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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慈善—公益事业的独立性及意义

2011年10月19日 16:05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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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籍出版社罗颢。(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丹珍旺姆)

编者按:2011年10月18日,上海玉佛寺觉群文化周在上海玉佛禅寺隆重举行。上海古籍出版社罗颢在会上发表题为《略论慈善—公益事业的独立性及意义》的论文,他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慈善—公益事业存在的问题,佛教大乘菩萨六度之一的布施、无相布施,阐述了大乘菩萨道以济世利生的概念,行菩萨道不脱世间的公共性意义。论文摘要如下:

佛教以慈悲为本,行大乘菩萨道以济世利生为宗旨,这也是上求佛道的基础。菩萨事业的开展,不能脱离世间范围,所以它一定具有公共性的意义,没有公共性,也就缺乏任何讨论的意义和余地。本文认为,只有将慈善置于公益这个范畴下予以讨论,始具有现实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大乘佛教,一向主张佛法不离世间法,佛教的利生事业离不开现实众生。

佛教(宗教)的确最适宜在世间的公益性事务中发挥正面作用,而社会各界在这方面对佛教(包括其他宗教)的期盼与期许也最高。这些成为佛教对公益事业的关注与投入具有必要性与必然性。

毋庸讳言,目前大陆社会从整体上讲有关公益事业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相关事业的开展也较为落后,存在诸多不正常现象,甚至可以说普遍带有或多或少的异化与功利性(世俗层面的)。如前一阵子出现的陈光标事件,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郭美美事件,乃至再早些时日电影明星李连杰所创的壹基金在国内发展所遭遇的障碍,如此等等,无不从各个侧面暴露出公益事业在大陆中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慈善属于公益事业,也是每个人的一个权利。我们认为当今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不发达,不是笼统的文化问题,也不是一般的制度问题,实乃有关体制的根本。因为如果体制不合理,所谓的制度也不顶事;多一项制度往往反是多一个筹码——多一次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机会——多一重腐败。而笔者之所以持这样的理路,并非抱有一种简单的制度决定论思想。

对于世间一切问题的分析与对治,依佛教的缘起理作为方法论的原则最为如理如实,也最有效。

我们认为,影响当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公信力不足,无疑是从事公益活动的人或组织诚信的缺失;诚信缺失,当然是道德素质下降。但这就对某一个人来说,我们可以从道德的角度予以分析,乃至指责。而如果这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那就必须从一个更广泛的背景上寻找。这种论理方式,并非笔者好“宏大叙事”,有意识地要把问题往大方向上靠。事实上,包括信仰、公信、诚信等一系列与“信” 有关的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性的问题。

《人民日报》近日(2011年9月1日)刊登了一篇题为《我们的信任哪儿去了》的文章,指出当前社会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的现象:“不信,不信,还是不信——‘不相信’的情绪正在越来越多的人的生活中蔓延。”文章所提到的“信”,显然不是属于个人范畴的信仰问题,而是具有社会意义的公共性问题。在一个泛政治化的社会中,所有的社会公共性问题,不是简单的环境问题,也非笼统的文化问题,一定与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曰:“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华严经·贤首品十二之一》)人无信不立,中国传统社会一向把诚信、信义奉为做人的基本德目之一,也是一个人立足于社会,取信于他人的基本条件。仁、义、礼、智、信等,这些是千百年来国人在圣贤文化的涵育下树立起来的理念与品德。

坚持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去功利性,强调公益慈善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没有任何的操纵与搀假,无疑也是讨论公益事业独立性的题中应有义。而宗教在逻辑上具有的超越性特点及其在社会与文化中的地位,由它来倡导这种具有正面意义的理念,也是最正常不过且相对有效的事。

为什么强调要由宗教来组织社会公益事业及以宗教理念引领相关的理念?

其根据乃是基于宗教的特性与其具有的基本精神和相应的一系列观念,还有就是宗教在人们心目中的公信力。

虽然一段时期以来有一些宗教团体在社会活动中搀杂着强烈的对名闻利养的追求,许多行为不如法如理,遭到世人的诟病,它的公信力在某种程度已下降了不少。虽然如此,但历史上宗教一向被视为正义、善良与公正的代表。

众所周知,佛教的核心是生死解脱。依佛教,生死问题的解决在于破无明去我执,也就是以佛教的智慧破除对虚妄的执著。而站在解脱的角度看,世俗一切的名闻利养都属虚妄,都是有碍生死解脱的。当然,这仅仅是一个方面,或者说还只是就个体生命而言的意义。佛教的真精神是发菩提心,行菩萨道。根据佛陀慈悲利生的本怀,佛教的精神一定是在世间的济生事业中得到体现并落实的。然真行大乘菩萨道者,却又不存“我相,众生相,法相”等分别之见,没有我在利生度生这类执著之念之想的。此即《金刚经》所指出的“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也就是说,佛教在开展利生事业的同时,精神上一定是超越的,无所执著的,无功利可谈;不计功利,才能超越于世俗任何权力与利益,达到真正独立的境界。

以佛教中在形式上与公益事业最可比较的布施法来说,作为行大乘菩萨道六度之一的布施度,一般分为财布施、法布施与无畏施三类。其中,财布施犹如世间一般意义上的以福利为主的公益事业。佛教认为,这种公益事业对现实众生的安乐虽有意义,但还只是浅层次上的慈善关怀;如仅停留于此,而不引入后两种布施,却不是究竟意义的布施。毫无疑问,佛教所说的究竟义当然指的是生死解脱,法布施的经典解释就是将佛的“妙善之法”传布给众生,使受者明理,最终得到觉悟解脱,即包涵了道德理想、价值判断与终极关怀这几个方面,所以佛教有“法布施第一”的说法。无畏施的特点是以布施者的慈悲心怀与行为令受者远离惧怖(主要是对生死的惧怖),处于平和宁静的状态,从而能在一个和谐无碍的心境下接受教法,“令发道心”(参见《大智度论·十一》及《维摩诘经·佛道品》)。很显然,佛教的布施法有其比世间的公益事业更丰富的内涵,更深刻的意义,更深远而究竟的价值。

不仅如此,佛教在以上所提到的三类布施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无相布施的概念。所谓无相布施,也就是强调上文提到过的,大乘行者在菩萨道的实践中应持一种既不存我相、众生相,也无法相非法相,超越一切分别执著的精神(参见《金刚经》)。在佛教,这叫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它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智慧。

很显然,佛教布施法的精神,与在现代社会中已被世人普遍接受的自由平等民主这类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观,有着相通相合的一致性。

最后要说明的是,即使由宗教团体来组织社会公益事业,同样有应如何置于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运作以防止腐败的制度性问题,依然存在诸如财务制度与管理,权力制约,社会监督等一系列自身机制的合理与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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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成兵] 标签:慈善 公益 佛教 布施 智慧 自利 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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