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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晋华:唐五代禅宗寺院管理与佛教戒律:以《大沩警策》为例

2013年11月13日 16:25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贾晋华

沩山严厉批评一些僧人出家的目的是“贵求衣食”,享受供施之后,喧喧闲语趁乐,甚至积财施利,不学习戒律教理,不保持僧人威仪,不遵守寺院规则,慵懒瞋忿,蹉跎一生,直至年老临终时才后悔无穷。沩山此处特别强调寺院生活中的“微细条章”的重要性,包括饮食起坐等细节,因为“不存些些轨则,小小威仪,将何束敛。”而且与百丈山的第一套寺规相同,沩山严戒禅僧积财生利。这一规则符合早期佛教禁止僧人积累和经营钱财的戒律,却与唐代佛教无论是理论上的僧伽规则还是实践上的经济模式皆不同。在理论上,唐初道宣(596-667)制订《量处轻重仪》等,规定僧侣不能拥有个人钱财,而寺院则可无限止地积累各种常住财产。 在实践上,唐代官立寺院往往拥有大量的庄园、田地、房产、作坊等,住寺僧尼也允许自由积聚个人财产,有些僧尼甚至非常富有。事实上,佛教寺院和僧尼过度的经济膨胀正是导致会昌灭佛的原因之一。因此,百丈山寺规和《大沩警策》在实质上比唐代官立寺院或其他类型寺院更为严格地遵守佛教戒律。

文章第三层指示僧人如何修习正道,其中又述及三个方面。首先是立志高超,遵守戒律,保持威仪,选择良朋,增育德行,努力勤修。文中云:

夫出家者,发足超方,心形异俗。绍隆圣种,震慑魔军。用报四恩,拔济三有。若不如此,滥厕僧伦。言行荒疏,虚沾信施。昔年行处,寸步不移。恍惚一生。将何凭恃。况乃堂堂僧相,容貌可观。皆是宿植善根,感斯异报。便拟端然拱手,不负寸阴。事业不勤,功果无就。岂可一生空过,抑亦来世无裨。辞亲决志披缁,意欲等超何所。晓夕思忖,岂可迁延过时。心祈佛法栋梁,用作后来龟镜。常以如此,未能少分相应。出言须涉于典章,谈说乃傍于稽古。形仪挺特,意气高闲。远行要假良朋,数数清于耳目。住止必须择伴,时时闻于未闻。故云:“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亲附善者,如雾里行, 虽不湿衣,时时有润。狎习恶者,长恶知见,晓夕造恶,即目交报,殁后沈沦。一失人身,万劫不复。忠言逆耳,岂不铭心者哉!便能澡心育德,晦迹韬名。蕴素精神,喧嚣止绝。

这些话语虽然出之以谆谆劝告的亲切语气,但实际上是在严厉地强调佛教戒律和寺院条规:寺中僧人必须牢记出家的崇高目标,严守律轨条章,束敛身心,保持堂堂正正的仪表和冰雪般的清净心灵;必须立下高远的志向,远离恶人,与良朋相互切磋,及时努力,刻苦修养,以期成为佛法栋梁。这些要求大都与当时普遍的佛教寺院戒律伦理相一致,并非禅宗寺院独有;但其中关于“成我者朋友”的规劝则较为特殊,采用了出自世俗的格言和人伦关系作为寺院法则,这可能是因应沩山寺聚集大量禅僧的实际需要而制定。唐代佛教寺院常住僧侣一般从数名至一百多名不等。 与这种僧人数目不多的一般情况大相殊异,沩山寺拥众“至于千有余人”。由于人数众多,良莠不齐,选择朋友、切磋佛理成为能否成器的关键,故文章后面又反复强调:“博问先知,亲近善友”;“早访明师,亲近高德。”因此,此条似可视为晚唐禅寺的独特规则。

其次为参禅学道,顿悟心性:

若欲参禅学道,顿超方便之门。心契玄津,研几精妙。决择深奥,启悟真源。博问先知,亲近善友。此宗难得其妙,切须仔细用心。可中顿悟正因,便是出尘阶渐。此则破三界二十五有,内外诸法,尽知不实,从心化生, 悉是假名。不用将心凑泊,但情不附物,物岂碍人。任他法性周流,莫断莫灭。 闻声见色,盖是寻常。者边那边,应用不阙。如斯行止,实不枉披法服,亦乃酬报四恩,拔济三有。生生若能不退,佛阶决定可期。往来三界之宾,出没为他作则。此之一学,最妙最玄。但办肯心,必不相赚。

研穷法理,以悟为则。心境俱捐,莫记莫忆。六根怡然,行住寂默。见性清净,无浊无辱。 

沩山一方面提倡通过参禅学道而顿悟“真源”,亦即人人本有的如来藏/佛性,了见自性“清净”,本无浊染,而“闻声见色”的寻常人生活动,皆是佛性之“应用不阙”;另一方面又强调诸法不实、悉是假名的般若空观,要求达到“心境俱捐”的无心之境。这些都与从马祖道一到黄蘗希运(?-855)的即心是佛、性在作用、无心是道等古典禅思想相一致,而“法性周流,莫断莫灭”二句,突出真如法性流转不灭的如来藏观念,此尤为马祖师徒所津津乐道。 

其三为温习经典,搜寻义理:

若有中流之士,未能顿超,且于教法留心。温寻贝叶,精搜义理,传唱敷扬,接引后来。报佛恩德,时光亦不虚弃。必须以此扶持住止威仪,便是僧中法器。岂不见倚松之葛,上耸千寻,附托胜因,方能广益。

虽然沩山此处将从佛典中寻求义理称为中流之士,但是由于顿悟之门“难得其妙”,只有少数杰出之士可以达到,故他对于学习经典的劝导,实际上更具有普遍性,应是沩山寺中的日常功课。

沩山最后要求寺中僧人“熟览斯文,时时警策”,可见此文虽然以文章而非条规的形式撰成,其目标实质上正是警戒众僧的条规,要求他们时时遵守。全文涉及禅寺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佛门信仰,出家正因,戒律威仪,经典义理,德行修养,心性了悟,良朋切磋,起居细节等,对传统佛教戒律做出重要的、细致的补充。同时,文中又充满人情味,不是以严格的惩罚威胁僧众,而是以“愿百劫千生,处处同为法侣”的苦口婆心打动学人。沩山能够管理好一个千余人的大禅寺,蔚成大法席,使得“数十年言佛者,天下以为称首”,其中《大沩警策》可能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佛教僧伽自道安(314-385)以来,已经有众多僧人在印度律典的基础上创立符合汉地僧团的具体条规,至唐初道宣达到成熟。 中唐至五代时期,禅师自创自主的寺院日益流行,著名道场少则数百人,多则千余人。如何在传统佛教戒律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则,以整顿、管理此类大禅院,引导禅僧的宗教修习,提高禅僧的道德素质,成为禅宗发展的首要问题。与后代禅僧所塑造的反传统、“不循律制”的形象不同,中唐至五代的禅宗大师们大多精通和倡导戒律。百丈法正“敷演毗尼,洪严戒范”, 对百丈寺之“住成法席”功劳最大。 沩山出家初期曾师从律师法恒和义宾,学习戒律; 他在往大沩山创建自己的禅寺前,很有可能与其同门一道,参与制订百丈寺的第一套寺规。百丈法正、沩山灵祐之外,中唐至五代曾创建寺规的禅师可考知者尚有归宗智常、芙蓉灵训、雪峰义存(822-908)、云门文偃(864-949)、禾山无殷(884-960)、法眼文益(885-958)等。雪峰的《师规制》制订了七条较为详细的寺规。云门的《遗诫》虽然形式上不是寺规,但实质上也是其临终时的对寺院轨则的种种告戒,而且其文中提到“其住持等事,皆仍旧贯;接诸来者,无失常则”,可知其生前已经为本寺建立了规则。法眼的《宗门十规论》针对五代末的禅门弊病而提出十条规戒,虽然不是为特定寺院而制定的规则,但也包含了对于寺院伦理规范的关注。 庐山、百丈山、沩山、雪峰、云门、金陵等处能够蔚成禅宗的著名法席,与智常、法正、灵祐、义存、文偃、文益等制定规则、善于管理应有密切的关系。此类寺规并不代表超越戒律的“禅门独行”,而是相反,以加强传统戒律为目标,制订更为细致的日常起居规则,对于禅宗寺院在体制上和伦理上的建设、发展和完善,是必要的步骤,为后来宋代禅宗丛林的制度化及繁复细致的禅院清规的设置奠定了根基。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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