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宗教发展及其社会救助模式

2011年10月19日 15:54
来源: 作者:李向平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编者按:2011年10月18日,第十届"觉群文化周"会在上海玉佛禅寺隆重举行。华东师范大学李向平在文化周期间发表题为《宗教发展及其社会救助模式》的论文,从五个层面对宗教发展及社会救助模式进行相关论述。论文摘要如下:

华东师范大学李向平(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社会救助,应不只体现在灾难中的救助,还应关注灾后重建。但目前中国宗教及其社会救助事业的社会救助模式,极大地制约了中国宗教的社会救助功能。

实际上,宗教的社会公益事业,宗教的社会救助功能,应当是一种社会事业交往、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价值的共享方式。所以,它应当是公共慈善+心灵共建模式,既有心灵共建模式的功能建构,同时也是社会信仰的重建模式,应当具有专业化、团体化、社会化、理性化的各项特征。这也是当代中国宗教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宗教是"灾难宗教",一旦灾难出现,人们就会想起了宗教。其次,宗教的公益社会服务,可以说是中国宗教进入社会的唯一机制,由此也限制了中国宗教的社会救助模式。

二.社会救助就是社会重建

以救助人类苦难为信仰核心的各大宗教,面对着大灾难之中的生命信仰,它们无疑就是灾时救命、灾后重建的灵性资本和社会资本。它们面对灾难,当然要承当它们本来具有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发挥出它们为生民立命、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结构的定义方式,实际上就已包含了社会重建的重大内涵。我把它理解为讨论宗教与灾后社会重建问题的一个概念工具。这一概念,将强调人们对生命信仰结构、基层组织的重要性、人际互动关系的重建。更重要的是,它将把各种自愿组成的互助群体、社会团体视为灾区社会重建的重要基础之一,把认同于生命信仰的各种中国人,纳入一个能够生活自理、交往互动的生命共同体,从而使所有的灾区民众能够具有价值认同、社会归属之感,具有一种精神共享和彼此交往的社会关联,终而为灾区社会重建发挥多方面的功能。

三.一般社会救助的三大模式

地震灾后的社会重建,是社会重建问题显得格外的严重,可能会呈现若干种不同的社会重建模式。经初步思考,我把它们归纳为三种最基本的重建模式。

共享模式:即基于一个具有共享的核心价值和基本权利的道德社区,建构一种具有纵向关系的、人际交往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制度基础。

专门化模式:强调社会建设是具有自身利益和动机的自主性个人进行自愿交换而形成的人际交往结构。

权力模式:这种模式主张,社会秩序是强制性的建构过程,同时也是通过一套权力关系予以实施的结果。

就目前地震灾区的现状而言,这三种模式都有可能在灾后社会重建层面具有一定的功能,但是,值得指出的是,上述每一种社会重建模式都会具有它的不足和局限。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此三种重建模式之外,所有个人的力量都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社会重建,必须以社会参与的方式才能实现社会建设的本来目的,否则,重建起来的社会,可能就不是一个中国人期待、希望的和谐社会或公民社会了。

四.中国宗教社会救助的可能性

中国宗教最能实践的,就是灾难时期的社会救助及其公益慈善事业。中国宗教能够适时地进入社会,以其独特地意义系统、服务方式和民间组织,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社会自我服务,发挥出它们应有的社会协调功能。

在悠久的中国文化传统之中,公益慈善也同样具有深厚的历史积累,具有丰富的历史经验。中国社会的公益慈善资源的动员方式,常常是国家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的共同合作,或者是国家政府为主导,或者是民间社会组织为主角。总之,这个公益慈善资源的动员过程及其资源的使用过程本身,实际上就已经在其中包含了丰富的社会协调和社会服务的内涵。

就其中国宗教社会救助的社会意义而言,中国宗教本来就是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兴起和发展的一个内在因素。中国宗教界及其相关组织都充分表现出充分的社会活力及其对于社会公益资源的动员能力。宗教组织能够在服务社会和协调社会人际关系的过程中,建构出一定规模的社会资本和相应的社会认同模式。

可以这样认为,中国宗教界所提供的社会服务,虽然目前还是处于所谓的"宗教慈善"阶段,但多数宗教团体已经转变为"宗教公益服务",已经明确了如何发展"宗教福利和宗教社会工作"的方向,基本具备了宏观社会环境,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的时机、建构宗教型公益慈善资源的基础业已大致具备了。

五.宗教类社会救助模式的若干特征

宗教类的社会救助模式,首先就应当是具有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特征的社会行动,而不论这种行动是否具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组织作为基础,只要它们是自我组织的公益行动,它们就会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救助功能。

中国宗教本身的一些非政府非专业的特征,大大地影响了中国宗教的社会救助行动及其社会服务模式。

中国宗教救助经常采用的"救助式社会慈善",会使人们对其产生"灾难宗教"的习惯思维。长此以往,会削弱宗教的真正功能。灾时有宗教,平时无信仰。

其次,是"指令式社会慈善"方式。这种社会救助方式,是上述"权力模式"的延伸。各个宗教的社会救助不是自治、自主的,而是出自于一种行政指标,钱物捐献的多少,往往不是依据被助对象的需要,而是依据权力管理和运作的需要。

再次,是"交换式社会慈善"。这种服务方式特别有意思。我把他们叫做宗教界的"爱心竞赛"。

第四,是"特殊式社会慈善"。这种社会救助或社会服务方式,这局限于各个宗教的信仰实践特征。

尽管如此,我依旧要讨论宗教的社会服务模式,视为一种"社会建设的行动单位",而不把这个问题局限于精神和心灵的安慰与咨询,或者是局限于一些财物的捐助。我希望能够把财物的捐助行动与社会的重建整合起来,建构一种新的慈善理念--"社会慈善",以区别于那种国家慈善和个人慈善行为,从而改变那种财物捐献式、残补型的公益慈善模式。这种社会慈善模式,整合了人力慈善、财物慈善等内容,同时致力于建构一种社会组织的或个人之间的直接交往,致力于信仰、宗教与中国社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文化-信仰体系之间的相互理解,进而建构为一种彼此认同、信仰互动的社会重建机制。

诚然,就现有的宗教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而言,中国宗教界的努力,可以说是已经构成了一幅非常生动、富有意义的社会重建的象征结构。它们在贡献人类宗教的爱心,分享共同的生命资源,实践社会共同的信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社会救助模式 宗教 华东师范大学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