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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辉:佛教与基督教事物观的比较

2013年05月22日 16:05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杨玉辉

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杨玉辉(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印媛)

编者按:各种宗教贯穿于人类发展的历史,在人类心灵最深处留下真实而深刻的回响,当人类走到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社会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如何保守住心灵最纯真的记忆成了我们共同的思考。各宗教的共同繁荣与相互交流,为我们提供了最直接的心灵回归的途径。2013年5月18日至19日,第四届佛教与基督教比较学术研讨会在重庆西南大学和重庆佛学院召开,主办方试图搭建一个佛教与基督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对话平台,在寻求教理与教义的真实的同时,共同探索一条各宗教普世之路。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杨玉辉教授在此次会议上发表了题为《缘起与创造:佛教与基督教事物观的比较》,文章摘要如下:

各种宗教所阐释的基本内容都是关于人生社会的,但是为了更完整地认识和理解人生社会,各宗教又必然要提出它们对世界各种事物的产生存在的原因和机理等问题的认识,并形成它们的世界观的基本内容。佛教和基督教也是如此。事实上,如果不能认识和把握宗教的事物观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甚至根本就不可能认识和理解宗教。

一、事物的发生观

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为什么会出现,出现的原因和机制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我们称之为事物的发生观。在事物的发生观上,佛教与基督教是不同的,佛教坚持事物发生的缘起论,更确切地说是因缘际会论,而基督教则主张创造论或上帝创造论。

根据佛教的认识一切事物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都是因缘而起的,是缘起的结果,即因缘际会的结果。在这里,因指能引生结果之直接原因;缘指引起结果之直接原因之外的间接原因。其实,一般来说,因是指内因,缘是指外因;因是根据,缘是条件。从狭义而言,引生结果的直接内在原因,称为因,而由外来相助的间接外在原因,则称为缘。从广义而言,凡参与制造结果的因素,包括使事物得以生存与变化的一切条件,皆称为因。所以广义之因,实则包含了内因与外缘两个方面。按照佛教的认识,一切事物的产生、存在和变化都是因缘聚合作用的结果,而因果联系也是一切事物存在变化的必然表现。对一切事物的发生形成来说,“因”为能生,“果”为所生;亦即能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就因果关系而言,因在前,果在后,因是原因,果是结果。事物的产生、存在、变化的根据都存在于事物自身各种因素和外部环境各种因素之中,一切万法皆由因缘而起,有因则必有果,有果则必有因。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人们可以从事物的各种因缘的分析来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生灭规律。

在佛教看来,导致事物发生变化的因缘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及生活状况都是各种因缘和合的结果。但对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因缘还是他的思想意识和行为,特别是在过去世和现在世的各种思想意识和行为会影响到他现在世乃至未来世的生活,并由此获得必然的善恶报应结果。事实上,在佛教的认识中,人的因果报应是一个基本的规律。在这里,因是因缘,是原因,果是果报,是结果,一个人的任何身口意三业都会作为原因而影响其后来的生活状况。

对基督教来说,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上帝创造的。上帝不仅在最初通过六天的创造活动创造出了日月星辰、山川大地、江河湖泊、动物植物、人类祖先,而且后来世界的各种事物也是按照上帝的旨意创造并存在变化的。只是后来的事物创生在形式上遵循了每类事物自身的演生机制和规律,人们已经不能直接看到了上帝创造的明显痕迹,但毫无疑问,在事物存在变化的背后,始终有一只无形的上帝之手在发挥决定的创生作用。事实上,一切事物的产生、存在和变化也都是由上帝决定的,包括人对事物创造和动植物的繁殖生长死亡也都是在上帝的旨意下、在上帝的力量支配下进行的。

人是上帝创造的吗?基督教的回答是毫无疑问的,但人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也是由上帝决定的吗?基督教认为一部分是,一部分不是。符合上帝创造人的旨意的自然和社会本性的活动是上帝决定的;而违背人的自然和社会本性的活动则不是上帝决定的,它们由人自身的罪性因素决定的。在基督教看来,上帝创造的自然和社会秩序才是好的秩序,而人违背上帝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私欲所造的事物则是不好的,对人和社会的有害的。

可以看出,在事物发生观上,佛教和基督教都相信事物的产生、存在、变化是有原因的,不是无中生有的,更不是人想当然的产物;但二者所认定的原因是有所不同的,佛教强调是各种因缘的聚会、聚合,特定的因缘产生特定的事物,因缘变化,事物也随之变化;基督教则主张事物都是上帝的创造,是上帝意志的结果,其产生、存在、变化都由上帝之手主宰。

二、事物的性质观

到底该如何来理解事物的性质,佛教和基督教也有其不同的认识。佛教强调事物缘起性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认知性;而基督教则主张上帝造物的逻辑必然性和可以认知性。

根据佛教的认识,一切事物都是随因缘而起,并随因缘的变化而变、而灭。由于导致事物产生存在的因缘众多,且因缘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事物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总是处在刹那生灭的变动不居状态,没有一个稳定的存在,没有一个稳定的实体,人们难以从根本上对其加以确定的把握。这就是事物存在所谓的“缘起性空性”。在这里,佛教所谓“缘起”是说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众缘和合而生起的;所谓“性空”是说众缘合成的诸法即诸种事物、各种事物,其性本空,无有真实稳定的自体、自我,如烟如雾,如梦如幻,变动不居,空幻不实。因缘的多样性和变化性,决定了事物产生、存在、变化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总之,事物是众缘和合的结果,而众缘又是散在的,众物的,这也决定了事物产生存在的不确定性、无目的性和无必然性。

在佛教看来,由于现实世界的各种事物的存在变化都具有随机变化性和无逻辑规律性,超出了人的有限认识能力,人们无法跟上事物运动变化的速度去把握事物,故使事物在人面前呈现出刹那生灭性和无常性;加之贪瞋痴三毒侵害身心,蒙蔽意识,致使心灵无明,使人难以从根本上认识和把握各种因缘及其变化,因而也难以对事物的真如本性有一个根本的把握。这也决定了佛教在一般人的事物认知能力的判断上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知论特性。

对基督教来说,事物都是上帝创造的确定存在,而且上帝对事物的创造不是偶然的,随意的,都是有目的、有意识、必然的;同时其创造的事物也是稳定确实的,是有规律的,符合逻辑必然性的。按照爱因斯坦的观点,“上帝不是投骰子”。上帝创造事物的目的性、必然性和确定性,决定了事物产生、存在、变化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很显然,上帝创造事物就像人做各种事情一样有其自身的逻辑,而按照这种逻辑人们也就可以找到事物存在变化的逻辑必然性和规律,所以在基督教看来,事物存在变化的规律是可以被认识和把握的。事实上,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人与上帝有同一性,人可以领会上帝的旨意,得到上帝的启示,认识和把握上帝创造的事物,人具有事物认识的能力,事物是可以被人认识的。人被赋予认识上帝所造物的能力也是人能接受上帝启示,忏悔自身罪恶并从罪人走向义人的人性条件。事实上,认识和把握各种事物的存在变化规律的能力正是人所具有的优越于动物的特性之所在。但是,人的认识能力又是有限的,因为万能的上帝可以创造出无限多的事物,而一个人最多只能认识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都是不可能去认识把握的,而且对那小部分事物的认识把握也必然是在上帝的启示下完成的。所以对人来说,应该善用这种能力去认识上帝创造的美好世界,聆听上帝的教导,忏悔自己的罪行,按照上帝的旨意去管理世界上的各种事物,荣耀上帝;而不是用它去满足自己的私欲,去破坏、蹂躏上帝创造的这个美好世界,想当然地去改造各种事物,或制造各种人为的事物,改变上帝所造世界的自然秩序。

通过对事物存在性质的认识可以看出,佛教与基督教可谓大异其趣,相处两极,佛教强调缘起性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认知性;基督教主张上帝造物的逻辑必然性和可认知性。但二者却又都从中揭示了事物对于人来说的复杂性和难以把握性,佛教通过事物缘起性空的不确定性和变动不居性揭示了其复杂性和难以把握性,基督教则通过无限的上帝来展示创造物的复杂多样性,且只有通过上帝的启示人们才能对其加以真正的认识和把握,仅靠人自身是不可以的。

三、事物观基础上的人生观

按照对事物发生和本性的不同认识,佛教和基督教分别提出了它们各自对人生的理解,佛教强调人生的因果报应和世间无常,并认为通过修佛可以超越这种因果报应和世间无常,从而走向西方极乐;基督教则主张命运神定和因罪受罚,并相信通过信奉耶稣基督可以接受命运神定并获得赎罪升华,从而走向幸福的天国归宿。

在佛教看来,一方面,因缘际会决定了人生的因果报应性,人的一切作业都会作为因而呈现对生活影响的果,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过遗憾的是,世间的人往往处于思想意识的无明状态,其种种造业都难以摆脱恶因,因而也使人难以超越因果报应的世间痛苦生活。另一方面,缘起性空的事物本性决定了现实人生的无常性。面对大千世界刹那生灭的万事万物,人们无法基于个人有限的认识能力加以完全的认识和把握;而人的贪瞋痴三毒对意识心灵的侵蚀,又导致了思想的无明状况,人更不可能真正把握事物存在变化的规律,只能听任欲望的指引而执着于世间的各种有限事物之中,结果因世间有限事物的刹那生灭和变动不居而导致人们的生活陷入无尽的痛苦和烦恼之中,使人生只能在茫茫苦海中漂泊。

人们能否可以从现实人生的无常痛苦的状态中摆脱出来呢?佛教的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修佛。人们通过修佛,实践八正道,修持戒定慧,最终觉悟佛性,就可以分辨世间善恶,认识到现实世间的无常本性,发现整个世界人生的真如本性,找到走出现实人生痛苦的光明道路,获得积善修德、去恶扬善的方法,从而摆脱因果报应的世间轮回,超越世间的无常痛苦走向终极的西方极乐。事实上,虽然现实人生存在具有因果报应性和世事无常性,但个人修佛则可以超越现实人生,从而对现实人生产生内在的改变作用。其实,按照佛教的认识,改变现实人生个人自己修佛是根本,佛和菩萨也可以起到重要的助力作用,不过佛和菩萨的作用主要是为修佛者指引道路和方向,他们不能也不会直接将人带出这个无常世界而到极乐之地。

对基督教来说,一方面,人和事物的上帝创造说决定了人的命运是神定的、天定的、命定的;人没有办法自己改变自己的命运,只有听从上帝的安排。另一方面,原罪说又决定了人在世间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做各种蠢事、傻事,要受到上帝的处罚,必须要承受各种挫折、痛苦和折磨。人们如何才能走出宿命的束缚和罪性的处罚呢?基督教认为只有通过信奉耶稣基督,获得圣灵的洗礼和罪性的赎去,从而最终走向幸福的天国归宿。

根据基督教的认识,虽然人生命运具有外在的确定性,现实存在是神定的、命定的,但个人对耶稣基督的信仰则可以使他更能认知到上帝对他的命运的良好安排,反而使他能获得的内心的愉悦和认同,消除对未来的焦虑,从而呈现内在的思想上的解放、解脱、超越的作用。事实上,当一个人意识到人生命运在根本上是由神决定的,自己是不能改变的,人只能接受上帝对自己命运的安排,意识到人违背上帝的意志所做的事反而会导致错误、痛苦和灾难。这样,他反而可以更轻松、更自然、更平和、更有信心去面对生活,更有勇气去迎接生活的挑战,去面对生活的艰难险阻甚至死亡。这反映的正是人生内在的信仰解脱性。同时,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罪性,自己的不足,自己要承受的痛苦的时候,他也更能认清自己的局限,更能接受他人的帮助与合作,更能包容别人,更能面对生活的挑战和困难,自然也更能成为一个正常的人和社会需要的人。

通过事物观来认识和理解佛教和基督教的人生观可以看出,佛教与基督教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佛教强调人生的因果报应和世间无常,基督教则主张命运神定和因罪受罚,这是对人生性质和特性的不同解读,并都揭示了人生存在的有限性和局限性。但它们又都强调了通过宗教信仰和修行可以改变这种人生状态,佛教认为通过修佛可以超越因果报应和世间无常,走向西方极乐,基督教则相信通过信奉耶稣基督可以接受命运神定并获得赎罪升华,走向天国幸福,可谓殊途而同归。

[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杨玉辉 佛教 道教 基督教 佛耶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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