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慧思的佛教戒律观
编者按:2011年8月16日至17日,“慧思大师与南岳佛教”学术研讨会在湖南省衡阳市南岳福严寺召开。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郭文在论坛上发表了题为《慧思的佛教戒律观》的论文。他认为慧思的佛教戒律观集中体现在《受菩萨戒仪》中,通过对大乘菩萨戒仪的阐述和安排,体现出强烈的自利利他精神、众生平等意识和鲜明的实践精神。论文节选内容如下:
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郭文(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天台三祖慧思是南北朝时期在禅学和止观方面深有造诣的高僧,而在戒学方面同样有着自己独到的思考和践行,其所著的《受菩萨戒仪》一文是有文可查的较早设计和安排菩萨戒仪的专著。慧思的佛教戒律观是大乘佛教的菩萨戒律观,在《受菩萨戒仪》一文中,慧思对大乘菩萨戒的作用、功德、菩萨戒的戒体问题有比较集中的阐述。特别是,慧思通过对大乘菩萨戒仪的阐述和安排,体现出强烈的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精神、众生平等意识和鲜明的实践精神。
慧思的佛教戒律观也就是大乘佛教的菩萨戒,这是慧思佛教戒律观的一个最基本的观点和立场。首先就受戒的条件来看,在《受菩萨戒仪》一文的开头,慧思即说:“欲求戒法者,先发信心,信心若成,三学具足,三身、四智、佛果菩提,决定可期,更无疑虑。”慧思特别强调了信心之于受戒的重要意义。信解行证是佛法修习的四个重要阶段,而信在整个佛法修习的过程中具有最为基础的地位和作用。在大乘佛法中,“信心”一词与平常说的并不一样。它不仅涵括了对佛、法、僧的信念,更对大乘菩萨道的“自利利他”精神崇信无疑。因此,在受戒之初提倡“信心”就不仅是简单地要求坚定对佛法的信念,信心本身即意味着对佛法的认可和纳受。因此信心同样也是受戒的起码条件和前提。
而要使受戒成功,除了要令受戒之人发起信心,同时也应当示人以利益,说戒之功德。虽然佛教主张“无我”和“空”,反对外在利益功德的执着,尤其反对佛法修行中的功利取向,然而佛法毕竟要面向现世,面对现实中的普罗大众。因此只有示人以受戒的利益,说戒之功德,才可能坚定受戒人的信心。在《受菩萨戒仪》一文中,慧思对戒律的作用以及受戒的功德有非常重要的论说。慧思认为:“戒为万行之先锋,六度之基址,如造宫室,先固其基,徒架虚空,必不成就。故戒为大道之资粮,戒为苦海之船筏。庄严法身,以戒为璎珞,破除烦恼,以戒为清凉。”
在《受菩萨戒仪》一文中,慧思对大乘菩萨戒的“戒体”问题做了一定的论说。他的“戒体”说体现了大乘菩萨戒的“以心为戒体”的戒体思想,且是以《梵网经》的“佛性戒”思想以及《璎珞经》中的“无尽戒”思想作为自己“戒体”观的基本出发点。《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之下》中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十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从众生的自性清净心的立场来论说大乘菩萨戒的戒体,这是大乘菩萨戒的一个基本立场和观点。从这一点出发,那么,对于众生来说,大乘菩萨戒或者说佛性戒就不是受不受的问题,众生本具的清净心或者说佛性也即是大乘菩萨戒的戒体,心即是戒,戒即是心。这就是大乘菩萨戒的以心为戒体说。慧思在《受菩萨戒仪》一文中,完全将这种以心为戒体的思想接受了过来,并直接引用《梵网经》中的有关说法。
正因为慧思是立于“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以及“凡有心者,皆有佛戒”来论说戒体的问题,依据大乘佛教的“众生平等”思想,在慧思的大乘菩萨戒的思想中,受戒的主体是相当广泛的。在《受菩萨戒仪》一文中,慧思就说:“佛子听,欲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六欲天、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实际上,这也是《梵网经》戒律思想的一个基本立场和观点。对于大乘菩萨戒的授受来说,几乎可以说是不分对象的。由于承认一切众生都具有不可舍的“清净心”,因而也就具有不可舍的“佛戒”,从而也就意味着任何众生都是可以受菩萨戒的。这突出反映了菩萨戒所秉持的大乘佛教的“众生平等”的观念。
我们再来看慧思戒律观的“利他”精神。大乘佛教的根本精神是在成佛作祖的同时,以期自利利他,普度众生。大乘菩萨戒同样也体现了大乘佛教的这种自利利他、普度众生的根本精神。在慧思的《受菩萨戒仪》一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慧思对这种大乘菩萨精神的重视。与小乘戒仅仅指向个人的修行解脱不同的是,大乘佛教的菩萨戒不仅指向个人的成佛作祖,同时秉持大乘佛教“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自利利他”的大乘菩萨精神,更将受戒之功德回向给众生。也就是说,受菩萨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众生与自己同证佛果,同登佛地。因为大乘菩萨戒主张的是“心为戒体”,也可叫“佛性戒”,因此在慧思看来,受菩萨戒或者说无尽戒竟,受戒人也就成为了“真菩萨”、真佛子,从而也就可以称得上“是真度众生”。
“实践性”是慧思大乘菩萨戒的戒律观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特点和精神。前文已指出,北朝佛教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比南方佛教更强的实践性,禅修、止观、戒律这些实践性特点鲜明的佛教实践法门较南方的佛教要发达的多。因此,作为北朝的著名高僧,慧思身上不能不体现当时的时代风气和特色。从其作《受菩萨戒仪》这样一篇专门讲论受大乘菩萨戒仪式的论文而不作专著来阐发自己的佛教戒律观,足可看出慧思对佛教践履功夫的重视。因此,慧思《受菩萨戒仪》一文,是通过阐述受菩萨戒的仪式来表达自己的佛教戒律观。这就足见在慧思那里,他的佛教戒律观完全是实践性的。
最后,慧思的佛教戒律观同时还具有鲜明的“众生平等”意识和精神。“众生平等”意识和精神是大乘佛教的基本思想和精神,也是大乘佛教最鲜明的特色。在大乘佛教中,向来主张“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在大乘菩萨戒里,同样也主张一切众生具有佛戒。
综上所述,慧思的佛教戒律观是在南北朝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同时又受当时社会普遍流行的大乘菩萨戒思想之影响,是在各种内外力的影响、作用之下形成的,既有自己的特色,更烙上了他那个时代的普遍印记。慧思不愧是一个卓著的佛教实践家,他寓理论于实践之中,又通过实践来贯彻执行大乘菩萨戒之理论和精神。因此,从《受菩萨戒仪》一文,我们既可以梳理出慧思的佛教戒律观的基本内容和特色,同时也可以感受到慧思在设计和安排大乘菩萨戒仪式的过程中所秉持的可贵的大乘菩萨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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