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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爱变害:放生存在误区

2011年11月18日 14:36
来源: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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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5岁的厨师,因去年在台湾省旧汤申路上段的中央集水区自然公园,用面包喂猴子,让公园局稽查员发现,控上法庭,被判罚款4000元。近日,在被告上诉、求情之后,法官姑念他的行为不当之处并不严重——他并不是以食物为饵捕捉动物,把罚款减到1000元。

这起案件引起社会关注,首先自然是在法律方面:不少人会问,公园里喂猴子也犯法吗?罚款可以到多少?

的确,以惩罚的程度来说,这并不是件小事。根据公园与树木法令有关条文,任何人未获得当局许可,在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内捕捉、迁移及喂食动物,使用或拥有炸药等猎具,可被判罚款高达5万元,或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然而,从社会公益与保护自然的角度看,公园喂猴子也确实是不恰当的。这是“爱你变成害你”的典型例子之一。

事实上,自然公园里面让猴子和其他动物生存与繁衍,目的就是为了使这片地带形成一个完整的生物圈,不光有植物,也有昆虫鸟类等动物,甚至包括灵长类的猴子。但是,在自然生态里面生活的猴子,它的食物必须要从自然生态圈里获得。人类给予的食物不一定适合它们,而猴子吃惯了喂养的食物,逐渐便失去了在野生环境觅食的本能。

更严重的情况是,这些猴子饿了就会到民居去找东西吃,造成骚扰,惹人生厌。也就是说,它们是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犯罪”的,被捕之后面对的命运是人道毁灭。这是不是“爱你变成害你”呢?

在佛教卫塞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可以联想到的另一个类似误解是“放生”。一些佛教徒原本认为,放生是慈悲为怀的做法。但是近两三年来,台湾省佛教居士林在佛菩萨圣诞日到来之前,总会在《联合早报》等报章媒体上刊登广告,提醒大家应“以护生代替放生”,“以素食代替放生”。换句话说,不应再延续“放生”这种风俗习惯。

当然,从法律的观点上看,偷偷到自然区域里放生,的确是严重的犯法行为。自2005年8月1日起,在公园放生的最高刑罚已改为罚款5万元或坐牢6个月,或两者兼施。但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做法并不人道,“放生”的结果往往就是“放死”。

据台湾政府相关部门估计,以往在卫塞节期间被放生的动物,有九成不到一个星期就死亡。而动物园的专家也指出,这些被放生的动物通常是人工饲养的,或从外地捕捉,它们并不能在本地的野外环境觅食与生活。因此,放生后被捕获的动物,往往感染皮肤炎、钙质不足、失去肢部或身体受损伤。

“放生”的做法也助长了捕捉动物的行业,导致更多本来在自然田野间行走游戏的动物顿成“阶下囚”,供人买卖。这样的动物,当然也谈不上尊严了。此外,不同种类的“放生”动物,都会给大自然带来破坏,甚至灾害。凶猛强悍的动物或鱼类会大量消灭自然界的其他生物,无法适应野外生活而饿死病死的动物,则会污染水源和自然环境。

这些年来,台湾政府相关部门、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新加坡报业控股基金和新加坡动物园与夜间动物园的人员和义工在各处巡逻、分派传单,并与宗教团体合作,宣传教育信息,就是为了提高大众的正确认识,明白到“放生”只是一种迷信的小功德,而真正的道德胸怀,是从保护自然、爱护动物、素食养生等长期的修持才能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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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放生 杀生 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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