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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雪峰:现代社会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的关系

2013年11月13日 17:04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胡雪峰

三、正确处理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的关系

戒律是僧团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前者保障正常的宗教秩序,后者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但在现代社会中,必须正确处理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的关系,使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紧密结合起来。

要正确处理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戒律与法律的关系。首先,戒律服从于法律。法律高于戒律,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戒律不能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衡量和规范戒律行为,使戒律服从于法律。其次,戒律服务于法律。法律重于戒律,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戒律可以规范和帮助僧尼及信教群众遵守法律,有利于营造法制社会的良好风尚,从而实现戒律服务于法律。

戒律服从于法律,戒律服务于法律,有助于正确处理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的关系。

1.遵守法规是持守戒律的前提

佛法无边,僧尼有界。僧尼首先是国家的公民,其次是宗教界人士,是公民就必须承担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公民身份出发,僧尼必须遵守法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从僧尼身份出发,僧尼必须先做人,后修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无论是何种身份,遵守法规是第一位的,遵守法规是持守戒律的前提。

佛教历来重视教育信徒遵守国家的法规。佛陀在各种戒律经典中,还特别教导弟子们“不作国贼,拥护国王,不漏国税,不犯国制”,要作一个遵纪守法的爱国公民。

所谓不作国贼就是不作卖国贼,即不可以做伤害国家社会、对不起人民群众的事情。《梵网经》说:“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 意思是说,作为佛教徒不得为了名闻利养有通敌叛国和卖国的行为。

所谓不犯国制,就是要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制度和良好的风俗习惯。《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已受戒的在家的佛弟子,仍是国家的公民,有应享的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遵守国制和法规,即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要背负佛教的戒罪。由此可见,遵守世间法律是受持佛教戒律的内容之一,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必然是触犯戒律的行为。佛陀在此所强调的核心思想也是遵守法规是持守戒律的前提。

2.以持守戒律促进僧尼和信众遵守法规

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戒律与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体现着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因此,也有共同的“维护正常秩序”的目标,也会产生相同的社会效果。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现代社会中,必须加强僧尼持守戒律意识,以此推动僧尼和信教群众遵守法规。

藏传佛教各派都十分重视戒律的受持,认为戒律是佛教弟子的金科玉律,应受应行,理所当然。因此,在各种戒本中都论及“未得戒时如何得戒”,“既得戒后如何守护”,“如有违犯如何按律还净”等等,来说明为什么要受戒持戒,以示戒律的性质、意义和基本思想。同时强调慧由定生,定由戒得,要求佛门弟子应在受持清净戒律的基础上闻、思、修,提倡发菩提心的有缘众生“未受应受”,受戒持戒,形成信仰坚定、戒律清净的僧尼队伍。

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僧尼有责任“增上意乐”,觉悟有情,帮助和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团结、进步。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大师就一直倡导广大僧尼要爱国守法、遵循社会秩序和良好风尚,而且要为众生作表率,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如1982年5月8日,他在莅临雍和宫讲经说法时就明确指出:“我们的宗教人员一定要爱国爱教,首先是爱国。喇嘛不但要遵守教规,更要遵守国家法规。” 他的谆谆教诲不仅对广大藏传佛教僧尼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也引领和带动了广大信教群众遵守法规的自觉,为营造法制社会的良好风尚发挥了积极作用。

3.爱国守法、爱教守戒是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相结合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

2010年2月3日,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闭幕会上,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副会长在讲话中提出了爱国守法、爱教守戒的主张。2011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再次提到了爱国守法、爱教守戒的问题。

爱国守法、爱教守戒是当代藏传佛教界高僧或领袖式人物对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的进一步弘扬,也是对藏传佛教界践行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僧尼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相结合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

对于宗教界人士而言,遵守国家的法律是爱国的基本要求,也是爱国的具体体现,持守戒律是爱教的基本要求,也是爱教的具体体现,爱国必须守法,爱教必须守戒,爱国守法、爱教守戒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爱国必须守法。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都是国家的公民,因此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这是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挥主人翁地位和作用的集中体现,也是藏传佛教界提高公民意识、法制意识的根由所在。因此,遵守法规既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更是僧尼爱国的基本要求。如果连基本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做不到,就谈不上爱国。

爱教必须守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持守戒律是佛教徒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佛教界坚持“以戒为师”根本缘由。因此,持守戒律是对僧尼爱教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如果连基本的持守戒律都做不到,就谈不上爱教。

爱国守法与爱教守戒是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相结合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持守戒律与爱教守戒相辅相成,遵守法规与爱国守法相辅相成。对于贤正的藏传佛教界人士来说,爱国亦必爱教,爱教更须爱国。爱国爱教,主次分明,不可分割,更不能对立。同样,爱国守法、爱教守戒也是互动关联、共同作用的,对宗教界而言,爱国守法亦必爱教守戒,爱教守戒更须爱国守法,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亦更不能对立。

总之,“戒律存则佛法存,戒律灭则佛法终”,持守戒律是佛教弘扬发展的基本保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遵守法规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僧尼持守戒律必须遵守法规,以遵守法规规范自己的戒律行为,以遵守法规作为持守戒律的前提,持守戒律,弘扬佛法,遵守法规,护国利民。只有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的和谐共振,才能达到一切出家之人所慕乐的“国土安乐,人民炽盛”,这也才是真正的释迦弟子“修习正道”之所在。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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