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瑛大师的丛林建设思想
中国佛教自唐代禅宗逐步形成本土化性质的丛林制度以来,到清末已走过了一千多个年头。这种制度在当时是为适应山林环境,参照佛制作些变更而创设的,大众共同“出坡”,开荒种地,取得经济上的独立自主,并配合真参实悟的修行实践,的确非常地成功。在当时确实很难找到另外一种更好的替代方法。然而,中国是一个以宗法制度为主导的社会,这种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于是,丛林中有了传法制,寺院也逐渐子孙化,各自为政,一盘散沙,佛教的各种弊病也暴露无遗。近代以降,这种问题更为突出。于是,社会各种势力开始觊觎佛教,从“庙产兴学”之议,到以各种名目巧取豪夺寺产,等等,无不充分说明佛教已到了火烧眉毛的危急关头!太虚大师正是看到这一点,所以大声疾呼教制改革。从一九一三年在静安寺举行的寄禅和尚(八指头陀)的追悼会上提出教制、教产、教理三大革命说,到一九一五年写成《整理僧伽制度论》,以后又顺应时世变迁,撰成《僧制今论》、《建僧大纲》等,其根本思想在于,建成一种合于佛制又能适应时代的僧伽制度。然而,这种设想过于理想化,迫于当时的情势,决难实行!实在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相比来说,作为寄禅和尚同门的圆瑛大师,对于僧制和丛林建设的看法较为温和。这是因为圆瑛大师从寺院低层的一般清众做起,逐级而上,直至英年弘法,盛名闻于丛林,先后住持福州崇圣寺、宁波七塔报恩寺、天童寺、福州鼓山涌泉寺、瑞峰林阳寺以及南洋槟榔屿极乐寺等多座著名伽蓝。——凡圆瑛大师主席之地,因其尽心竭力,故而寺宇无不焕然一新,清规整肃,四众安和,声名远被——所以,对于传统僧制和丛林的弊端了然于心加上因多年的丛林生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以,圆瑛大师的思想和主张更适合当时的佛教形势,能为多数佛教界人士所接受,尽管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依然不小。例如,在将子孙庙改为十方丛林的问题上,圆瑛大师是抱着坚决支持、积极参与的态度。在依宁波天童寺寄禅和尚时,他是和尚的得力助手。天童寺当时是子孙庙,自寄禅和尚主持后,由圆瑛大师切、助,实行变革,经历许多艰辛,任劳任怨,终于将子孙庙改为十方选贤的丛林。这是圆瑛大师改革子孙庙为十方丛林的初步实践,为以后形成自己革除佛教弊病,振兴丛林的整体思路奠定了基础。
所谓子孙庙,又称为“小庙”,是相对:于“丛林”而言的,由来已久,其源头恐已无从稽考。可能主要是由流行于唐宋以来的家庙或庵等逐步演化而来,也有是由丛林转为子孙庙的。子孙庙与丛林的区别,不是因为寺院规模的大小,而在于属“公”、属“私”的性质不同。丛林的寺产归“常住”,属大众共有,住持亦由公众推举产生:子孙庙,一般由居士舍宅为寺,指定住持人选,再由住持师徒相传,或者由住持出资(或集资)购置土地、房屋,自谋营生,因而寺内的土地、房子、法器、生活用品等所有财产,皆归方丈(或集资人)私有。寺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经忏佛事,比如,旧上海的子孙庙多达数百处,大大超过十方丛林的数量,这种寺庙往往只有几个人,师徒相传而已。这种制度显然不符合佛制,但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产物,加上在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情况下,要想改为公有的十方丛林,难度是可想而知的。除非住持本人愿意无偿献出,则自当别论。
关于僧制和丛林建设的问题,圆瑛大师的功绩主要在实践方面,言论并不太多,主要散见于一些讲话或短文中。如一九三三年、一九三四年,圆瑛大师任中国佛教会会长,曾两度主持召开第五、六次全国代表会议,制定《整理僧伽》、《剃度、传戒》和《僧教育组织》三个暂行规定。还有,作于一九四一年的《清凉芬芳普济寺十方碑记》一文。该文详细记叙了德松、寿冶和尚师徒将自己的子孙庙献于十方丛林的前后因缘,并订立规约,勒石永遵。
普济寺,位于旧上海平济利路二七三号(今卢湾区济南路)。由德松老和尚创建。1939年,寿冶接任碧山普济禅寺法席。两年后,他与德松老和尚共议,将普济寺“化私为公”,将寺院全部产业永远献于碧山十方道场为下院,立据移交,两寺勒石,以垂永久,并邀以圆瑛大师为首的诸山道友、护法居士,为作证明。圆瑛大师得知此将子孙庙更为十方丛林之事,欢喜赞叹,不仅作为证明人,亲自为之撰写碑记,还会同兴慈、德森等老法师,聂云台、朱子桥、屈文六等居士,为之举行盛大集会。到会的有法师、居士共八百余人,一时称盛。
从普济寺改为十方丛林的前后经过可以看出,虽然通过这件事尚不足以反映圆瑛大师对于佛教丛林建设的全部思想,但是,圆瑛大师对于子孙庙改为十方丛林的行为无疑是抱着坚决支持的态度的。十方丛林尽管也有这样那样的积弊需要革除,但相对优于剃度派的子孙庙,这一点当无可疑。所谓化私为公,与佛制的精神也是一致的。中土的十方丛林在形式上与古印度原始的僧伽团体有别,而内在精神却没有很大差异。丛林的共住规约是按照戒律的精神制定,由大众共同监督执行;丛林的住持也由大众共同推举产生;丛林中所有的收入都归“常住”公有。也正因为如此,在当时有不少的子孙庙的法师愿意改为十方选贤制”,虽说其中的过程非常曲折,甚至涉讼,但毕竟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圆瑛大师主张“化私为公”的改制思想,是基于坚持十方丛林建设应通过渐进的方式,避免佛教整体上的“伤筋动骨”,以最小的代价,逐步消除弊端,加以完善,最终达到振兴中国佛教的目的。这种思路不独在当时至今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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