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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声明:足球学校与少林寺无任何隶属关系

2012年02月15日 18:17
来源:少林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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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嵩山少林寺声明

今天,全国网络媒体风传源自《新京报》的一篇所谓“少林寺在海外建40家公司”报道,继而引起网民热议,这是关于少林寺的众多歪曲和误读的新版本。

经少林寺对此事特此公告澄清如下:

1月8日,北京大学主办的第八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开幕第一天,设置了一个“中国文化走出去” 专题论坛,并邀请少林寺方丈做了“传承少林文化,实现中国文化走出去”专题演讲http://finance.sina.com.cn/hy/20110108/17279223138.shtml 会后没有记者做任何补充采访,即发表或转发了该报的上述报道。

首先,需要澄清这篇报道的一个“想当然”:永信方丈只讲到少林寺应海外友人和少林文化爱好者要求,多年来,完全以民间形式从无到有,相继在世界许多国家开办了“少林文化中心”,有些“中心”初创期仅是租片大房子,因为禅武合一、真实正宗、深受当地人喜爱,靠着信众的捐献和学员的学费,半年时间就解决了生存问题,并通过分期付款买下房产,成为长久的文化交流基地。通篇演讲从未提到海外“公司”二字,记者想当然、望文生义地把“近40家少林文化中心”偷换成了“40家公司”。

第二,这“公司”不是那“公司”——报道中的一点个常识性错误:海外的法人机构登记体系与中国大陆多有不同,在中国,“有限公司”在工商局登记,公益类的“基金会”则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海外许多国家,二者统一使用“有限公司”作为机构“后缀”,少林文化基金会在当地自然要注册成为“少林文化基金会有限公司”,但公益性的基金会必须经过国家级税务和司法机构严格审核认可,从而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永信方丈在演讲中使用“少林文化中心”而不提公司,是准确的省略;而新京报用“公司”置换“文化中心”,如果不是有意误导国内外公众,则显然是犯了一个中国媒体“走出去”视野中的常识性错误。

第三,这“少林”不是那“少林”——随缘不变、不变随缘的才是真少林。少林寺的发展所引起的争议是在国内外不同环境下所产生的。少林寺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做的就是禅宗传承,这也是形成少林文化和传承少林文化的根本。正因为30年来少林寺始终坚持禅宗祖庭的千年文化传承,同时坚持走出去的对外文化交流传统,以人类价值为少林文化定位,才持续引发了全球“少林热”,才使少林文化融入国际主流社会,也才带动了河南乃至国内外兴旺且不断升温的社会化的旅游文化产业、教育培训产业和演艺产业。作为一座佛教寺院,少林寺在传承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这佛教的根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少林文化的传承根本并没有变,变的只是传承方式和传承载体。

在少林文化传播的过程中,为了品牌的保护,少林寺全资成立了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仅致力于保护“少林”“少林寺”这一中华文化品牌在国内外的法律基础,同时更倾力于修正和完善全社会对少林寺、对少林文化传承、包括对功夫的认知基础(参见贾磊磊教授:少林寺在改变国际社会对中国功夫误读中的作用http://finance.sina.com.cn/hy/20110108/15049222926.shtml)。少林寺近三十年来采用多种手段,全方位地传播禅武合一、普世共享的少林文化,为的就是破除中国文化“走出去”中遇到的认知障碍、以及关起门来想当然对海外社会造成的误读误导。

第四,目标:建立文化传承与文化产业之间良性的生态关系。简单将文化传承与文化产业相互替代,或围观、嘲讽、消解传统文化为“走出去”所做的实践探索,都是短视行为。少林寺是世界公认的禅武精神圣地,少林文化之所以能够融入国际主流社会,能被很多人喜欢接受,其原因就在于禅武精神及其千年传承所彰显出的普世价值,它对创意产业、教育产业、旅游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未来走向,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我们需要的是,文化传承人为民族为人类守护好文化根脉和精神高地,政府、大众和社会产业反哺文化传承、优化传承空间、共同呼应和支持传承人增强传承活力并不断发展壮大,而不是围观或者切割分利,这才能真正实现共建共享共赢,这才是所谓“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分享”。

少林寺官方网站

2011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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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少林 少林寺 释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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