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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慈善与社会服务三题

2011年10月19日 17:07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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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所刘元春 (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编者按:2011年10月18日,上海玉佛寺觉群文化周在上海玉佛禅寺隆重举行。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所刘元春在会上发表题为《佛教慈善与社会服务三题》的论文,针对目前佛教慈善事业与社会服务状况,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论文摘要如下:

慈善,是佛教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佛教界,越来越重视,都在探讨如何让佛教慈善事业更加发展,让佛教慈善服务社会更加有效,出现了诸多实践模式。从总体上来看,目前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还难以满足广大社会人群的期待,还需要不断的探索与成熟。造成这样现状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历史的、观念的、政策的等等多种因素,因而不能对佛教界的实践者责备求全,也不能完全归咎于社会政策的因素。由此,我们应当在现有客观条件与自身因素所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的推进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

为此,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佛教慈善要明确社会定位与目标,发挥自身特长。

佛教慈善,既然要服务社会,那就要明确自身的社会定位与慈善目标。宗教慈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又不同于一般性的社会活动,是某一宗教信仰实践的社会延展,具有普世性的社会价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待宗教慈善的社会实践活动,事实上存在“特殊性”问题,造成了宗教慈善事业发展的诸多“瓶颈”,目前还难以突破。比如,在宗教慈善活动中,社会上还不习惯甚至不允许有“宗教符号”,时常发生只是愿意接受“慈善”而不愿意接受“慈善者”的事情,根源于对慈善者“宗教符号”的恐惧。本人就直接听说并核实过这样的事实,在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的救灾中,当地有关人员就不允许宗教界人士穿着僧装、道袍参与救灾,担心有损“形象”乃至“宗教渗透”。也许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个案,但是,投射出的却是长期积淀来的观念问题,也是不应当回避讨论的。由此引发出来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宗教慈善的社会定位与目标究竟如何明确,如何让宗教慈善发挥其自身的特长?

当前,在佛教慈善活动中,有值得欣慰的一种良好现象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对自己精神的提升和陶冶,更加热心对社会有益活动的参与,也就是说,他们期望通过佛教慈善活动改变自己的生命情态,确立自己人生的社会价值。把自己的信仰行为与社会人生价值联系起来,并且积极寻求贡献社会人群的途径,是大乘佛教精神的实践趋向。回馈社会、服务社会和积极主动解决社会问题,是佛教界融入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变革,从而展现“人间佛教”社会价值的最有效途径。

第二,佛教慈善要更加具备社会公信力,彰显自身价值。

近来,中国社会慈善事业“事故”不断,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慈善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基会等具有“官方背景”的国家级慈善团体均被卷入其中,激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主题就是社会慈善机构与慈善活动的“社会公信力”的问题。

概括起来讲,佛教慈善由于运作体制的传统化,没有把现代的法制和管理模式结合起来,缺乏透明度。如果慈善组织在资金的来源上如果缺乏透明度,那么就会缺乏大众的支持。如果佛教慈善机构不被大众信任,不但做不成慈善,而且会伤害到佛教信仰的群体的形象,玷污佛教的社会形象。

目前,相对来说,中国台湾、香港等地的佛教慈善活动比较成功,也富有成效,值得大陆佛教慈善事业借鉴和学习。证严法师所创办和领导的慈济功德会,公信力与制度建设很值得大家重视。具体来讲,慈济在慈善资金管理上有特别值得推广的措施,可以成为我们佛教慈善达成社会公信力的榜样:

1、善款善事公开。一是善款收支公开。早期慈济就及时透过《慈济》向社会公开交代捐款的来龙去脉,几乎每期都会发布慈济功德会的财务收支状况。二是做善事过程公开。慈济在做善事时的高效透明的管理运作,使信众有了相当高的信任度。

2、善款专项专用。慈济除了公开财务之外,始终坚持公私分明,善款专用,把善款交到真正的救济对象手中,决不把善款挪用于其它之用。

3、产权与管理分离。在经营基金会的策略上,证严法师也是独出机抒,她把“宗教性和非宗教性的慈善事业作区隔,让事业体由台湾的主流精英来筹办和管理”,形成出资的法人产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慈善组织在经营事业体方面,由外行领导内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利于在信众中树立善款善用的信心,为善款建立起安全的使用通道,增强信众对善款发挥作用的信心。

第三,佛教慈善要树立社会品牌意识,推进慈善社会化发展。

当今社会,很注重“品牌意识”,如果有好的品牌,将事半功倍。

慈善产品,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商品,只是这种商品不是用来营利,而是贡献社会,是一个道德意义的良性产品。

我们认为一定要在社会大慈善的前提下,突出佛教慈善的核心理念,打出不同于一般社会慈善的旗帜来。这里,我们要有足够的信心。第一,佛教慈善的理念有足够的佛教思想作基础,能够形成一种慈善体系。第二,佛教慈善不会引发社会的反感,能够激起广泛的支持。第三,佛教慈善有历史的脉络和现实的资源,能够形成契实的体系模式。第四,佛教慈善符合当今社会慈善的基调,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慈善社会化发展趋势来讲,以往的慈善观念与传统应该不断地改变和完善。

为此,也应当厘清宗教慈善之“可为与不可为”的问题。从社会层面讲,我们是不是应该开放社会慈善领域的某些行业,也留给宗教慈善一定的空间。我觉得这方面可以借鉴台湾佛教慈善的一些经验和发展模式,比如允许一些佛教慈善团体,特别是允许以寺院为主的慈善团体抱着公益的目的,建立一些慈善医院、养老院、学校等公益机构,可以推进社会养老、社会保障充分地社会化,发挥佛教慈善团体聚合社会资源的优势。当然根据法律,在佛教慈善组织兴办教育的过程中,应该不与国家的宪法法律相违背,学习行之有效、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经验,注重辅助国民道德与信仰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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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成兵] 标签:华人 佛教 社会 服务 布施 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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