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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朋:金代官卖寺观名额与僧道度牒二题

2011年10月10日 15:18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王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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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王德朋(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李保华)

编者按:2011年10月9日,辽金佛教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广化寺隆重举行。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王德朋在会上发表题为《金代官卖寺观名额与僧道度牒二题》的论文,本来是政府对佛道两家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根本不具备商品性质,当然也不可能用来出售,但金朝统治时期,为缓解财政危机,增加政府收入,曾经将寺观名额、僧道度牒、紫衣师号和僧道官职作为特殊商品,长期推行鬻卖政策。王德朋从两个方面论述了金代官卖寺观名额、历史进程及出卖价格等问题。论文摘要如下:

金朝是中国古代佛教发展的重要时期,虽然时有抑佛之令,但并未彻底禁断佛教,多数时期政府对佛教实行的是既保护又整顿的政策。佛寺道观本是佛道两家修行之所,而度牒原本也不过是由封建国家颁给佛道修行者的一纸身份证明,它们本来是政府对佛道两家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根本不具备商品性质,当然也不可能用来出售,但金朝统治时期,为缓解财政危机,增加政府收入,曾经将寺观名额、僧道度牒、紫衣师号和僧道官职作为特殊商品,长期推行鬻卖政策。

一、金代官卖寺观名额的历史进程

所谓寺观名额是指政府颁给寺观的名称,它是寺观合法的标志。一般情况下,只要寺观向政府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即可获颁,但金代的寺观名额管理与前代有所不同。金代的寺观名额,有的由前代沿袭而来,有的则是原无名额而新近创设的,对这部分寺观,申请人一般应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方可获得名额,石刻史料谓之“投状纳缗”,学术界谓之“官卖寺观名额”。

金代政治制度史及大定初年的政局状况也为我们判定官卖寺观名额的起始时间提供了逻辑上的依据。比较符合逻辑的解释就是海陵正隆年间已有官卖寺观名额之事,但未及推广,世宗即位后,为解决财政困难,顺理成章地沿续了正隆年间官卖名额的成例并加以完善,以此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官卖寺观名额制度,大定年间是金代官卖寺观名额的第一个高潮时期。因此,金代官卖寺观名额制度的肇始时间似以白文固先生的“海陵正隆说”为宜。

其二,鬻卖的目的扩大到灾荒赈济。大定朝鬻卖寺观名额及度牒多数是为了筹集军费,而章宗朝在此基础上又扩大到筹集赈济费用。既达到了赈济目的,又减省了政府救灾之费。

宣宗时机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与蒙古的军事斗争也更加激烈,为弥补财政上的巨大缺口,宣宗加大了鬻卖寺观名额与度牒的力度。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鬻卖的范围由章宗时期的寺观名额、僧道度牒、紫衣师号等扩大到僧道官。金朝为管理佛教徒,设立了一整套管理职位,象宣宗这样明码标价出售僧道官职,并想方设法敛取更多资财的作法在中国古代史上可谓绝无仅有。

第二,鬻卖数量剧增。宣宗时期为应付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发卖僧道度牒的规模迅速扩大,这样近乎疯狂的发卖活动是大金王朝覆没前夕的最后一丝挣扎,疯狂过后,等待它的将是国破家亡的悲惨结局。

二、关于寺观名额发卖价格的讨论

金朝发卖寺观名额的目的在于聚敛钱财以应付军政开支,因此,发卖价格应当予以关注。鉴于《金史》等正史资料并未记载相关信息,我们只能从石刻资料中寻找,从所载敕牒的情况看,发卖寺观名额的价格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敕牒中未明确书写价格者。

如《金漫真村宁国院牒》、《金云阳山建福院牒》,《赵同村福祥院尚书礼部牒并记》,这类敕牒仅在牒文中写有“已纳纥合着钱数,乞立院名”等字样,并未明示价格。

(二)敕牒中书写价格者。按纳钱多少可分为以下几类:

1、纳钱三百贯者。

如《龙岩寺碑》,其文略曰:“经诣本郡军资库输钱三十万兼经藏堂承买得赐曰龙岩寺”

《建大云寺额记》,其文略云:“上下允从,入钱参拾余万,请到敕黄书填作大云寺”。

2、纳钱一百伍拾贯者。

如《金大定四年牒》之碑文略曰:“本院自来别无名额,已纳讫合著钱壹佰伍拾贯,乞立惠济院名额”。

3、纳钱一百贯者。

如《清凉院碑》,其碑文略云:“本县第十都北郭下有草佛堂参间,未有名额,今纳钱壹佰贯文省,承买作清凉院为额”。亦有称纳钱十万者。

由于金代史料中对鬻度牒寺观之制所记寥寥,今天学术界的讨论大都建立在史料辨析基础上,因此,更确切的结论有待于未来发现更多的史料和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之后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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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王德朋 度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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