精神使他们试图从上帝中抽身出来,成为一个自我,从而背离了上帝,从上帝整体的大“一”之中分化出的这个自我的小“一”是不完善的,是有限的,自我的有限性在时间意义上的最终表现就是死亡。

因此,违背上帝的诫命意味着违背了上帝作为大全的自由意志而犯了原罪。上帝的自由意志是神性的、是内在的、是精神的,人知道善恶的第一个反应是发现自己赤身裸体感到羞耻,对身体的专注意味着对内在精神的背离,因为身体是上帝用泥土造的,人的目光从不朽的上帝之光转向了可朽的尘世。上帝把他们赶出伊甸园同样也是与他们内心的自我驱逐相应的,这就是人类苦难的开始。

三、苦与原罪共通的内在机制:对自我的执着

佛教认为人生的一切苦难因为“我执”,特别是执着身心自我的“人我执”。 佛教认为,由我执和法执产生了两种障碍,即烦恼障和所知障(又称智障)。以我执为根,生贪嗔痴诸烦恼。由我执而起惑造业,扰乱身心,障碍寂静涅槃,因此称烦恼障。因为我执,愚痴迷暗,执诸法为实有,不能了知缘起性空,障菩提妙智,因此称所知障。二执与二障都由无明而起,烦恼障因为扰乱身心,其性不净,染污真性,称为染污无知。所知障起于对外法的分别,不解事物的义理,但不执取物的不净性,因此叫不染污无知,所知障不障出世生死,而障修道成佛。因此断烦恼障的阿罗汉、辟支佛也有不知道的事物和道理,而佛断除二障,是正遍知。唯识学认为,烦恼障和所知障都以萨迦耶见为上首,即我见、身见,执遍计所执的实我、实法,伴随而起各种烦恼和所知境。有了“我执”自然形成了主客二元的绝对对立,以“我”为中心,为了“我”的生存和享受损害“我”的客体,而不明白实际上是物我一如的,大小乘佛教都承认的业感缘起说来解释,生命人身是正报,人身所依存的环境是依报,依报是依附于正报而显现的二者不可分割。用唯识学的观点看,身心以及山河大地都是阿赖耶识的变现,本来是一体的。用大乘佛教唯心观看来,身心外洎山河大地都是妙明真心中物。所谓妙明真心就是无上觉性,佛性,或如用西方哲学的话语说相当于绝对精神,完全的自由意志等等,是万物的生化之源。由我执导致无明状态使个体存在 “背觉合尘”,把非我的存在认为是我,产生了生老病死和无尽苦恼,消除生死苦恼的办法谁就是“背尘合觉,达到涅槃,涅槃也就是爱灭(爱就是贪欲)苦灭,烦恼灭、生死灭。大乘佛教所言“常乐我净”是不是违背“苦、空、无常、无我”的四法印呢?从理论上是不违背的,因为“苦、空、无常、无我”指的是有生灭的有为法,而“常乐我净”是涅槃“四德”,不生不灭为常,寂灭永安为乐,得大自在为我,随缘不染为净,把原始佛教所说的涅槃寂静,做了进一步解释。涅槃就是消除了对自我的执著而灭苦的状态。苦的存在是因为我执而造作恶业,恶业即罪,而我执即是“原罪”,消除了我执自然消除了原罪,也就消除了苦恼。

在《圣经》中,亚当和夏娃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第一个反应是发现自己赤身裸体感到羞耻,这就是开始对身体产生了专注,对身体的专注意味着自我意识的觉醒。自我意识的觉醒意识到“我”与他者不同,我应当怎么样。原罪产生的羞耻感虽然没有带来直接的苦难,但是,对“我”的专注就是苦难的根源,因此“原罪”在直接意义上虽然是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在本质上则是以“我”为中心而违背作为“大我”的上帝,忘了“我”是由上帝形象而来的,我的灵性是上帝吹进来的生气。这种“原罪”的结果是对从尘土而来的肉体之“我”的专注。所感受的肉体之我。相当于佛教所说的“五蕴”之我,也就是人我执。

关于灵与肉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基督宗教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难以圆满处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还是神性与自我的关系问题。基督教在其形成时期就要不断应对来在外部的异教和内部异端的竞争和辩难,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就是诺斯替教和摩尼教,甚至发展出了基督教诺斯替派,诺斯替教派的主要观念就是主张上帝与物质、善与恶的二元论,物质作为独立的恶的原则与上帝作为善的原则相对立,在人来说就是灵肉二元论,人之恶性来自物质原则,善性的灵魂来自上帝。摩尼教也坚持类似于此的二元论,即存在着善恶两个终极原则,其中善的原则对灵魂负责,恶的原则是物质和身体的根源。因此人的善恶都是被决定的,人的罪恶来自身体的某些东西,因此人不必对自己的罪恶负责。圣奥古斯丁早年深受摩尼教的影响,因为他觉得对自己放荡不羁的意志和行为的冲动理性灵魂仿佛无能为力。奥古斯丁在花园中的奇遇以前已经被折磨了很久,非常想从情欲等罪恶的冲动中解脱出来,为此已经向上帝哭诉了无数次。人的很多罪恶似乎是满意身体的各种过度的嗜好,而人的肉体需要和嗜好具有难以遏抑的冲动性。这种冲动性是如何造成的呢?经验证明,每个人的禀赋是有很大差异的,有的人天生禀性善良、心地柔软,有的人则更有作恶的冲动,而且在信仰的选择上也一样,有的人对基督教有更大的亲切感,有的则对佛教或者其他教有亲切感。那么种种个体的先天差异又是如何造成的呢?如果来自上帝,那么上帝未免太不公正了,如果不是来自上帝,又是如何造成的呢?为此奥古斯丁也在人的意志自由和上帝的先定说上难以做到圆满的解释,为了反对摩尼教的二元论,解释恶的起源问题,他主张人的意志自由,人有选择善恶的能力,但既然人有择善的能力从而得到拯救又有否定上帝恩典的需要,后来又解释为人的意志自由被原罪所污染,从而丧失了择善的能力,失去了自由,只有依靠上帝的恩典,人的意志才能摆脱原罪的奴役。这个问题的症结又回到了人的原罪上面。

原罪的意义当然不仅仅意味着人的眼睛亮了,看到自己赤身裸体感到害羞。从日常经验和现代心理学的角度看,一个人有羞耻感反而有利于遵守道德。从神学的角度看,原罪意味着对上帝诫命的违背,但是,但我们决不能把上帝想象为不是为所欲为的独裁者,否则就失去了其全善的属性,而且上帝与道同在,上帝的诫命也不违背理性之光。顺应上帝的诫命是生活在上帝之光里面,灵魂面向自己本原的上帝,而违背了上帝是灵魂面向来自泥土的肉体,肉体本来是承载灵魂了,灵魂驾驭着肉体,至少是忽略肉体的存在,而人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之后,肉体便具有了左右人的灵魂的可能性。因此,基督教的原罪说意味着人的自我意识的初步觉醒,自我意识的觉醒使灵肉二分化,肉体的存在受到特别关注,这就是人的根本异化,从自我意识中产生了制约自己的对立物,而不知道这个对立物与自我是同源的。在哲学上,德国哲学家黑格尔非常聪明,他看到了意识与其对象的同源性,那就是能动的理性与冥顽的理性的关系,物质无非是冥顽化的理性,那么意识与物质对象的矛盾自然不是理性与外物的矛盾,而是理性内部的矛盾了。

四、问题的解决:对自我的消解

在佛教中,灭除爱欲和苦恼就要消除我执,消除我执的结果就是涅槃,对于如何达到涅槃,佛教修行的大原则是戒定慧三学,由戒生定,由定生慧,由慧而解脱,三学本原上是一体的,在功能上各有侧重。通过戒,暂时斩断有强烈染缘的外在条件,专心一处,令心不散,从而定生,在定中念虑皆忘,心境湛然,而开智慧,在智慧中观照五蕴皆空,觉悟诸法无我,一切存在因缘所生,无有实体,无实体性即空性。可以说,佛教的整个三藏十二部经都在讲戒定慧三学。佛教不象基督教所讲的那样信者得救,要想度脱苦难还要依教奉行,要通过教理行果的次第,听闻教法,如理思维,依教理修行,亲证菩提之果才能够解脱。当然从无尽生命的角度讲也可以说信者得救,因为信者总有一天所种的佛缘种子成熟时候会依教奉行的,但是都要通过亲证才可以,否则佛理是佛理,自我还是自我,说食不饱,烦恼依旧。

证到五蕴皆空才能度脱一切苦难,五蕴就是人的身心自我,不管认为心是我还是身是我,自我的症结都在五蕴之中。当然佛教中五蕴还分为有漏五蕴与无漏五蕴,无漏五蕴是证得了阿罗汉圣果的佛教圣者的身心存在,一般情况下,五蕴指众生的有漏五蕴。原始佛教的教法从四念处入手,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成阿罗汉果。四念处以定为主,通戒通慧。戒律的设定是为了止恶防非,但是,戒律本身不是目的,出家人一般都要修行不净观和白骨观,观照起所爱恋的身体不过是脓血一推,是不净之物,最后成一堆白骨,本无可爱,自然不会产生强烈的淫欲,也就不戒而戒了。不修不净观、白骨观,仅仅靠戒律教条的压制,在身口意上完全做到守戒是很难的,在一些诱因强大的情况下容易破戒,而且仅仅靠压制的方式守戒是很痛苦的,甚至造成心理变态。戒定慧是一体的,由戒能生定,由定生慧,在定慧中观空五蕴,了知自我本无实体,爱无所起,苦无所受,自然就无欲无苦,获得解脱了。

基督教在面向上帝的修行实践中,仍然面临着自我难以消解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性欲冲动带来的烦恼。冲动是魔鬼,在基督教历史上,好几位才华横溢的神学家因为无法摆脱性方面强烈的冲动而自阉。我们在看雨果的《巴黎圣母院》,相貌美丽的吉普赛姑娘爱斯美拉达,在巴黎圣母院前面的广场上跳舞时,引起了副主教克洛德•弗洛罗的淫欲。我们不能因此就说这名主教不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因为他尘世的欲望冲动力量压过了他面向上帝之心。即便是圣奥古斯丁在思想上皈依基督教之后,仍然面临重重欲望冲动的困扰,难以自拔,几乎在绝望之际才有了花园中上帝召唤的奇遇。

在此之后,奥古斯丁才突然听到一个小孩的声音,告诉他“拿着,读吧!拿着,读吧!”。在奇遇之前,奥古斯丁已经相信了基督教的教理,但苦于不能改变罪恶的冲动。但奇遇不是在每个基督徒身上都发生的,奥古斯丁的奇遇也有其拼命与欲望作斗争的因素。天主教要求神父们独身,虽然没有《圣经》的明确规定,却是来自宗教修行实践的经验总结,教士们很容易发现,性的自我冲动是影响灵魂面向上帝的一个巨大障碍。16世纪宗教改革的一个来自天主教内部的原因就是神职人员的腐化堕落,因为许多教士私下里有情人,甚至有私生子。马丁路德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这种压抑,让基督徒把目光从对肉体冲动的压制转向心灵本性对上帝的诉求。路德认为人有双重本性,属灵的和属血肉的,前者是内在的、新人的,自由的本性,后者是外在的、旧人的、受束缚的本性。只要抑制肉体不让它因为激情兴风作浪就可以了,童身、守贫等禁欲主义是不必要的。那么这种冲动到底是魔鬼的作品还是自我惹的祸?如果没有自我的需求,即使存在魔鬼的引诱,人单纯只有面向上帝的基质,在逻辑上来说是不会堕落的,可以说,人的自我才是堕落的内因,这个自我在粗重的方面看主要是依附于肉体的自我,在微细方面也包括精神性的自我,甚至包括在无意识中也在起作用的自我,犹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自我。

基督徒在祷告中达到忘我的状态,圣灵充满的体验可以看作是暂时对“我”的遗忘,并不能完全解决自我的纠缠,把摆脱原罪,享受永生的幸福放在末日审判是把问题暂时悬置起来。那么如何解决自我的问题呢,我们无妨借鉴一下德国思辨哲学之父艾克哈特大师的理念和方法。艾克哈特出生于德国的图林根,青年时加入多米尼克修会,曾担任过该修会在萨克森等地的分会长,先后在巴黎和科隆等地讲过神学。但晚年因为其思想的神秘主义异端受到教会的迫害。异端的认定是依据主流权威,我们在这里只做学术的探讨,何况一种异端并非全然没有道理。艾克哈特认为,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神不是神本身,因为三位一体式基于认识和语言而产生的一种关系性的表述,任何一种关系都是相对的,而神本身是绝对的、无待的,勉强而言,神本身是原初的神性,这个原初的神性中既不存在三位一体,也不存在善、完美,甚至也不存在存在,神性只是其自身。三位一体的圣父是原初神性的第一次流溢,这时候的圣父还不是造物主,圣父在永恒中生育了他的圣言,圣言中有所有受造物的原型,即理念,圣父认识到这些理念而创造了受造物,圣父的认识就是创造,认识通过圣父之口说出来,上帝说有光便有了光,通过受造物,上帝便成了造物主,没有受造物自然没有造物主,二者是相待而名的。

人的灵魂来源于上帝本身之中的原型,人要摆脱来原罪,达到自己的理想状态就是返回自身,回到自己原型所在的上帝,做到神人合一。艾克哈特把灵魂回到自己原型的过程叫心灵的隐遁。首先,隐遁是彻底的遗忘,遗忘时空中的可朽事物,关注于神;第二,隐遁要放弃个体任何特殊的意志,一无所求。第三,隐遁要放弃一切概念的认识,无论是关于受造物的还是关于神的概念,甚至要忘掉灵魂本身。第四,隐遁要放弃任何特殊的表象,包括神的概念,为神而清心,如果灵魂还认识一个神,甚至神的概念,它就离神还远。艾克哈特称灵魂这样的隐遁是“真正的寂灭”,这样灵魂就直接融入神的本质,与神契合,达到了完满状态。艾克哈特这种灵魂隐遁的观照,与佛教空诸所有的修行实践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目的都是消解自我的执着,达到完全的寂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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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越] 标签:自我 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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